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釋義
基本解釋
1.[chastityorvirginity]∶堅貞的節操
2.[moralintegrity]∶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道德
詳細解釋
1、堅貞不渝、始終如一的節操。
晉袁宏《後漢紀·光武帝紀三》:“若夫潔己而不污其操,守善而不遷其業,存亡若一,滅身不悔者,此亦貞操之士也。”
宋贊寧等《宋高僧傳·讀誦二·神智》:“智少有貞操,懇樂舍家,就雲門寺惟孝為師。”
明張居正《答徐太室憲長書》:“蓋公論未伸,將謂仆有私於公,則公之卓行貞操,終無以白於天下矣。”
2、指女子不失身或從一而終的操守。
晉崔豹《古今注·音樂》:“其妹悲其姊之貞操,乃為作歌,名曰《杞梁妻》焉。”
明章懋《吳節婦詩序》:“故裙襦之中,亦有能閒禮義,守貞操,不降其志,不辱其身,臨大節而莫奪,赴水火而如歸,若吾鄉吳節婦者。”
箱·鄒韜奮《信貞操》:“這樣看來,貞操的真正的意義,應該是男子單方面要求女子的忠誠的觀念,而不是實行一夫一妻制度里,在夫婦關係繼續成立中,相互遵守的關於性的德義。”
認識貞操
很多學者認同:貞操不是道德,只是一種信仰,一種潔癖,就好比擁有某物,自己有它極好,但對於別人,卻不必要求都同自己一樣擁有。
為什麼說貞操不是道德?因為“貞操”的內容不純不正。不純在於要求女子去守,男子可以不守;不正在於貞操屬於精神還是肉體還不明白,倘說是屬於精神的,那么無論男或女,只要對異性有愛意,無論在婚前或婚後便都是不貞,而這種“心的不貞”誰一生中絕對沒有過呢?是不是人人都不貞呢?再說雖有婚姻,夫妻間卻十分冷淡乃至相互憎惡,卻被人們稱之為有貞操,豈不是十分虛偽而可笑!倘說是屬於肉體的,女子被強暴失身,詐欺失身,婚後離異再婚便都成為不貞,而買賣婚姻、父母包辦、經濟政治聯姻,實質上無異於賣淫,但無論當事人多么痛苦,甚至愛情早已移到別人身上,只要婚姻維持一生,便是有了貞操,這又是多么無理而專斷!
我認為,男女雙方因為彼此愛得深了,恩誼厚了,才能有心的吸引,身的忠誠,無論生生死死,心中那份愛永不消逝,永不轉移,這才是貞操。
所以,“貞操權”是沒有的。刑事犯罪中的“強姦罪”,也不是針對處女“貞操權”的侵犯而制定,而是說任何一個女性,無論是不是處女,都有自己的性權利,被強迫發生性關係,強迫者的行為是犯罪。
重慶某公司女職員在得知其同居男友在同居期間另行娶妻生子,痛不欲生之下憤然將同居男友推上被告席,以維護自己的貞操權,並索賠精神損失一萬元但我認為賠償的理由是站不住腳的。
她之所以提出賠償,是因為許多男性要求自己的妻子婚前必須是處女,婚後必須是貞妻。“性”成為他們判斷好女人或壞女人的標尺,有價值或破爛貨的界限。那位女職員如果再次戀愛結婚,有可能因為同居的歷史,失去處女膜的事實而產生麻煩。因此,她既然“貶值”了,損失部分應該由獲利者其男友賠償。可惜在法理上這個道理是不被認可的,因為在文明的社會裡,感情和性生活是不可以買賣的。
愛人之間之所以發生性關係,是情之所至,當然也不排除生理需要和婚姻中的義務,但是其與肉體買賣的根本區別在於,當事人雙方是自願的、平等的、可以選擇的、沒有利益交換的。當事人感受到的幸福愉悅是共同的、相互的、是發自內心的、是雙方受益的。她在付出感情的同時,應該也獲得了情感。否則他們的同居生活不會持續3年之久,甚至斷而復續。
因此,人們在這件事情上應該吸取的教訓是:自己要對自己負責,不要把自己的貞操不經意地付出,然後後悔;不要輕易與人同居,尤其是自己對於婚姻前途看不清楚的時候;自己不能承擔後果的事,一定不要做;對愛情和婚姻要慎重,要考察清楚對方,這是你自己的責任,不要總說對方欺騙你,上當受騙也有自己失察的責任;法律不是萬能的,許多生活中的“擦邊球”,需要自己清醒的判斷,而不要一廂情願地把事情想得太浪漫和美好。
形成過程
人類歷史極其各種表現是一個自然文化變化和發展的過程。貞操亦是如此,他的歷史是一個十分複雜並充滿矛盾但畢竟是有規律的統一過程,這個過程歸根到底是由物質資料的生產方式決定的。恩格斯曾經說過:“一切以往的道德歸根到底都是當時社會經濟狀況的產物”,那么隨著人類的發展,社會的變遷,永恆不變的貞操觀念是根本不存在的,但必然是往好的方向發展的!
