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景區景點建設
(一)支持提升景區景點品質。對當年被評定為國家AAAAA級、AAAA級和AAA級旅遊區的景區,對景區分別給予5萬元、4萬元和3萬元獎勵;當年獲得全國工農業旅遊示範點稱號的景區,對景區給予4萬元獎勵。
(二)支持景區景點加大投資改造力度。本市旅遊重點項目、國家AAAAA級、AAAA級和AAA級旅遊區和獲得全國工農業旅遊示範點稱號的景區,完成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新建旅遊景點項目500萬元以上),給予貼息扶持,貼息時間為3年。此項最高貼息為20萬元(不包括房地產項目)。
(三)鼓勵景區景點宣傳促銷。當年被評定為本市國家AAA級以上景區和工農業旅遊示範點景區,我市在次年對外宣傳促銷方面給予重點扶持;本市國家AAA級以上景區和工農業旅遊示範點景區,在市外設立戶外廣告牌的商業街區燈箱廣告半年以上,一次性補助廣告費用30%,此項最高獎勵為5萬元。
二、提升星級酒店品質
(一)鼓勵星級酒店創建綠色飯店。當年被評定為國家綠色飯店的酒店,給予2萬元的獎勵。
(二)鼓勵星級酒店引進先進管理企業。對新引進或委託全球酒店集團300強、中國酒店業集團20強的著名酒店集團,管理期限在3年以上的高星級旅遊酒店,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的獎勵。
(三)鼓勵星級酒店加強員工培訓。星級酒店員工參加區(市、縣)級以上旅遊部門組織的崗位培訓,給予培訓經費30%的扶持。
三、促進旅行社發展
(一)當年進入全國100強的國際、國內旅行社分別給予5萬元和3萬元獎勵。
(二)旅行社因市場開發或團隊接待需流動資金貸款,給予貼息扶持,貼息時間為半年。
(三)每年給予國際旅行社2名、國內旅行社1名旅遊市場專職行銷員的免費培訓扶持。
(四)獲得全國優秀導遊員(或同等級別稱號)的,獎勵所屬旅行社1萬元,個人1萬元;獲得省級優秀導遊員稱號(或同等級別稱號)的,獎勵所屬旅行社0.5萬元,個人0.5萬元;獲得市級優秀導遊員稱號(或同等級別稱號)的,獎勵所屬旅行社0.2萬元,個人0.2萬元; 取得高級導遊資格證和導遊證的,獎勵所屬旅行社0.5萬元,個人0.5萬元;取得中級導遊資格證和導遊證或外語導遊證的,獎勵所屬旅行社500元,個人500元;取得參加援外導遊資格的,獎勵所屬旅行社0.5萬元,個人0.5萬元。
四、開發旅遊市場
(一)本市旅行社國內過夜遊客年地接量超過1000人(含基數,下同)超過部分按2元/人給予獎勵。
(二)本市旅行社接待過夜海外(包括台灣、香港和澳門同胞)客人年地接量達到500人的, 超過部分按8元/人給予獎勵。
(三)貴州省外組團旅行社組織專列在貴陽行政區域內住宿一晚並遊覽兩處景區(點),遊客人數在200—300人的,獎勵0.5萬元;301—400人,獎勵0.6萬元;401—500人,獎勵0.8萬元;501—600人,獎勵1萬元;601人以上,獎勵1.2萬元。
(四)貴州省海外(包括台灣、香港和澳門同胞)組團旅行社組織包機在貴陽行政區域內住宿兩晚並遊覽三處景區(點),遊客人數在80(含80人)—110人,每人給予50元獎勵;110(含110人)—140人,每人給予60元獎勵;140人(含140人)以上,每人給予70元獎勵。
(五)鼓勵本市旅遊企業參加國際、國內及區域性大型旅遊交易會,積極開拓國內外旅遊客源市場,給予參展旅遊企業一定獎勵。
(六)本市旅遊企業參加省市領導率隊的旅遊推介活動,視當年促銷活動情況,給予參加企業一定獎勵。
(七)貴陽國內主要客源城市和海外主要客源國或地區,每年向貴陽輸送客人最多的1家組團旅行社,給予2萬元的獎勵。
(八)對在省外主流媒體發表文章宣傳貴陽旅遊形象,推介貴陽旅遊產品的作者給予其相應稿費兩倍的獎勵。對貴陽旅遊經銷商在省外媒體作專門廣告推介貴陽旅遊產品、線路的,給予一定獎勵。
五、加快鄉村旅遊發展
(一)達到貴陽市鄉村旅遊示範戶市級標準的,每戶給予3000元的扶持;達到貴陽市鄉村旅遊示範戶縣級標準的,每戶給予1000元的扶持。
(二)貴陽市鄉村旅遊示範戶,每戶給予1萬元以內的一年貸款貼息。
六、發展旅遊商品
(一)當年在政府或行業協會主辦的旅遊商品設計評比中,獲國家級金、銀、銅獎的單位或個人,分別獎勵8萬元、5萬元、3萬元;獲省級金、銀、銅獎的單位或個人,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獲市級金、銀、銅獎的單位或個人,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二)鼓勵企業開發貴陽地方特色商品,對開發並生產附加值高、市場份額大、工藝精緻、攜帶便利、遊客喜愛、影響力大和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旅遊商品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三)對本市旅遊商品生產企業,開發生產本市旅遊特色商品項目貸款,給予貼息扶持,貼息時間為3年。此項最高貼息為10萬元。
(四)鼓勵貴陽特色旅遊商品銷售,凡經銷貴陽旅遊特色商品年銷售額50萬元以上,按年銷售總額的1%給予獎勵。
七、資金保障和管理
(一)本獎勵資金由貴陽市財政局每年從貴陽市旅遊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
(二)貴陽市旅遊局根據本獎勵措施制定實施細則。
(三)獎勵兌現每年進行一次,獎勵的相關情況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公布。
八、本獎勵措施從2008年10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