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又名貪食症,是以反覆發作性暴食,並伴隨防止體重增加的補償性行為及對自身體重和體形過分關注為主要特徵的一種進食障礙。主要表現為反覆發作、不可控制、衝動性地暴食,繼之採取防止增重的不適當的補償性行為,如禁食、過度運動、誘導嘔吐、濫用利尿劑、瀉藥、食慾抑制劑、代謝加速藥物等,這些行為與其對自身體重和體形的過度和不客觀的評價有關。
特點
貪食癖(bulimianervosa)的特點是暴飲暴食和採用不恰當的方法努力防止體重增加,例如自我催吐
和過度運動。神經性貪食症是最近才被認為是一種精神綜合徵的。英國精神病學家羅素(G.F.M.Russell,1997)
在1979年提出該術語,於1987年被DSM所採用。“貪試,一詞來自希臘語bous(意思是“牛”)和limos(“飢餓”),是為了表示形容一個人“可以吃下一頭牛”。
診斷標準
a.反覆出現暴食。包括兩點:①在一段時間內(比如在2小時內),吃下大量的食物,數量明顯多於大部分人在相同時間和相同情境下的食量;②在進食過程中有失控的感覺,如感到想停下來不吃很困難,或無法控制吃什麼、吃多少。
b.反覆出現不適當的補償行為以防止體重增加。典型的行為包括自我催吐,濫用瀉藥和過度運動,有些患者甚至服用甲狀腺藥物來提高他們的代謝率。
C.自我評價過分受到體形和體重的影響。
分類
暴食-瀉出型神經性厭食症的臨床表現與神經性貪食症有許多共同點。事實上,一些研究人員認為暴食型神經性厭食症應該被視為另一種形式的神經性貪食症。區別一個人是患有神經性貪食症還是暴食-瀉出型神經性厭食症的重要標準是他的體重。根據定義,神經性厭食症的患者體重嚴重不足,這點與神經性貪食症不符。
因此,如果一個人的暴食和瀉出行為,同時滿足神經性厭食症的其他診斷標準,那就診斷為神經性厭食症
(暴食-瀉出型),而不再考慮診斷為神經性貪食症。換句話說,神經性厭食症有“優先診斷權”,這是因為神經性
厭食症與神經性貪食症相比死亡率更高,由此,DSM要求更嚴重形式的進食病症有優先病理診斷。
種經性厭食症和神經性貪食症患者都非常害怕發胖,但是與神經性厭食症不同,神經性貪食症患者的體重
在正常的範圍之內,甚至有些患者還稍有些超重。害怕發胖有助於解釋神經性貪食症的形成。貪食症一般始於
追求苗條而開始的節食行為。在早期階段,個體節食並吃低熱量食物。然而,隨著時間推移,對飲食的嚴格限
制開始消失,他們開始吃原本禁止自己去進食的食物,例如薯條、比薩餅、蛋糕、冰激凌和朱古力。更有甚者
有些患者暴食發作時表現得“飢不擇食”,連生的麵團都會毫不猶豫地狼吞虎咽下去。平均在一次暴食中,患者
可以進食約4800卡路里的食物(Johnsonetal,1982)。
暴食之後,為了補償失控行為,患者開始嘔吐、禁食過度運動或濫用瀉藥。這種模式會持續進行,儘管神經生貪食症患者也很厭惡自己的行為,但對吃東西後會發胖的強烈恐懼還是使他們堅持這樣的瀉出行為。
對於很多人來說,暴食是一種奢侈的行為。高昂的食物賬單會給很多人帶來經濟困難,這迫使有些人從與
自己一起住的人那裡偷取食物。在DSM-TV-TR中,區分瀉出型神經性貪食症與非瀉出型神經性貪食症基於患者目前是否採用瀉出法來防止體重增加(例如,嘔吐,使用瀉藥)。瀉出型是目前最常見的類型(Eddy,Doyleet
al.,2008)。在非瀉出型中,患者可能會禁食或過度運動,但通常不會使用嘔吐、瀉藥或其他導瀉行為。
典型的神經性厭食症患者經常否認其病情的嚴重性,而且可能看上去一直意識不到他人對她瘦削身體狀況的驚訝和關心。相反,神經性貪食症患者絕不會自滿,他們會感到羞恥、內疚和自我否定。患者通常還會與暴食衝動苦苦地鬥爭,儘管一般多以失敗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