特點
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最大特點,就是市場在整個社會經濟生活中占主導地位,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特點是:資本家作為商品生產的所有者,他們占有生產資料,並以生產資料的資本家私有制為基礎,僱傭失去生產資料的勞動者,進行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他們的目的不是為了換取其他商品以滿足自己的需要,而是為了榨取剩餘價值以增殖資本。在資本主義這種最發達的商品經濟下,資本家生產什麼、生產多少、怎樣生產,不是根據社會需要,而是受市場需求、競爭和價格波動的支配,由市場機制自發地調節著生產和流通,所以通常又把這種商品經濟稱作市場經濟。
市場經濟觀點
目前中國經濟學界對市場經濟的涵義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①認為[[市場]經濟專指完全由市場調節的經濟,即資本主義商品經濟。
②認為凡是商品經濟都離不開市場交換和市場調節,任何類型的商品經濟都是市場經濟,即市場經濟等同於商品經濟。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矛盾的發展,必然導致資本主義的基本矛盾,即生產社會化和資本主義所有制之間的矛盾的發展,它決定了資本主義制度的必然滅亡。
與政治的關係
一、資產階級取得政權在經濟上的先決條件是工業經濟的發展在世界歷史上,資產階級奪取政權曾經是一種普遍的世界性政治現象。這種政治現象雖然在各個國家表現出種種特點,但在經濟上的終級原因則是相同的,即商品經濟關係在這些國家的基本成熟。
之所以這么說,根本的立足點在於:資產階級是商品經濟產生髮展的產物,商品經濟是資產階級賴以存在發展的基礎,是他們的“生命線”。而把商品經濟作為資產階級取得政權的先決條件,根據主要有兩點:
第一,能不能奪取政權取決於階級力量的對比關係。
力量對比是一種綜合性的對比,並非絕對人數的對比。這種綜合包括人數、素質、思想觀念和物質占有狀況。這一切來源於經濟基礎。封建階級的基礎是自然經濟、資產階級的基礎則是商品經濟。資產階級要戰勝封建階級,必須在力量對比上超過封建階級。能否超過,又取決於商品經濟關係同自然經濟關係的“較量”。
從本質上來說,商品經濟取代自然經濟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但商品經濟必須發展到一定程度才能完成這種取代。這裡的一定程度其含義是:商品經濟發展影響的範圍,以及在國家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如果商品經濟關係成為一個國家經濟關係的主要的占支配地位的關係,資產階級可以且能夠奪取政權;如果不占主要的支配地位,說明資產階級力量弱小,不能奪取政權;如果商品經濟和自然經濟在一個國家中處於基本平衡的地位,那么,這個國家的政權將可能是資產階級和封建階級共同掌握;如果商品經濟雖處於優勢地位,但尚存大量自然經濟,那么,資產階級即使奪取了政權,也會保留相當的封建關係殘餘。一般反映為資產階級在經濟上和政權組織形式上與封建階級達成某種妥協。如英國,到資產階級革命前夕,商品生產在工農業中都發展到了較為成熟的程度。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最早出現在毛紡織業中。16世紀,隨著失地農民的增多,由包買商建立的集中的手工工場便逐漸發展起來,當時從事毛紡織業生產的人數占全體居民的50%,毛紡織品成為英國主要出口商品,占出口總額的三分之一。到17世紀,僱傭幾百人的手工工場已經相當普遍。而且,資本主義手工工場在採礦、冶金、金屬加工、製鹽、玻璃、造紙、制硝、啤酒等部門中也都發展起來。同時,反映英國農業資本主義發展的“圈地運動”迅速全面展開。耕地不斷變為生產羊毛的牧場,至使耕地與牧場比例發生了重大變化。“在整個14世紀和15世紀的大部分時期,還要2.3英畝甚至4英畝耕地才有1英畝牧場。在16世紀中葉,這個比例變為2英畝牧場對2英畝耕地,後來是2英畝牧場對1英畝耕地,直到最後達到了3英畝牧場對1英畝耕地這個適當的比例。”②以上經濟狀況說明英國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力量已相當強大,他們已經能夠奪取政權。但由於農村中封建關係的存在和新貴族的保守性,新建立的資產階級政權不得不同封建勢力作出一定的妥協。
