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賀州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辦發〔2004〕17號)和《中共賀州市委員會、賀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直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賀發〔2004〕27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處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行政機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加掛市法制辦公室(行政複議辦公室)牌子。主要職責
(一)負責辦理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的文電;辦理市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二)負責市人民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三)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四)研究市轄各縣(區)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區管理委員會和市直各部門及有關單位請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根據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或辦理檔案的需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督促檢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市轄各縣(區)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區管理委員會對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七)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收集、編輯、報送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參閱的信息資料。
(九)負責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協助處理市直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區管理委員會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負責市政務服務、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政務服務、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
(十一)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務工作,為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服務。
(十二)負責全市電子政務工作和市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三)管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掛牌機構、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機構。
(十四)辦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內設11個職能科(室)。(一)第一秘書科
負責對應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政務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有關講話材料、調研報告等綜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審核、呈辦有關檔案,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檔案;處理和督辦有關文電、信函、批示及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有關會議的通知、會務安排、會議記錄、編寫會議簡報、會議紀要,並落實會議所決定的事項;負責所經辦的公文、電函的審核和校對工作;負責有關接待的辦理、聯絡、安排等具體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辦理市建設與規劃、國土資源、交通、公路、市政管理、房產管理(房改)、住房公積金管理、地震局等方面的文電及其督查工作。
(二)第二秘書科
負責對應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政務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有關講話材料、調研報告等綜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審核、呈辦有關檔案,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檔案;處理和督辦有關文電、信函、批示及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有關會議的通知、會務安排、會議記錄、編寫會議簡報、會議紀要,並落實會議所決定的事項;負責所經辦的公文、電函的審核和校對工作;負責有關接待的辦理、聯絡、安排等具體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辦理市教育、科技(智慧財產權)、學校、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人口和計畫生育、新聞出版(著作權)、文聯、科協、檔案、共青團、婦聯、新聞媒體、通志、紅十字會等方面的文電及其督查工作。
(三)第三秘書科
負責辦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的有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辦理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辦公室主任)的有關文電處理工作;負責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及市直各委、辦、局辦公室溝通聯繫;協調和辦理辦公室各科室、下屬單位的有關工作。
負責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來往各類文電、信件收發、傳閱、催辦、轉辦及公文交換工作和報刊雜誌的訂閱分送;負責市人民政府及本辦的檔案資料列印、裝訂、分發工作;負責辦公室保密、檔案、印章等管理工作。
負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掛靠單位、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的人事、編制、監察、工資管理和工作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辦公室信訪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第四秘書科
負責對應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政務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有關講話材料、調研報告等綜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審核、呈辦有關檔案,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檔案;處理和督辦有關文電、信函、批示及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有關會議的通知、會務安排、會議記錄、編寫會議簡報、會議紀要,並落實會議所決定的事項;負責所經辦的公文、電函的審核和校對工作;負責有關接待的辦理、聯絡、安排等具體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辦理市農業、林業、水電、民政、糧食、水產畜牧、農機、供銷、扶貧、松脂松香管理、氣象、殘聯、民族、台灣事務、宗教、水果生產等方面的文電及其督查工作。
(五)第五秘書科
負責對應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政務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有關講話材料、調研報告等綜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審核、呈辦有關檔案,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檔案;處理和督辦有關文電、信函、批示及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有關會議的通知、會務安排、會議記錄、編寫會議簡報、會議紀要,並落實會議所決定的事項;負責所經辦的公文、電函的審核和校對工作;負責有關接待的辦理、聯絡、安排等具體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辦理市發展和改革、財政、人事、機構編制、統計、審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物價、市駐外機構、市直機關服務中心(機關事務管理局)、工商、國稅、地稅、接待辦、金融、保險、證券等方面的文電及其督查工作;辦理市分管副市長聯繫市委、人大常委會、政協等方面工作的具體事宜,並負責辦理相應的文電及其督查工作;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接收轉辦工作。
(六)第六秘書科
負責對應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政務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有關講話材料、調研報告等綜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審核、呈辦有關檔案,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檔案;處理和督辦有關文電、信函、批示及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有關會議的通知、會務安排、會議記錄、編寫會議簡報、會議紀要,並落實會議所決定的事項;負責所經辦的公文、電函的審核和校對工作;負責有關接待的辦理、聯絡、安排等具體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辦理市商務、旅遊、監察、糾風、招商、外事僑務、人民防空、政務中心(投資投訴)、公安(含交警、消防)、司法、普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法院、檢察院、國家安全、國防、部隊、調處、法制、工商聯、民主黨派、無線電管理、海關、邊防、檢驗檢疫、商業、石油、鹽業、菸草、物資等方面的文電及其督查工作。
(七)第七秘書科
負責對應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政務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有關講話材料、調研報告等綜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審核、呈辦有關檔案,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檔案;處理和督辦有關文電、信函、批示及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有關會議的通知、會務安排、會議記錄、編寫會議簡報、會議紀要,並落實會議所決定的事項;負責所經辦的公文、電函的審核和校對工作;負責有關接待的辦理、聯絡、安排等具體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辦理市經委、安全生產監督、環境保護、勞動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險中心、工業區、二輕聯社、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發展研究中心、信息化、總工會、保密、信訪、郵政、電信、移動、聯通、中直、區直企業等方面的文電及其督查工作。
(八)督查室(對外掛市政府督查室)
處理和督辦市長的文電、信函、批示;負責對上級政府做出的有關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負責督促檢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對市委、市人民政府重要檔案、決議、各級領導同志重要批示件的落實情況;負責檢查本市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對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和市長、副市長按照分工召開的有關業務專題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情況;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內部承辦的上級機關、人大常委會轉來的批辦件的落實及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情況進行催辦;完成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九)網路信息科
負責指導全市政府系統的信息工作;負責市內重要政務信息及其有關材料的收集、彙編、交流、上報以及開展專題信息調研工作;辦理政府辦公自動化工作方面的文電及其督查工作;負責全市電子政務建設和管理;負責市政府公眾信息網站的建設和管理維護;負責本辦公室電腦網路建設及電腦設備管理維護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綜合科
負責市人民政府大型會議材料、專項調研,市人民政府年度總結、年初計畫、階段性總結、市人民政府大事記、全局性經驗材料和各類工作匯報。
負責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及市人民政府有關會議的記錄、資料整理、編寫有關會議情況通報及會議紀要;完成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一)行政財務科(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市人民政府領導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的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領導及辦公室的財務管理和財務核算、有關經費的收支、預算、統計以及辦公室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辦理市人民政府會議經費的報批手續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領導和辦公室車輛的調配、管護和駕駛員的管理、教育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召開會議的有關會務工作,搞好本辦賓客的接待工作;負責本辦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生等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31名(含市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6名)。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編制另定。領導職數:市人民政府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6名;市法制辦公室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21名(含市法制辦科級領導職數3名,其中市法制辦副主任1名)。
後勤服務事業編制另定。
其他事項
(一)市調解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領導小組辦公室掛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二)市人民政府駐京聯絡處、駐廣州辦事處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