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貴州省
【發布文號】黔府辦發[2002] 0111號
【發布日期】2002-12-31
【生效日期】2002-12-3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貴州省省級單位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試行辦法
(黔府辦發[2002] 0111號)
2002-12-31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7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意見的通知的通知》(黔府辦發〔2001〕33號)檔案精神,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補助原則。?
公務員醫療補助政策與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相銜接,國家和公務員合理分擔醫療費用,補助水平與財政的承受能力相適應,基本保持公務員原有合理的醫療待遇水平不降低,並隨著經濟發展逐步調整。?
第三條補助範圍。?
(一)省級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列入參照試行國家公務員管理制度的省級黨群機關,省人大、省政協機關,省級各民主黨派和工商在線上關,以及參照和依照試行國家公務員管理制度的其他省級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各類別實施公務員管理制度、參照和依照試行國家公務員管理制度的中央在黔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
(二)原享受公費醫療的省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及部分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的職工和退休人員參照執行公務員醫療補助。?
(三)在築的中央國家機關和中央直管事業單位,參照執行本公務員醫療補助試行辦法。?
(四)原未享受公費醫療的省級差額撥款及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職工和退休人員原則上參照執行公務員醫療補助。?
(五)原省級機關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的,在過渡期內,其職工和退休人員參照執行公務員醫療補助;過渡期滿,按有關規定執行。?
以上單位停薪留職人員不享受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
第四條籌集標準。?
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按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7?5%籌集。?
第五條個人帳戶注入資金。?
為解決個人帳戶資金無積累的實際,醫療保險啟動之初(暫定三年)內,為參保人員個人帳戶注入部分資金(以下簡稱“注入資金”)。?
注入標準如下:?
(一)副廳(局)級以上領導幹部(含享受待遇)和正教授(含相同職務),每人每年600元;?
(二)正副處(縣)級幹部(含享受待遇)、副教授(含相同職務)和工齡滿30年(含30年)以上的在職職工,每人每年400元;?
(三)工齡滿20年(含20年)不滿30年的在職職工,每人每年300元;?
(四)工齡滿10年(含10年)不滿20年的在職職工,每人每年200元;?
(五)工齡在10年以下的在職職工,每人每年100元。?
退休人員按其退休時享受待遇和工齡,比照在職人員同檔標準注入。?
第六條經費來源。?
(一)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單位,由省財政全額劃撥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參照執行單位,由省財政補助劃撥結合用人單位繳納。其中全額撥款單位財政補助80%,用人單位繳納20%;差額撥款單位財政補助15%,用人單位繳納85%。財政補助部分由省財政向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劃撥;用人單位繳納部分由用人單位向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
(三)原則上參照執行單位,由用人單位全額向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
(四)在築的中央國家機關和中央直管事業單位,經費由原渠道解決。?
第七條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按季籌集,財政劃撥和單位繳納時間為每季度的第一個月。個人帳戶注入資金年初全額籌集,財政劃撥和單位繳納時間為每一保險年度的第一個月。?
第八條醫療補助資金補助辦法。?
(一)用於補助參保人員住院自負部分,補助標準為:使用乙類藥品個人負擔部分補助50%;首次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線以下部分補助40%;起付線以上至5000元,個人自負部分補助4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個人自負部分補助50%;10000元以上至15000元,個人自負部分補助40%;15000元以上至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出封頂線,個人自負部分補助30%。?
退休人員的起付標準按在職職工起付標準降低200元後按上述辦法實施補助。?
(二)用於補助參保人員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門診醫療費用在5000元以內的個人帳戶支付不足部分,具體補助辦法是個人帳戶當年劃入資金使用不足部分補助70%。5000元以上部分不再實施補助。?
(三)用於補助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封頂線至15萬元的醫療費,即《貴州省在築省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大額醫療救助試行辦法》中單位繳費部分。?
(四)實施以上醫療補助後,一個保險年度內,參保人員按《貴州省在築省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貴州省在築省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大額醫療救助試行辦法》規定,住院或規定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個人負擔超過4000元、退休(職)人員超過3000元以上部分,由醫療補助經費補助50%。?
(五)用於補助醫療照顧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後的有關醫療待遇。具體辦法另定。?
第九條參照執行單位必須按時足額向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應由用人單位繳納的醫療補助經費。否則,其單位人員不享受醫療補助待遇,同時省財政取消由財政補助部分的劃撥。?
第十條原則上參照執行單位是否參照執行公務員醫療補助由單位自願決定,凡單位自願並按時足額向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醫療補助經費的,其單位人員享受醫療補助待遇。?
第十一條參照執行單位和原則上參照執行單位參保人員個人帳戶資金注入,必須在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到帳後,由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連同財政撥款一併注入。?
第十二條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的使用不得超出我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規定的範圍。?
第十三條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分開運行,分別核算,不得相互擠占挪用。?
第十四條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和審計制度,確保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的收支平衡。?
第十五條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使用監督,確保資金安全。?
第十六條本試行辦法與《貴州省在築省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暫行辦法》同步實施。?
第十七條本試行辦法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