第二,奪不奪政權,取決於商品經濟關係能否維持和發展。
商品經濟的成長壯大,就是資產階級生命的保障和延續。如果商品經濟的發展得到了保證,那么,資產階級則多安於現狀。但在封建制度下,發展商品經濟是同統治階級的利益相違背的,他們不會放任其發展,必然在經濟上和政治上採取措施加以阻礙和限制。但如果這些阻礙限制嚴重損害或削弱商品經濟的發展,那么,資產階級勢必起來與封建階級鬥爭。鬥爭可能在封建階級能夠容忍的範圍發生,也可在不能容忍的情況下發生。這要看資產階級利益的要求程度。
一般來講,當體現資產階級根本利益的商品經濟不能發展和維持的時候,鬥爭就會發展到激烈對抗的地步,即爭奪政權。又如英國,之所以在17世紀中葉爆發資產階級革命,根本原因就在於商品經濟的基礎上形成的包括資產階級、新貴族和手工業工人、農民的綜合的革命力量起來反對封建專制。具體來看,首先,封建關係嚴重阻礙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對國內捐獻的封建義務;斯圖亞特王朝增加租稅,實行日用品專賣;國王同資產階級的海外貿易競爭對手同西班牙聯姻;封建行會制度對資產階級的約束等等。其次,手工業工人和農民他們起來革命,除了受到封建壓迫之外,他們也是隨商品經濟發展而發展的,在資本主義關係下,他們能獲得一定的自由和經濟上的解放。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反封建的鬥爭實際是由商品經濟決定的幾個階級共同進行的。再次,反映和順應商品經濟發展的“圈地運動”在革命前雖然規模已經很大,但畢竟尚有相當多的土地還處在封建關係之中,要求得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必須繼續改變封建土地關係。在圈地運動的第一個時期(15世紀末葉——17世紀40年代),圈地主要是由私人發動進行的。革命前,這種圈地受到了來自有組織的勢力——封建政權的阻抗。所以,圈地的再進行,須得依靠政權的支持。故,第二個時期(17世紀40年代——19世紀中葉)的圈地就是通過國家政權來進行的。如所謂“血腥立法”。所以,在主要是商品經濟關係的作用下,英國資產階級和新貴族走上了奪取政權的道路。
二、資本主義的政治運行體制領導最終導源於商品經濟的發展狀態
政治運行體制是國家權力的行使過程以及方式方法,它包括議會、政府、司法機關、社會政治團體之間的關係與活動內容。一個國家政治運行體制狀況如何,顯然受民族、宗教、政治意識、階級階層之間的矛盾與衝突,歷史傳統、經濟狀態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約。在諸種因素中,經常地、起主導作用的是經濟狀態。因為政治權力說穿了是由於經濟利益的獲取所決定的。資本主義國家的政治運行體制就主要決定於其商品經濟的發展狀況。而政治運行體制表現出受商品經濟發展制約的又主要是代議制,權力分立與制衡機制。
代議制是資本主義國家政治制度的主要標誌。它在資本主義國家中的根本內容就是指由公民選派代表組成議會以決策國家大政,行使國家立法權和其他一些權力。資本主義的代議制在形式上來源於古代的等級代表會議,在實際上,卻是商品經濟關係的產物。我們這樣立論的依據是:在封建社會中,不可能形成現代意義上的代議政治。封建社會經濟的運轉機制是自然經濟。在此條件下,社會各階級、階層、集團處於相互隔離、封閉的環境中,互相之間缺乏經濟、政治、文化交往,人們之間並不追求政治聯繫,國家的統一以及國家權力的行使要靠強制性的力量和由少數人或者人們心目中的聖人。君主的權威,也就是靠強權、專制獨裁。