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省環境保護局的職責劃入省環境保護廳。
(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環境標誌申報管理職責交給環境科學研究設計院。
(四)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加強落實全省減排目標、環境監管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制度。擬訂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以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環境保護標準及相應的控制指標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規劃,參與編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擬訂貴州省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特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調查處理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指導協調市縣兩級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全省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省政府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監督實施,督查、督辦、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環境破壞的責任。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受省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許可權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省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礦山復墾、石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和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擬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標準,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省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擬訂環境保護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產品技術標準。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組織國際環境保護合作與交流工作,提出國際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省內履約工作;組織、協調環境保護資金、技術引進和項目的境外輸入輸出及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相關制度;承擔環境保護新聞發布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國家環境保護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環境保護廳設14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督查、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規劃財務處
組織擬訂環境保護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審核與報批環境保護專項規劃;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承辦國家和省補助的環境保護系統項目審核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
政策法規處
組織擬訂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管理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工作。
科技標準處
承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研和新型環境問題風險評估;承擔環境標準的執行和監督管理工作;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
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
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總量控制計畫並監督實施;考核總量減排情況;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環境影響評價處
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對環境影響評價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工作;承辦開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環境監測處
開展環境監測;擬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標準;調查評估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全省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的有關工作。
污染防治處
擬訂和監督實施全省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的污染防治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並實施區域污染防治規劃;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和預審以及污染源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承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承辦可用作原材料的廢物進出口許可工作;指導和監督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水環境管理處
組織擬訂和實施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承擔重要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的監督工作;協調解決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及污染糾紛;承擔紅楓湖、百花湖水資源環境保護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自然生態保護處
組織擬訂生態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提出新建各類省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開展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與生態農業建設;承擔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核與輻射安全管理處
承擔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承擔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處置應急工作;對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外事外經處
承擔環境保護外事工作;承辦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承擔與環境保護國際組織聯繫事務;承擔建立環境保護國際交流網路及利用外資項目庫管理工作。
宣傳教育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相關制度;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本廳新聞審核和發布工作。
人事處
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擔環境保護系統的幹部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績效目標管理工作。設定機關黨委辦公室。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省紀委派駐省環境保護廳紀檢組、省監察廳派駐省環境保護廳監察室。行政編制4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
人員編制
省環境保護廳機關行政編制為64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19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0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保留貴州省環境監察總隊為省環境保護廳所屬正縣級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執法監督科、建設項目執法監管科、環境投訴信訪科、區域協調科、排污費徵收管理科。事業編制56名(含工勤人員7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總隊長1名、副總隊長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2名。
環境監察總隊主要職責是:監督環境保護法規、規劃、政策、標準的執行;承擔環境監察和排污費徵收管理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二)設立貴州省環境突發事件應急中心,為省環境保護廳所屬正縣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10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環境突發事件應急中心主要職責是:組織擬訂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承擔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處置及救援工作;組織開展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損失評估工作。
(三)撤銷貴州省人民政府污染減排辦公室,其職責分別劃入省環境保護廳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宣傳教育處和環境監察總隊。
(四)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省環境保護廳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省水利廳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兩部門要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廳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省環境保護廳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省水利廳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省環境保護廳協商一致。
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領導簡介
熊德威,男,漢族,1962年9月生,貴州盤縣人,198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貴州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學專業畢業,省委黨校研究生。
現任貴州省環境保護廳黨組書記、廳長。
工作分工:主持省環保廳全面工作
翟春寶,男,苗族,1955年11月生,山東東阿人,197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9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政治經濟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
現任貴州省環境保護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姜平,男,苗族,1961年9月生,貴州貴陽人,1997年12月入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南京大學氣象學系大氣物理專業畢業,大學學歷,項目管理碩士。
現任貴州省環境保護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工作分工:分管污防處、水環境處、新聞中心、固廢中心、監控中心。
徐恆,男,漢族,1957年1月生,山東商河人,1984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12月參加工作,武漢汽車工業大學技術經濟及管理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管理學碩士。
現任貴州省環境保護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工作分工:分管科技處、環評處、評估中心、貴安新區環保局,聯繫產業協會、環境科學學會。
徐毓賢同志,男,漢族,生於1955年10月,貴州普定人,1984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2年11月參加工作,貴州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畢業,省委黨校大學學歷,經濟師。
現任貴州省環境保護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工作分工:分管政法處、環監局、政務中心、應急中心。
楊正偉,男,苗族,1962年11月生,貴州凱里人,198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貴州民族學院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畢業,大學學歷。
現任貴州省環境保護廳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工作分工:分管辦公室、人事處、黨辦、離退休處。
陳程,男,漢族,1967年10月生,湖北江陵人,200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7月參加工作蘇州城建環保學院環保系環境規劃與管理專業畢業,大學學歷,工學學士。
現任貴州省環境保護廳總工程師、黨組成員。
工作分工:分管總量處、監測處、宣教處、宣教中心、環科院、監測站。
瞿麗雅,女,漢族,1953年7月生,浙江蕭山人,1998年8月加入致公黨,1972年10月參加工作,吉林大學化學系分析專業畢業,大學普通班學歷。
現任貴州省環境保護廳正廳級幹部。
工作分工:協助主要領導和配合分管領導就年度重大專項開展研究和督導,承擔廳領導委託的其它事項。
莊振莉,女,漢族,1955年5月生,山東長清人,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1年2月參加工作,貴州省委黨校法律專業畢業,大學學歷。
現任貴州省環境保護廳正廳級幹部。
工作分工:分管紀檢監察室;協助主要領導和配合分管領導就隊伍建設加強研究和督導,參與職工團購住房的監管,承擔廳領導委託的其它事項。
陳紅,女,漢族,1954年6月生,廣西玉林人,1981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0年9月參加工作,貴州省委黨校函授大專法律專業畢業,大專學歷。
現任貴州省環境保護廳副巡視員。
工作分工:協助徐恆同志工作。
胡樹明,男,漢族,1953年11月生,貴州大方人,197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9月參加工作,貴州工學院地質系水文地質及工程地質專業,大普學歷。
現任貴州省環境保護廳副巡視員。
工作分工:協助翟春寶同志工作。
直屬單位
貴州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工作職責
貴州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中國環境報貴州記者站
貴州省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中心
貴州省環境宣傳教育中心
貴州省環境監察總隊
貴州省環境保護廳電子政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