在人類的早期的原始人時期,人們根本不會因赤身裸體或兩性結合的行為而產生羞恥感。在人類剛剛由猿進化到人的時候,人們的性關係處於一種與動物沒有多大區別的混亂雜交狀態、當時的人類對於男女兩性的關係還出於矇昧無知的階段,他們不懂性行為的意義,不懂性行為與懷孕生育的關係,更不懂男性在生育中起到怎樣的作用,他們結群而居,每個女子屬於每個男子,每個男子也屬於每個女子,這其中也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由於當時人類對與性行為不感到羞恥,因此不會引起憎恨和嫉妒。而群婚雜交,不知羞恥,這是由於人類當時生產力極其的低下。但是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原始人類開始產生一定了勞動分工,精力旺盛的年輕人外出採集、打獵,老人們則逗留在住地,製造工具。這樣使得年齡相仿的男女經常有接觸的機會。同時,人們在長期的生產實踐活動中,在長期的人口繁衍生產過程中,通過長期經驗的積累,也逐步認識和發現人口生產的某些規律,意識到父母輩和子女輩發生性關係之後所生的後一代有明顯的生理缺陷和精神缺陷,影響了整個原始群的繁榮,人們開始從無意識的群體雜亂交關係狀態中產生了某些規範,逐漸排除了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相互兩性關係,從而使男女兩性的結合第一次有所限制。而這時便產生了血緣婚姻。血緣婚姻的特徵是兩性關係按輩分來劃分,他排除了不同輩份兩性發生關係的可能。由於是統一種族的緣故,所以兄弟姐妹之間可以互為夫妻,所以這種群婚形式叫做“血緣婚姻”。原始人類經過長期的生活實踐,偶然發現實行進一步限制血親性交的集團人種要比那些依然實行血緣婚姻的集團人種要強壯的多,故該人類集團就繁衍的更快更多。更充滿生命力和戰鬥力,於是組建產生了亂倫禁忌,強制禁止同胞兄弟姐妹間的通婚。因此當時的人們只要不與本族團內的異性發生性關係,且與其發生性關係的是異族的同輩異性,他們就符合當時社會的性規範。一個人的性生理成熟後,就進入婚育階段,可以與多人實行群婚和發生性關係,因此那是的貞操觀念並未形成。
自從禁止了一切兄弟姐妹發生性關係、排斥原始群的內部通婚和族外婚出現後,原始集團轉化成為氏族。氏族在禁止自己成員間發生性關係的同時,要求自己的男人集團與另一集體的女人集團發生性關係,同時也要求自己的女人集團成員與另一集體的男人集團發生性關係。因為婦女直接生育和餵養小孩,小孩出生後就成為與女人集團緊密聯繫在一起的兒童集團的成員,他們成熟以後,姑娘們轉入女人集團,男青年則轉入男人集團,但他們只知有母而不知有父。由於婦女對氏族的繁衍起著重要的作用,所以這種氏族就是母系氏族。社會以女性為中心,婦女在氏族中居於支配地位。
母系氏族社會的早期實行群婚,但事實上,在群婚期間就出現了某種或長或短的成對配偶,而這種成對的配偶是個別存在的,極其的不穩定。隨著生產工具的改革和社會生產的發展,人們征服自然的能力不斷提高。狩獵方面,逐漸改變了原始社會初期那種收穫極不穩定,根本不能滿足人們需要的狀況,獵物不僅能夠滿足生活需要,而且還有剩餘,這些剩餘的野獸被人們馴養,由此出現了原始的畜牧業。這時婦女既從事原始農業,又馴養動物,在生產領域中仍發揮著很大的作用。原本氏族不會允許任何一個氏族成員把食物用作個人消費之外的其他用途,當出現了剩餘產品之後,這種限制便消弱了。