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國內形成了統一的市場,經濟關係密切,各地區的經濟發展相互依賴,人們之間產生了共同的經濟利益。為了維護自身和共同的經濟利益,人們發生了政治交往,企求用政治力量達到經濟目的。他們需要反映他們利益的國家權力機關來保護商品的生產、交往,保證市場競爭的自由。很明顯,專制集權在此情況下,是同以自由為特徵的商品經濟關係相矛盾的。這種權力機關,要反映他們的意志最好的形式自然是代表會議。所以,恩格斯講:“代議制是以資產階級在法律面前平等和法律承認自由競爭為基礎的”。從歷史上資產階級代議政治的產生形成和發展,我們可以看清這個問題。
〈一〉代議政治隨商品經濟的產生而萌芽。
當商品經濟關係在封建社會中產生時,新興資產階級便開始反對封建帝王的權力專斷,要求分享政治權力。不過那時,商品經濟還較幼弱,資產階級尚不能同統治階級對壘。他們只能利用自己的經濟優勢迫使統治者作出某些政治上的讓步。等級代表會議也可以說是這種讓步的一種表現。中世紀的英國、法國形成的等級代表會議便是典型。城市平民(新興資產階級)選派自己的代表參加會議,多少反映了他們的利益要求。
<二〉代議制隨商品經濟關係的成熟而形成。
從嚴格的意義上講,資本主義商品經濟關係的成熟是在資產階級起來奪取政權之時。這時,商品經濟生產開始占據社會經濟生活的重心,資產階級的力量已發展到敢於同封建階級對壘的地步。他們需要為自己服務的政治權力機關,以保證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至於這種機關為什麼要採取議會的形式,可以這樣認為:議會適應了資本主義自由競爭的經濟基礎。它對資本家之間的競爭採取“中立”態度,議會立法中的自由、平等、私有財產不可侵犯反映了商品經濟關係的本質。議會不但在決策上制定有利於資產階級的政策,而且不干涉資本家之間的競爭,並可調解資本家集團之間的矛盾和糾紛。所以代議製成為資產階級掌握權力的最佳形式。密爾就把代議制說成是“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正因為如此,英、美、法、德、日等國家都先後確立了代議制。
〈三〉代議制隨商品經濟關係的發展變化而演變。
商品經濟同代議制的這種關係可以從兩方面來理解。
第一,商品經濟的發展成熟強化了代議政治的資產階級性質。
許多資本主義國家確立代議制的初期,由於商品經濟尚不發達,還殘留著舊經濟關係,故其代議制都多少受到舊政治關係的影響。只是由於商品經濟生產發達之後,這種狀況才逐漸消除。如英國代議制創設之初,其議會就並非純資產階級組成,且上院議員不經過選舉產生,由世襲貴族和上層教士把持,在立法活動中還起主要作用。日本和法國的議會也有類似情況。明治憲法頒布後,日本議會由兩院組成。其貴族院也不由選舉產生。而由“敕任議員”擔任。這些議員大多代表大軍閥、大官僚、大財閥、大地主等特權階層的利益,該院的許可權也比眾議院大。隨著資本主義商品經濟關係的全面發展,舊經濟關係被徹底消除之後,代議政治也發生了變化。英國到20世紀初期才改變這種狀況。日本則是在二次大戰後才將兩院的地位和作用倒過來。
第二、隨著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由自由競爭過渡到壟斷,代議政治也發生了變化。
少數壟斷集團基本上控制了國家的經濟命脈,並向國家權力滲透。從而在政治上形成了集中和“壟斷”。這種集中和壟斷造成了議會地位和作用的降低。本來,議會和政府處於分立、平行的地位,許可權也是分明的。但壟斷集團出於自身利益的需要,削弱議會,加強了政府的權力。戰後資本主義國家中廣泛流行的“委託立法”使議會的立法權大多轉到了政府。這種情況鮮明地顯示出由於商品經濟關係的變化帶來的代議政治的變化。
