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主要表現為沒收其不合法占有的財物和金錢,或使其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即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和罰款。
適用:
1.有經濟收入的公民或者有固定資產的法人或者組織所實施的違法行為;
2.在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中實施的違法行為;
3.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後果,可以通過剝奪其財產予以補償,對這種違法行為可適用財產罰。財產罰必須以制裁違法行為為目的,依法適用,否則濫用或亂用財產罰必然會產生種種弊端。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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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代管人
法院在宣告失蹤的判決中,為失蹤人指定財產代管人。按照有利於管理失蹤人的財產來確定財產代管人。財產代管人在涉及到失蹤人的訴訟裡面是直接作為原告或者被告的身...
失蹤代管 公有代管 指定問題 再審事項 相關事項 -
財產責任
財產責任即通常說的“經濟責任”。侵害他人權利所應承擔的一種具有經濟上給付內容的法律後果。財產責任的形式多種多樣,依其根據不同,有作為行政責任的罰款和沒收...
簡介 相關法律 -
事後不可罰行為
事後不可罰行為,即不可罰的事後行為,為法律概念。共罰的事後行為。刑法一般理論認為,事後不可罰行為只存在於狀態犯中,但亦有不同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在狀...
概念 特徵 與其他罪數形態 -
私分罰沒財產罪
私分罰沒財產罪,是指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入國庫的罰沒財產以單位的名義或者以集體的名義或者其他巧立名目分配給個人的行為。
概述 本罪的特徵是: -
一事不再罰原則
根據理性制度的要求和立法精神,中國行政處罰領域應該存在一事不再罰原則,其中,一事指符合一個行政違法構成要件的行為;不再罰指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行政主體只...
定義介紹 行政處罰 概念釋義 內容界定 原則要求 -
執行罰
執行罰是間接強制執行的一種方式。當事人不及時履行他人不能代為履行的義務時,行政機關為促使其履行義務而對其科以財產上新的給付義務的措施。構成要件:(1)必...
主要表現 類屬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經2014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25次會議通過,2014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
公告 規定 解讀 -
雙罰制
雙罰制又稱為兩罰制,是指單位犯罪中既對單位判處罰金,又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概念 實行雙罰制的罪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0年11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9次會議通過,200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 適用財產刑的若干問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