結果就在有或長或短的成對配偶關係的人們之間就開始交換食物,以後又交換其他勞動產品。這種按其本性與商品交換毫無共同之處,但它標誌著有交換關係的組成對偶的男女關係已經不再僅僅是性關係,也不再是純粹的個人關係了。這種交換關係同時也成了經濟的、社會的關係,它成為穩定和鞏固性關係的手段。只要男女雙方發生了這種交換,他們也就在性關係交往的領域內有了相互的權利和義務。於是,對偶婚姻產生了。對偶婚姻雖然還很脆弱,很不穩定,然而,對偶婚姻標誌著人類在婚姻中出現了較之群婚為穩定的配偶關係,婚姻結合的牢固性趨向於加強,而且在對偶婚姻持續期間,所生育子女不僅知其母,也可能知其父;對偶夫妻不僅有性關係,也開始相互承擔義務,包括對子女的養育義務。
從群婚向對偶婚的過渡,主要歸功於婦女。首先,婦女對不斷擴大禁止血緣近親通婚的範圍做出了貢獻,她們以自己的生育實踐以及與子女長期相處的生活經驗,逐步認識到減少性交對象及固定性交對象有利於人類自身的發展,這種對性交對象的限制逐步由小到大、由少到多,使得一男一女的成對配偶制也獲得了發展。其次,隨著生產力的提高,原是經濟的發展,人口密度的增大,氏族間的交往頻繁,群婚已經失去了原始的樸素性質。婦女們對於既要承擔氏族生產和生活任務,哺養孩子,又要經常與許多男性發生性關係,覺得是一個沉重的身體負擔,也對這種群婚形式感到屈辱和不堪。因此“婦女也就愈迫切地要求取得保持貞操、暫時或長久地只同一個男子結婚的權利作為解救的辦法”從而促使了對偶婚姻的形成與發展。在這個過程中,人類的性羞恥心強化了,貞操觀念萌芽了。
貞操觀念的萌芽,標誌著人類文明正在逐漸取代著野蠻和愚昧,預示著人類新的婚姻家庭制度的即將誕生,它為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出現奠定了倫理的基礎。
原始社會末期,人類在長期生產實踐中經過不斷改進了工具、革新技術,使得社會生產力有了較大的發展,人們的勞動不僅能維持自己的生存,還能得到較多的剩餘產品。原來需要很多人進行的集體勞動,當今社會少數人也可以勝任了,氏族成員集體勞動逐漸為個體勞動所代替。這時社會分工加劇了家庭內的分工,由於女性的生物屬性較強,社會屬性較弱,男子在生產勞動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位置,婦女被逐漸排斥在社會勞動之外;原來家庭並不是獨立的基本供養單位,氏族對孩子的供養負有集體的責任,後來家庭開始成為主要的供養單位,供養孩子的責任落到他們的父母身上了,原來人們同住在一所大房子裡,然後大房子開始被對偶夫妻的小房子所代替,而小房子也逐漸成為家庭的私有財產。社會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變更,必然引起男女兩性關係的變化,於是,父權制代替了母權制,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套用而生了。一夫一妻家庭的建立的唯一目的,是為了保證子女血統的純潔。確定子女出自一定的父親之所以必要,是因為子女將來要求親生的繼承人的資格繼承他們父親的財產。這種家庭一經產生,其婚姻關係要比對偶牢固的多,它不能由雙方任意解除。因此一夫一妻制有兩個特點:
第一,男女平等,雙方根據各自的特質相互配合,各司其職。女性主要精力用於繁育後代,照顧家人,貢獻家庭,並進行輔助性的生產勞動;男人則主要從事社會生產活動,為家庭提供必要的經濟來源,並協助妻子撫育孩子。由於男性要把財產傳給自己的真正後代,男女之間締結的婚姻契約,就需要限制妻子的性自由,要求妻子絕對保持貞潔,以便生育出丈夫的嫡親子女。