權力分立、制衡機制也是資本主義國家政治運行體制的重要內容。權力分開設立,相互制約最終的導源也在於商品經濟,我們知道,商品經濟存在和發展的重要條件是,商品生產者的獨立、自由、平等、人權的保障。這些條件的保證,需要運用政權並使之適應商品經濟的發展。資產階級作為商品生產的主持者,他們要求政治上對財產所有權、生產權、經營管理權作出保證,不希望政權被壟斷、不希望政權干預和破壞商品生產的秩序。換句話說,資本主義的自由競爭機制是政治上的權力分立,相互制衡的經濟基礎。三權分立最終就是為了保證商品生產者的地位、權力以及在競爭中的平等機會。議會對政府的監督,實際是防止行政權濫用以致破壞正常的商品經濟秩序。司法獨立,一是反映了商品經濟關係必然體現在一定的法權關係中,法制維護主體的獨立性;二是說明了商品經濟關係所反映的法權關係牴觸政權的侵犯,保證商品生產者之間的矛盾得到非政治方式的解決。
三、政治自由是商品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
資本主義國家的政治自由並非資產階級上台就確立了,而是由於經濟上的原因導致政治變革後才逐漸完善起來的,普遍是在19世紀開始形成到二戰後完成。這裡所談經濟上的原因就是商品經濟的發展,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又是工業革命。也就是說,資產階級雖然在17、18世紀取代了封建階級的統治地位,但仍未實現政治自由。那么,為什麼政治自由在資本階級革命過程中已經提出,而革命勝利後卻沒有確立起來呢?關鍵在於兩點:一是當時資產主義的商品經濟還不發達。當時商品生產還處於工場手工業階段,工商業資產階級的力量相對弱小,占統治地位的是少數大土地貴族、大金融資本家,他們把持國家經濟和政治大權,並享有種種特權。故談不上政治自由;二是爭取政治自由的隊伍尚弱小。一方面是自由資產階級的弱小,另一方面是工人階級隊伍的弱小。
工人階級也是隨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發展壯大的。早期工人階級爭取自己權力的鬥爭處於自發的不成熟階段。如搗毀機器運動。只是工業革命後,工人階級才從自發鬥爭轉向自為的鬥爭。在反對特權、要求平等自由、人權等方面,他們同自由資產階級是一致的。而且,歷史證明,自由資產階級爭取政治自由的鬥爭是否成功,很大程度上決定於工人階級的積極參加。從18世紀開始到19世紀,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都開始和經過了工業革命。這一革命使工業資產階級力量大增,同時也把他們拉上了國家政治生活的前台。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運行,主要是靠價值規律來調節的,它所表現出來的最重要的特點是自由競爭,貿易自由和私有制財產權。新興的工業資產階級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經濟上要求建立統一的市場,在市場上人人有平等競爭機會;主張實行等價交換、公平貿易,反對特權和壟斷,認為勞動權、財產權與管理權不容侵犯,人人都有選擇職業的自由。顯然,這些都是工業革命作用於商品經濟必然提出的。要達到這些目的,對於在經濟上很有實力,在政治上又不起主導作用的工商業資產階級來說,必須取得政治權力。
因此,工商業資產階級從要求經濟自由發展到了要求政治自由。早期的政治自由是為了奪取政權而提出來的,當時屬於鼓舞性質的,沒有現實的基礎。到資產階級革命後初期,就主要是反對特權,反對大土地貴族的政治壟斷,反對政府干預私人企業的活動以及對特權階層利益的保護決策。要求加強代議政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後來,政治自由逐漸具體化,發展到包括公民參政決策,選舉與被選舉權,對公職人員的罷免,對政府的監督以及公眾享有新聞出版、言論、集會、結社自由權等方面。
總之,已經形成的商品經濟經過工業革命的推動,更加發達。由於這種發達,壯大了的資產階級進一步爭取政治上的權力——政治自由的力量。所以說,政治自由乃是商品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
為了說明以上論點,就以資本主義發展較為典型的英國為例,來論證這一經濟政治的變革過程。
