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1.乙拋棄自己的電視機。拋棄行為使乙對該電視機的所有權消滅。
2.丙與丁訂立契約,出賣丙的家傳古畫,並約定7日後丙交付古畫。契約行為使丙負擔著7日後移轉古畫所有權的義務。
3.丁免除丙的金錢債務。免除行為使丙不必履行償還金錢的義務。
以上為原文。根據財產處分行為的定義:即: 財產處分行為是指直接發生財產權移轉或消滅效果的行為。財產處分行為的結果是使權利的移轉,權利內容的縮小或改變,權利上設定負擔以及權利消滅等。
上述經典案例2,契約並不是直接導致發生財產轉移或者消滅等行為,所以案例2並不是財產處分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