第二,夫妻的結合比較牢固和持久,婚姻具有不可離異性,除特殊原因需要離異者外,一般都發展為終身的夫妻關係,要求妻子在心理上也要貞節,忠於自己的丈夫。
一夫一妻家庭的確立,使得男子對自己的後代負責,大大保障了後代的成活率和質量,為人類的繁衍生息做出了重大貢獻。貞操作為夫妻之間的一種契約,在其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作為女性,堅守貞操,是對配偶、對自己、對家庭、對後代負責的表現。
道德發展
在古代社會中,貞節觀念好似勒在古代婦女脖子上的一條繩索。它既是對女性進行單方面性禁錮的武器,也是長久以來形成的陋習在觀念上的表現。
貞節,就是要求婦女保持性的純潔和專一。從先秦時代起,貞節觀念和與之相應的行為一直延續了二千多年,自始至終伴隨著中國古代社會,甚至還向下延伸了很長時間]。貞節觀念以其極大的滲透力給各時代的女性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束縛與影響。要求婦女奉行貞節道德是父權制形成的產物。貞節觀是男權社會用以剝奪女性愛情、婚姻權利,對婦女進行單方面性禁錮的得力武器。在貞節觀念流行的時代,女性的生活與之緊密相聯,厚重的貞節之牆嚴重地包裹著女子的情愛本性。
在現代經濟社會,貞節的丟失與婚後守貞丟失的過程中常伴有違法犯罪行為。放寬眼界來看,貞潔觀念還是對社會利遠大於害,貞潔觀仍是一種美德!
貞節觀念的定義一直多指女子,然而在當今社會男女平等,保持性的純潔和專一也該是男子女子共同要求的,這樣才有利於社會的穩定和諧,減少違法犯罪!
秦穆公的女兒辰嬴曾先後事晉惠公、晉文公,於是,當晉大夫議立嗣子時,便以“為二君嬖,淫也”為由,不立其子。
先秦
在先秦早期文獻中,已出現“貞女”的記載,《周易》中雖有褒揚貞操的言辭,但對寡婦改嫁卻沒有嚴格的限制,相反還受到社會和國家的重視,少女婚前還享受一定程度的性自由。秦漢兩代的統治者都提倡懲淫和防淫。從秦始皇開始,帝王后妃日益增多,為了防止宮女淫亂,便不斷擴大宦官隊伍。漢武帝還發明了用“守宮”蟲來防止女淫的辦法,即,將一種名叫蜓(發音yan,俗稱壁虎)的蟲子用硃砂餵養,然後將變紅的蜒搗碎點在宮妃身上,倘若紅點消逝,便證明某宮妃有淫亂行為。為了不成為“淫蕩女人”,歷代宮女不得不為帝王守著活寡。
漢代
漢代的社會習俗表明,兩漢婦女再嫁的現象並不鮮見。東漢著名學者蔡邑之女蔡文姬,以文才著稱,但她一生嫁三次人,並不以此為恥。後來漢代儒士們在整理、編撰《禮記》的過程中,將“男女有別”提到顯要位置,並將其肯定為萬世“不可得變革”的“人道之大者”(《禮記·大傳·喪服小記》。與此同時,漢代儒士們還規定了兩性之間的種種隔離、防範制度。漢代統治者在懲淫的同時,著重提倡和表頌“正經”的貞女。對歷代婦女影響很大的《女誡》,首開女人現身說法訓誡守貞的先例。《女誡》強調:“男有再娶之義,女無二適之文”。此外,《禮記》反覆申明的“三從”、“七出”,更是將女人的性本能嚴重扼殺了。
唐代
唐代是一個思想觀念比較開放的時代,對婦女的貞節觀念也相對寬鬆,唐代離婚改嫁之風盛行。唐代婦女敢於主動追求愛情,未婚女少私結情好,已婚女子另覓情侶之事屢見不鮮。
明清
