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殘疾人聯合會

賀州市殘聯是經賀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和國家法律確認的將殘疾人自身代表組織、社會福利團體和事業管理機構融為一體的殘疾人事業團體,具有“代表、服務、管理”職能:代表殘疾人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開展各項業務與活動,直接為殘疾人服務;承擔政府委託的部分行政職能,發展和管理殘疾人事業。賀州市殘聯由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聯繫,業務上接受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口指導。

機構簡介

賀州市殘聯是經賀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和國家法律確認的將殘疾人自身代表組織、社會福利團體和事業管理機構融為一體的殘疾人事業團體,具有“代表、服務、管理”職能:代表殘疾人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開展各項業務與活動,直接為殘疾人服務;承擔政府委託的部分行政職能,發展和管理殘疾人事業。賀州市殘聯由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聯繫,業務上接受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口指導。

賀州市殘聯內設4個職能部(室),即辦公室(賀州市人民政府工作委員會)、康復部、教育就業部、組聯宣文維權部。

賀州市殘聯下設2個直屬事業單位,即賀州市殘疾人就業服務部、賀州市盲人按摩指導中心。

主要職責

1、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權益,為殘疾人服務。

2、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3、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促進殘疾人事業持續健康的發展。

4、組織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扶貧、文化、體育、科研、用品用具供應、福利、社會服務、無障礙設施和殘疾預防等工作,改善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和條件,扶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5、協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規章、政策、規劃和計畫,對有關業務領域進行指導和管理。

6、承擔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做好綜合、組織、協調和服務。

7、指導和檢查各縣(區)殘疾人聯合會工作,指導和聯繫各類殘疾人民眾組織。

8、管理和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9、募集資金,發展殘疾人福利企業,擴大殘疾人扶貧資金來源。

10、開展殘疾人事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11、承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殘疾人聯合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賀州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秘書處)

負責起草本會重要檔案;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各級工作會議及政治理論業務學習的組織安排和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文秘、機構編制、勞資人事、財務、檔案、統計、文秘、保衛、計生、行政事務和後勤服務管理工作;編制資金計畫,開發和管理殘疾人福利基金;指導縣(區)殘聯經費預算、基本建設和基金管理工作。對殘疾人事業發展進行綜合研究和信息分析,為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組織協調殘疾人事業的交流活動。承擔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康復部

制定和組織實施殘疾人康復工作計畫;指導和協調殘疾人康復機構的業務工作;組織實施殘疾人用品用具開發、供應、服務和聾兒聽力語言訓練;開展殘疾預防;組織康復人才培訓。

(三)教育就業部

制定和組織實施殘疾人教育工作計畫;促進殘疾人教育,開展殘疾人職業培訓;負責盲文、手語的研究與推廣。組織制定訂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計畫;組織實施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扶持殘疾人個體和組織起來就業;組織實施盲人按摩;負責殘疾人勞動服務網路的建設與工作。組織實施殘疾人康復扶貧和專項扶貧;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殘疾人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殘疾人組織興辦福利企業;協助有關部門辦理殘聯繫統福利企業證書;管理直屬福利企業和經濟實體。

(四)組聯宣文維權部

負責殘疾人組織建設的指導;管理直屬單位的機構設定,承擔紀檢、監察工作。組建、聯繫和指導各種殘疾人專門協會及社團組織,組織制定並實施殘聯繫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計畫;調查殘疾人狀況,管理和發放殘疾人證;聯絡、教育、培養、表彰殘疾人;指導基層和社區殘疾人工作,組織志願者助殘活動;指導基層殘聯綜合服務設施建設;負責殘疾人的來信來訪工作。協助處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殘疾人的議案、提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有關維護殘疾人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的規章、政策,配合有關方面對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導;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普法宣傳,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務;負責無障礙設施建設的推進工作。調查研究殘疾人問題及與殘疾人利益密切相關的經濟、政治、社會問題,研究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理論、政策,為上級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組織制定並實施殘疾人事業的宣傳和文化體育工作計畫,宣傳國家發展殘疾人事業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全國助殘日”和殘疾人文化、藝術、體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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