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安全技術防範行業協會

貴州省安全技術防範行業協會成立於2007年3月15日,負責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企業情況。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貴州省安全技術防範行業協會成立於二00七年三月十五日。貴州省安全技術防範行業協會是經貴州省民政廳登記註冊的省一級社團法人。是貴州省境內跨部門、跨地區的地方性行業組織。協會在業務上受省公安廳指導。協會現有會員單位140餘家。其中,副會長單位10家,常務理事單位27家,理事單位32家。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為政府職能部門的管理提供積極服務,推動會員之間的協調自律,規範從業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貴州省安全技術防範行業的健康進步,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企業情況,為增進政府職能部門與企業之間的聯繫起好橋樑紐帶作用。
協會業務範圍:行業調研、內部自律、內外協調、論證評估、交流合作、諮詢服務、行業培訓。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貴州省安全技術防範行業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英文譯名為 GUI ZHOU SECURITY AND TECHNOLOGY PROTECTION ASSOCIATION,縮寫為:GSTPA。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貴州省境內從事防盜報警、出入口控制、電視監控系統、防盜安全門、防盜鎖、防盜保險柜(箱)、防盜運鈔車、防彈玻璃、防偽技術、安全檢查設備、警用防范器材等安全防範產品的研製、開發、生產、銷售及安全防範領域的科研單位、報警運營服務、檢測服務、技術服務、信息諮詢服務、培訓服務以及安全防範系統工程設計、施工的企事業單位和自然人,自願聯合發起成立,經貴州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贏利性社會團體組織。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團結、組織和協調本協會會員,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遵守行業規範和相關技術標準;通過行業自律,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維護會員及行業的合法權益;在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依靠本行業和集體力量,積極發揮行業協會與政府管理部門之間的橋樑與紐帶作用;發揮協會的社會公正性、中介協調性、聯繫廣泛性和專業權威性作用,為我省的“科技創安”和社會治安穩定做出貢獻。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貴州省公安廳與貴州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第五條 本協會的地址設在貴州省貴陽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業務範圍:
(1)開展本行業發展狀況的調查研究,向政府部門提出制定行業政策、法規、管理辦法的意見和建議。(2)組織會員單位制定和遵守行業規範,實行行業自律,協調企業糾紛,為行業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3)及時掌握並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單位的意願和要求,協調會員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4)積極參與我省及與本行業相關產品、工程、服務等標準的制定與推廣;依據相關規定,制定本協會質量規範和服務標準。 (5)在政府主管部門委託下,開展安防行業準入資格的審核工作(含設計施工資質、監理資質、職業技能鑑定);組織安防系統工程的論證、評估、審核、驗收活動,努力提高我省安全防範工程、產品質量及套用成效。(6)組織與國內外同行業的技術合作,開展與國內外相關組織的聯繫、交流,開展行業評比,開展諮詢服務、舉辦展覽會、展示會、學術講座以及產品推介等活動,為我省安防企業積極構建公平、和諧、發展的平台。(7)建立企業信用體系,通過行業調查和統計,掌握我省安防企業的經營、服務、發展等基本情況;在政府主管部門的授權下,發布行業信息、出具公信證明;積極向我省地、州、市的重點建設項目推薦本行業的信譽企業。
(8)組織行業培訓,提高本行業員工素質和全行業水平。
(9)編輯出版行業會刊,運行行業網站,促進行業信息化建設。
(10)監督會員單位依法經營。
(11)承擔法律法規授權、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基本任務的實施由理事會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具體實施方案並擬定工作計畫,組織實施。
第三章
第八條本協會吸收單位為單位會員,吸收社會團體為團體會員,吸收個人為個人會員,實行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原則。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擁護並遵守本協會章程,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2) 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凡具備以上條件的合法單位、團體及合法公民,承認並遵守本協會章程,均可申請成為本協會會員。
第十條會員入會程式:
(1) 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入會申請表;(2) 單位會員交驗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團體會員交驗社會團體登記證(複印件),個人會員交驗個人身份有效證件;(3) 經本協會秘書處審核,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4) 本協會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2) 參加本協會活動的權利;(3)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4)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5)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的標準、規範;(2) 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3) 遵守行業自律規則,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4)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5) 按規定交納會費;(6)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第十四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第十八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責是:
(1)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2)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3)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4)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5)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6)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7)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8) 決定本協會的工作計畫;(9) 決定內部管理制度;(10)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11)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二十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時,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第二十二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時,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第二十五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2) 熟悉本行業業務,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3)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4)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5) 未受過刑事處罰;(6)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如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為會長。
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2)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3)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2)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3)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4)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5)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第三十三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第三十四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第三十六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九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第四十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 2007 年 3 月15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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