明清時期則是實行反對婦女改嫁的政策。對守寡婦女進行旌表。按照清朝政府的旌表規定,虛歲30是一個斷限,在此以後居孀者,便不在旌表之列。依著這個原則,我把統計所得的4235個守孀時婦女年歲,分成若干年齡組,羅列如下:
20歲以下(包括20歲)872人20.59%
21~25歲170640.28%
26~30歲1657人39.13%
上列年歲都是按當時習慣以虛歲算的。所錄4235個數據,有3797例錄於各地方州縣誌,餘下438例,分別出自《清代碑傳全集》中的列女傳、《清代閨閣詩人征略》,以及有關文集。在所列三組數字中,所占比例最大的是21~25歲,達40.28%。然而更令人觸目驚心的是20歲以下守孀者也占有20.59%。照著18歲為成人的標準,她們中大多數(共有553人,占872人中的63.42%)不過初涉人世,還沒有來得及享受更多的青春甜蜜,便關上了花季生活的大門,為求取旌表,須寂寞孤燈,了此一生。
有人說,“孤兒寡婦,乃天下窮民無告者,即名門右族多有失所”。在當時男子為主導的社會裡,婦女死了丈夫,立即會覺得失去依靠,或面對家庭、親屬、家族、社會錯綜複雜的關係,感到無所適從。雍正帝曾下諭說:“不知夫亡之後,婦職之當盡者更多。上有翁姑,則當奉養以代為子之道;下有後嗣,則當教育以代為父之道。經理家業,其事難以悉數。“丈夫死後,地方鄉紳、官員採用種種威逼利誘的手段阻止婦女改嫁,以成全貞節的”美名“。
正是在這種思想指導下,許多居孀婦女,不得不忍辱負重,艱苦地踏上人生後半程。有關情況,我們在清人文集、方誌等“節婦”、“列女”傳中可以找到很多的例子。這些婦女為保全名節,幾乎都付出了極大的代價,正如當時人常把婦女守節說成是“苦節”,或者用“歷盡艱辛”、“勞瘁難憊”、“心力憔悴”等言詞加以描述。說明她們要走完這一歷程,是很不容易的。
有一則資料,敘述婆媳二人都年輕守孀,相互依憐,面對此情此景,婆婆寫詩有“可憐兩世孤孀婦,相對朝朝淚不乾”之句(註:施淑儀:《清代閨閣詩人征略》,上海書店1987年影印本,第202頁、649頁、567頁、263頁、499頁、202~203頁、169頁、206頁、202頁。),真可謂血淚之言。根據我查閱到的資料,清代婦女守孀年限最長的竟達到92年(註:光緒《順天府志》卷112。)這是多么漫長的歲月,需要付出多大的毅力,忍受多大的心靈傷痛!
在持節婦女中不乏有熬到可以請旌的年歲,有的苦去甘來,晚年還享受到了兒孫們給予的歡樂。但更有相當一部分人,在身心的雙重壓力下,往往正值盛年,便過早地夭折了。這樣的例子也是很多的。天津符任氏,17歲嫁,18歲寡,本來尚有孀婆楊氏與之相依為命,後來婆婆也死了,接著唯一的女兒出嫁,她孤獨一人,缺少依靠,才38歲就過世了。吳縣汪吳氏,20歲出嫁,7個月丈夫病死,不到兩年遺腹子殤,接著又給公公送了終,連續的打擊,使她的精神徹底崩潰,“哀毀成疾”,才23~24歲,便結束了一生。
古代女性
中國古代有所謂“男女授受不親”,“男女不雜坐,不同施枷,不同巾櫛,不親授”之說,這也是古代許多國家為防止女子“失貞”而出現的一種普遍現象。
例如,在古代波斯,姑娘七歲以後就不能見任何男性;出嫁以後,只能居留在丈夫的“後房”里,不許被丈夫以外的任何男性看見。妻子必須出門時,要用衣物把全身上下都遮蓋起來,臉上還要罩上四層面紗。如果是貴婦人,還要坐在密不透風的車子裡。丈夫對妻子的禁錮越是嚴密,就越受到人們的敬重,因為這是他關心妻子的貞潔、幫助妻子守貞的高尚表現。
