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政務中心管理辦公室

(一)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的職能。 (四)市衛生局有關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組織實施的監督管理職能。 (五)市國資委和交通局、水利電力局有關資產轉讓和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組織實施的監督管理職能。

基本簡介

賀州市政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為市人民政府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並管理市政務中心的派出機構,加掛市人民政府投資投訴中心牌子,主要從事行政審批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服務以及根據授權受理投資者投訴工作。根據市委常委會決定,設立賀州市政府採購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與市政務中心管理辦公室一套人馬兩塊牌子,主要負責政府採購招投標的綜合監督、統一協調、組織管理工作。

職能調整

劃入的職能:
(一)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的職能。
(二)市國土資源局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及由市本級審批發證的礦產資源採礦權出讓組織實施的監督管理職能。
(三)市建設與規劃委員會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組織實施的監督管理職能及其招標投標站的職能。
(四)市衛生局有關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組織實施的監督管理職能。
(五)市國資委和交通局、水利電力局有關資產轉讓和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組織實施的監督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市政務中心各視窗日常工作的領導和管理,處理市政務中心日常事務。
(二)負責管理、協調、指導、調查和研究全市投資投訴工作。根據市人民政府的授權,依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受理、協調本市外來投資者投訴事項;對本市外來投資者投訴的受理、處理工作實施檢查、指導、協調、監督,向下一級投訴機構或本級受訴單位交辦、轉辦投訴事項並進行跟蹤督辦;根據市人民政府的授權,在辦理投訴工作中行使調查權、轉辦督查權、協調權和行政處分建議權。
(三)協助市人民政府確定有關職能部門應取消或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制定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管理的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推進行政審批制度創新。
(四)負責制定有關市政務中心工作人員和審批辦證業務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履行對各視窗單位及工作人員的工作考核職責。
(五)協調各視窗單位工作關係,負責行政審批工作的協調、監督和管理,提供有關行政審批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諮詢服務,受理對行政審批中存在問題的舉報和投訴。
(六)負責對各政務分廳的聯繫、指導、協調和監管工作。
(七)代表市政府在全市推行工程建設、政府採購、藥品集中採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資產轉讓等招標、採購、拍賣工作;承擔政府採購招投標的綜合監督、統一協調、組織管理,並組織制定有關政府採購招投標管理辦法,實施政府採購招投標現場的執法監督,綜合受理政府採購招投標投訴,指導市相關部門和縣政府採購監管機構業務。包括:
1、組織執行《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行政法規,草擬全市政府採購管理制度和具體辦法;負責政府採購專家評審、代理政府採購業務中介機構相關人員資格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級政府採購預算的審核、批覆以及政府採購資金的管理,具體組織本級政府採購計畫的編制、監督採購計畫的執行以及採購項目資金的審核,負責政府採購方式的審批管理;負責對政府採購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政府採購項目的採購活動、政府採購從業人員的從業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市本級政府採購業務中介機構的業績考核評價工作;負責對各縣政府採購監管工作。
2、組織執行《招標投標法》及相關行政法規,負責對交通、建設、水利、公路等工程項目和藥品、資產轉讓等招投標的組織實施進行監督管理。
3、負責對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投標、拍賣、掛牌及礦產資源勘探、開採權出讓的組織實施進行監督管理。
(八)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市政府採購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內設5個職能科。
(一)綜合科
協助領導處理日常工作,承擔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機要、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諮詢服務、財務管理、商務中心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二)協調督查科
負責制定、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辦事程式;負責審批項目的跟蹤調查、統計分析和計算機系統的正常運轉、維護、升級和保密工作;組織協調視窗單位之間的業務銜接,協調解決服務對象在審批辦證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提供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諮詢服務;組織開展辦證視窗文明服務、工作人員業績考核;監督、檢查辦證視窗工作人員的服務質量和廉政情況。
(三)投資投訴科
負責受理服務對象對政務中心視窗單位和工作人員在行政審批服務過程中的行風、違紀問題的舉報和投訴。負責國內外投資企業和投資者涉及社會環境、企業利益保障及合營雙方經濟糾紛等方面投訴事項的調查、協調、處理工作;起草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上級領導機關有關重要訴案處理情況的報告;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投資軟環境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國內外投資企業和投資者投訴事項的督查。向本級受訴單位或下一級投訴機構轉(交)辦投訴事項;指導、檢查、督辦本級受訴單位或下一級投訴機構訴案的辦事;對因違反政策、法規而造成嚴重後果的訴案當事人提出行政處分的初步建議。
(四)法規科
負責採購招投標法規、制度的宣傳、培訓;承擔採購招投標事項的審核、協調、受理投訴;負責編制採購招投標統計報表;負責採購招投標網路建設、管理及維護;負責單位會計核算和政府採購資金核算;負責檔案收發、檔案管理及後勤工作。
(五)採購招投標管理科
負責監督採購招投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編制年度採購招投標計畫;制定採購招投標管理制度和辦法;監督採購招投標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採購招投標方式和政府採購專家評審資格審批;負責市採購招投標中心及採購招投標代理機構的業績考核評價工作;受理採購招投標投訴和處理採購招投標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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