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積極財政政策,加強擴大內需投資財政財務管理,切實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國務院有關檔案以及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緊緊圍繞擴大內需,加強財政經濟形勢分析預測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調研,密切跟蹤固定資產投資形勢,分析預測巨觀經濟走勢。在財政投資管理工作中早謀劃、早準備,爭取主動,提高財政投資管理工作前瞻性。要注重調研重點地區、重點行業經濟運行,掌握擴大內需工作進展及政策落實情況,客觀評價擴大內需促進經濟成長的政策效果,適時提出完善擴大內需投資政策的措施和建議,並按要求及時準確報送擴大內需投資的相關信息。
二、落實國務院要求,建立擴大內需投資工作協調機制
為加強中央新增投資管理,國務院決定成立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為組長單位、財政部為副組長單位,監察部、國土資源部等9部門參加的中央投資協調小組,負責加強對中央投資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各地財政部門應積極推動本地區相關部門比照中央建立相應工作協調機制,並以此為平台,積極參與落實中央擴大內需促進經濟成長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相關規劃、項目、資金和政策,核實、確認並督促相關部門落實項目配套資金,合理安排本地區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及其他財政性資金,發揮財政部門在擴大內需投資管理中的應有作用。
三、積極履行財政職責,參與擴大內需投資項目管理
擴大投資是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成長的重要舉措。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履行投資管理職責,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財力,做好項目落實工作。對已批准立項的建設項目,要抓緊安排項目前期費用,督促項目主管部門或單位做好項目前期工作;抓好項目審核把關,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式,按照工程進度需要安排投資;對中央切塊下達地方的投資,在安排項目時,要優先安排項目庫中的項目和規劃內項目。
四、加大審核把關力度,做好投資預算下達工作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擴大內需投資的預算管理,嚴格投資預算下達審核把關,確保用於土建工程、設備購置安裝、材料採購等規定的用途和範圍。要按照預算管理規定,重點審核具體項目安排是否符合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投向和範圍;是否履行基本建設程式和報批手續;是否符合土地徵用、環境評價、節能等管理要求;是否已具備下達投資計畫和投資預算條件。凡不符合規定要求的項目,一律暫緩下達投資預算。
五、加快投資預算執行進度,確保儘早形成實物工作量
各級財政部門要採取措施,督促和指導有關部門或項目單位做好項目用款的各項準備,包括做好招投標工作、編制用款計畫和政府採購計畫等。一旦明確投資計畫和投資預算,項目應及時開工建設。在保證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進度,加快預算執行,儘早形成實物工作量。要加強對預算執行進度的分析和跟蹤,將預算執行進度管理工作制度化。
六、規範資金撥付管理,保證資金及時到位
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投資預算、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規定、項目建設進度、供貨契約等,加強對資金申請、撥付的審核把關。重點審核是否符合預算、用款計畫、工程進度和規定程式等。中央擴大內需投資要儘量與其他配套資金同步撥付使用。投資項目資金撥付管理,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屬於政府採購範圍的,按政府採購制度執行。既要保證資金及時到位,又要依據規定審核撥付,避免因資金撥付過早而形成閒置、浪費。
七、積極落實配套資金,確保項目資金需求
地方政府配套資金,是保證中央投資項目順利實施,實現擴大內需促進經濟成長目標的重要條件。按國務院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或單位,採取措施,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統籌安排好各類可用財力。包括:財政預算內資金、各級政府土地出讓收益等。
(二)要認真落實本地區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和債券資金安排使用工作,優先保證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的需要。
(三)利用現有融資平台,充分發揮企業債、公司債和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的功能,利用市場機制籌集配套資金。
(四)支持銀行發放適量特定項目中長期貸款,解決項目資本金不足問題,對銀行利率優惠部分給予適當財政貼息。
八、推進精細化管理,確保財政資金使用規範、安全和有效
各級財政部門要採取措施,切實加強對項目投資預(結)算、決算審核及跟蹤問效,對重點項目實施全過程管理。嚴格投資預算編制,確保擴大內需投資符合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方向;要嚴格投資預算執行,從嚴審查項目結算、竣工決算,確保財政資金使用的規範、安全和有效。督促和指導項目主管部門或單位,認真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嚴格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健全內控制度,執行規定標準,從嚴控制建設成本。同時,要積極推動投資預算績效評價工作。
九、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規範投資行為
各級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財政監督檢查機構和投資評審機構的作用,加強對擴大內需投資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項目投資預算執行、資金撥付管理、項目財務管理,以及會計核算和竣工決算。同時,要積極配合中央檢查組的檢查工作,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要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規定嚴肅處理,性質嚴重的要公開曝光,並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財 政 部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