號稱開明的古希臘,在城邦時代,婦女仍然嚴守貞操,絕對忠於丈夫,乃是妻子的天職。她被約束在內室,不能和異性交往,也不能參與接待丈夫的賓客,否則就會被視為娼妓。古希臘的思想家還提出訓誡:不論是處女還是已嫁之婦,即使在閨房裡也要處處小心,如果被男子從窗外偷看了一眼,她就應當感到無限羞恥,馬上退避,一心反省,並用淨水洗臉一遍。
古代墨西哥的特拉斯卡拉人在結婚之時,不論男女都要剃掉頭髮,以表示“從此將放棄年輕人從事的任何活動”。
在古代印度,男醫生給女病人看病也受到嚴格的限制。女子必須戴面罩,而醫生不準直接接觸婦女,尤其是進入皇宮為女病人看病,要把醫生的頭全部蒙起來,而宮中的后妃也決不準看男醫生。治病時,醫生必須站在掛幕之外,診斷病情要通過連在幕外的聽診器,並由一個侍女把聽診器的一端安放在后妃的心胸等部位,這有點像中醫的牽線診脈。當然,這樣看病是很難看得好的。
禁錮婦女、鎖閉婦女達到殘酷、荒謬程度的,可能莫過於貞操帶了。這是出現於歐洲中世紀的一種極其野蠻地摧殘婦女的“發明”,其目的也是強迫婦女為男子恪守貞操。
所謂貞操帶,主要是用兩塊鐵片製成,留著通大小便的孔隙,鎖在女子下身的一個枷鎖式的東西。丈夫掌握鑰匙,只有打開貞操帶的鎖,卸下貞操帶,才能性交。這樣,在丈夫外出時,就可以對妻子“放心”了。拉伯雷的《派特克魯兒的故事》中有一節:“我要離家時,一定會讓太太戴上柏爾加摩式的鎖,以免讓色狼有機可乘。”這“柏爾加摩式的鎖”就是貞操帶。它又可以稱為“威尼斯帶”、“佛羅倫斯帶”、“義大利帶”、“維也納帶”等。
研究者推測,貞操帶大約是12世紀以後在歐洲出現的,一直延用到17—18世紀,也就是說,此物流行於歐洲黑暗的中世紀。關於此物的起源,有許多不同的說法,有人說是十字軍侵略阿拉伯時,從阿拉伯後宮帶回來仿製的;有人說是威尼斯、柏爾加摩商人長期在外,為防止妻子不貞所發明的。
這種貞操帶強迫婦女為丈夫“守貞”,是不是有效呢?許多中世紀的小說和詩歌曾描述這種貞操帶的故事。許多貴族婦女都用錢買通鎖匠,自己配置了鑰匙,當丈夫不在身邊的時候,隨時可以開鎖和情人性交。在一幅銅版畫中,有一個戴著貞操帶的女人和一個男人,這女人一隻手伸向一個男子,另一隻手握著錢袋做懇求狀,這男子手持鑰匙,估計是個鎖匠,還有女僕在翻弄衣服。這圖旁還有四句詩,大意是:“沒有鎖能鎖住狡猾的婦人,沒有愛情就沒有婦女的忠貞;為了這緣故,我用你的錢買我所沒有的鑰匙。”還有一幅法國的圖畫,描寫一個男子將要外出旅行,對妻子加上貞操帶的情形。這圖的一角畫一個男子拿著鑰匙,躲在帳幕的背後;另一角畫一個傻子用布蓋住一籃虱子,暗示這男子的行為正和那傻子關不住虱子一樣。有一段時間,“讓渡鑰匙”一直是歐洲諷刺劇及諷世畫譏刺的題材之一。
最為人樂道的一個故事是法國國王法蘭西斯一世(1494—1547)垂涎一個男爵夫人,趁男爵領兵在外時向她求歡,可是卻打不開貞操帶,於是從義大利請了最好的鎖匠,命他開鎖,只許成功不許失敗。這個鎖匠果然不負使命,把鎖打開了,並獲重賞,還秘密地打了一把金鑰匙,以備國王不時之需,男爵夫人也可以再戴上貞操帶,保住了男爵的面子。
19世紀貞操帶工業在歐洲和美國都很興盛,除了嫉妒心強的丈夫用以鎖妻子外,未婚的女子也上鎖,在修道院裡還用它來鎖修女。貞操帶有時也用在男人身上,19世紀時有時也用以鎖年輕未婚的男孩。據說非洲有一部族的首領必須帶上貞操帶,使他專心於戰事和族中的事務。不過,貞操帶多用於女性,在歷史上是確定無疑的。