眾所周知,17世紀的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是不徹底的,1688年革命正是資產階級同地主貴族的妥協。這種由當時各種經濟政治力量對比決定的妥協,給英國資本主義的發展帶來了許多阻礙。新建立的政權代表著土地貴族和上層資產階級的利益。貴族特權階層實行於己有利的重商主義政策,採取限制進口、獎勵出口、保護關稅等措施,以實現“貨幣差額”和“貿易差額”。此時的重商主義實際上是特權階層利用手中掌握的政權實行的國家干涉主義。英國政府1650——1663年頒布的一系列航海條例和下令禁止一些商品進口,大面積地提高商品進口稅,直到19世紀初期國會頒行的限制小麥進口的“穀物條例”便是重要表現。
英國的保護主義實質上是其資本主義商品經濟處於低級階段—一工場手工業的必然產物。生產力低,商品競爭力差,自然要依靠政權保護。(當時英國的毛紡織品就競爭不過印度)但是,保護一俟商品生產發達起來後,反而成了經濟發展的障礙。特別是在工業革命完成後,這種情況就更加明顯。經過工業革命,英國工業的發展越來越依賴國外市場的擴大。到19世紀中葉,一半以上的工業品要靠在國外市場出售,而國內消費的大部分原料和糧食又要靠國外供應。在這種狀況下,過去長期實行的保護政策就成了英國工業發展和對外貿易的障礙。因此,工業資產階級為爭取實行自由貿易政策同土地貴族,大壟斷商人和金融貴族展開了激烈鬥爭。並逐步取得了勝利。1846年廢除了“穀物條例”,隨後又廢止了保持近二百年的航海條例。英國開始轉變為自由貿易的國家。
還在工業革命的進程中,英國工業資產階級在爭取自由貿易的同時,就在政治上同特權階層展開了爭取政治自由的鬥爭。很明顯,以“穀物條例”為主的特權階層的保護主義政策,嚴重阻礙了工業資產階級最大限度地榨取剩餘價值。沒有自由貿易,自由競爭,就沒有資本剝削的自由;不降低勞動力商品的價值(廉價勞動以廉價穀物為前提),資本家就沒有最大的利潤。沒有政治自由,經濟自由就無法保證。工業革命引起了商品經濟的發展,而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有待於經濟平等,自由競爭的經濟秩序的建立。建立新的經濟秩序,首先和首要的條件是政治自由和法制的保障。政治自由主要是選舉和被選舉權,參政議事權,對政府的監督權。核心是加強代議政治。工業資產階級認為,只要選舉出自己的代表參政決策,便可推行自由主義政策,並建立適應新經濟秩序的法制體系。在同特權階層的鬥爭中,工業“資產階級迅速地了解到,只要議會掌握在它的敵人手裡,那末它廢除穀物條例的一切努力都是無用的”。
所以,工業資產階級同特權階層的鬥爭就主要圍繞著代議制進行。這個鬥爭在工業革命完成時的表現最為突出。工業革命後,英國出現了一些新興工業城市和一些日益衰敗的城市,這時選舉制度仍然是沿襲舊的辦法,因而造成了人口和議席分配的不平等現象。加上議員財產資格限制很高,大量的中小資產階級被拒於議會大門之外,這不能不引起工業資產階級和廣大勞動民眾的反對。故1830年英國展開了爭取普選權的鬥爭。1832年實行選舉改革,制定了《人民代表法》、1867年又制定了《選舉改革法》,改變了議席分配的不合理狀況,降低了選民的財產資格。1884年的人民代表法又使人數較前增多三倍。1918年通過的《人民代表選舉法》,使婦女第一次有條件地獲得選舉權。1928年男女平等享有選舉權。二次大戰後,英國終於實行了普選制,其中,1832、1867、1888年頒布的改革法案大大擴大了國會下院的社會基礎。下院的權力與日俱進,上院的權力則逐漸下降。在19世紀,上下院時起衝突,上院常能阻止若干法案的通過。直到1911年下院才獲得決定性勝利。當時上院要否決下院通過的預算案,下院則否認上院世襲貴族無此權力,並以增加元老進入上院相威脅,迫使上院通過了法案。隨即,下院通過國會法,規定兩院遇有爭議時,下院有最後決定權。在英國,除了司法獨立外,議政是合一的。在國會改革過程中,同時加強了議會對政府的控制。內閣首相由議會選出,對議會負責。所以,英國工業資產階級最終取得了實質為“資本自由”的政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