美國女性主義批評家米利特在《性的政治》一書中提出:“交媾從來不在真空中進行;儘管它本身是一種生物的和肉體的行為,卻植根於人類活動大環境的最深處,從而是文化所認可的各種態度和價值的集中表現。她還說:“強權在我們有關性的混亂不堪的觀念中發揮作用,一種途徑是金錢,因為正是通過金錢我們買來了女人,而經濟的不獨立是她不自由的另一個跡象:她已受縛於一種可以通過現實的和神秘的手段來實施強制的制度。有關性的謬誤導致了有關權力的謬誤,而這兩種謬誤都有待在婦人身上具體化。”
德國神學博士溫德爾,在談及傳統男性的性慾望時指出:“正是在這些範式中,把一個確定的位置分配給了女性,這個位置就是作為性的對象、犧牲者、毀掉男人的蕩婦。”“這種男人統治在性交時靠損害女性來重複它的成就思想,它要的是深入,而不是溫存。”
貞操帶
由於各種關於這個題材的作品的作者都是男性,似乎是在諷刺女性的不貞,其實,這反映的不正是男權居主導的結果嗎?當時的貞操帶一定程度上是名正言順出現的,這可以從人們談論它的口氣中感覺到。根據一些文字材料記載,一個年輕人來求婚,母親頗為得意地說,女兒從12歲就穿上貞操帶,日夜不離身。另一個人碰了碰未婚妻的胯股,觸摸到衣裳里的鐵帶子,立即表示滿意。精巧的被稱為維納斯柵欄的貞操帶,是婚禮第二天早上新郎送給新娘的第一件禮物。
貞操帶當然也會有抵禦強暴的作用,但是那時促成貞操帶發明的主要是男權意識,雖然不排除箇中保護婦女、對妻子的愛等因素。20世紀初的德國漫畫家博克斯,曾就貞操帶的發明寫道:我們認為文藝復興時代的愛情觀是純肉慾的。貞操帶的使用完全證實我們的看法。
割禮施行
施行“割禮”的目的是封閉女子的陰戶,使男子不能“進入”,從而維護女子的貞操;或是割除女子的性敏感部位,使她們喪失性慾,從而維護貞操。這種做法在古阿拉伯、埃及和東非等地廣泛流行。
例如,東非的一些部落對青春期來臨的少女實行這樣一種貞操保護:割傷她們的兩側大陰唇,再使她們長久地以固定姿勢躺著,直到兩側傷口癒合在一起,完全封閉陰戶,不過在當中插入一小管以排出尿和經血。結婚時把它割開一小部分,生育前才完全割開,但產期一過,又再次實施手術,封閉大部分陰戶。
還有一種“割禮”是切斷女性性器陰核、陰唇(主要是小陰唇)的一部分,認為這樣能使她們的性敏感變得遲鈍一些。這些地方的女子大致在八至十二三歲時被施以“割禮”。在東非的15個種族之中,大約就有9個種族有“割禮”的習俗,至於割除之法有很多種。某些部族是把針穿在陰核上,再用線拉起,以剃刀將它割斷。至於陰唇,則用力拉長,用剃刀或玻璃破片從它的根部予以切除。女子被施以“割禮”當然如受酷刑那么痛苦,在這過程中甚至有人昏死過去。當行過“割禮”以後,就用冷水滌淨傷口,敷上牛奶。在傷口尚未痊癒以前,她們必須睡在另一棟隔離的小屋內。
婚前驗貞
古代盛行婚前驗貞,即由丈夫或親友察看新婚的妻子是不是處女,即丈夫是否有“初次使用權”。女子既然是屬於男子使用的一種物品,她就應該是“新貨”,如系“舊貨”,哪怕只被他人使用過一次,也就要大大地“掉價”了。
同時,這還不僅僅是物品的“價值”問題,而且涉及到,女子如果婚前不貞,那么婚後也必不可靠;婚前既然已和他人有過性交關係,那么婚後所生的第一個孩子也很可能是“野種”。在人類從群婚雜交向個體婚制過渡的過程中,有些部落有“殺首子”之風,就是因為當時群婚雜交的殘餘仍然存在,女子的婚前性行為並不少見,但個體婚制和私有財產的繼承又要求子女一定要出自男方血統,所以為了防止妻子嫁過來後所生的第一個孩子是“野種”,不分青紅皂白地把孩子殺掉。
古來婚前驗貞、鑑別處女有許多方法,許多都是荒謬而不科學的。
例如,匈牙利的齊格納人的新郎要在新婚之夜叫新娘赤腳踏菩提樹制的小圓板。這圓板兩面都有圖畫:一面的外圈畫著鎖狀,表示妻為丈夫所鎖的意思;兩個十字塔表示不幸,中間的圓圈象徵肉慾,下面的蛇象徵誘惑者,最下方的塔,表示丈夫在塔上監視妻子的貞操。另一面畫的花象徵愛,下面的兩根棒則象徵對於忘愛負義者的懲罰。他們相信失了貞操的少女踏上這塊木板,就馬上會有災難。
還有一部分齊格納人,新郎於新婚之夜將黃楊樹枝穿著三隻剝皮的喜鵲的頭,藏在新娘的枕下,認為如果妻子是純潔的就可安眠,否則就會在囈語中坦白過去的不貞事實。
墨西哥的托托人在訂婚儀式上,未婚妻要在一把新椅子上坐一坐,以表示自己是貞潔和清白的。貞潔表白的儀式過後,很快就會真成親。在新婚之夜,新郎實際檢驗一下新娘的貞操情況,如果證明她是貞潔的,婚姻就算最後達成,如果發現她“不貞潔”,則婚事就此告吹。
如果女子在新婚時被認為不是處女,下場往往是很悲慘的。
《舊約·申命記》上說:“新娶之婦,若非處女,當以石捶殺之。”《舊約·利未記》又規定:“凡祭司之女,若有行淫,則應以火焚死。”
在阿富汗的一些地區,一直流行著“落紅”崇拜,如果新婚初交未見“落紅”,即被視為不貞女子,新郎可以把她休掉,甚至可以把她處死,女方家庭不得有任何異議,還要將新娘的妹妹送去頂替,如果沒有妹妹可以頂替,那就要賠償一大筆財物,以示謝罪。
印度南部喀拉拉邦的烏拉坦部落,如果證明新娘不是處女,就會把她關進令人作嘔的廁所待上一夜,新娘往往會暈倒在糞便池裡,這被說成是對她應有的懲罰。
既然女子已經淪為男子的附庸、玩物和私有財產,既然“處女之寶”——處女的貞操是那樣可貴,有些有錢有勢的男子就不只是要占有自己妻子的“處女之寶”,而要占有更多的“處女之寶”。有些人熱衷於花幾倍的價錢嫖處女妓,替這些處女妓“開苞”,就是這種心理的反映。在古代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盛行的初夜權也與此密切相關,初夜權的問題比較複雜,要做具體分析。
在古代有一種風俗,就是新娘在初婚的第一夜必須由新郎以外的男子享用,她的處女的身體必須由其他男子來“破瓜”。曾經寫了《初夜權》一書的日本學者二階堂招久對初夜權所下的定義是:“當結婚時,一個或兩個以上的男子,先新郎而和新婦共寢的慣習。也包括那達到了精通期或將達到精通期的女子在結婚之前,由特定的人來嘗試的慣習。”
新娘的第一夜要由新郎之外的男子來破身,這真是奇恥大辱,是對女子十分典型的壓迫、占有和玩弄,這是任何現代人都不可忍受的事情。但是這種事情曾經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在世界上許多地區流行過;查究歐洲的歷史檔案,有幾個國家直到18世紀仍然沒有消滅這種遺風,一些俄國的地主直到19世紀末還行使初夜權。直到現在,世界上有少數未開化的部落還存在這種現象。
到了歐洲的中世紀,享用新娘的第一夜變成了統治者的權利,變成了占有農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種手段,“初夜權”的性質完全變化了。對封建領主來說,農奴中的年輕姑娘等於是免費的娼妓、不特定的賤妾。法國把“初夜權”稱為“張開大腿權”,這種風俗一直保存了幾個世紀。
在德意志的查理曼大帝所統治的王國里,農奴中的年輕姑娘都雜居在領主的前房裡,任其“破瓜”。在1538年蘇黎世州議會所發行的公告中說:“領地的所有人——領主有權和領地之內農民(小佃農、農奴)即將出嫁的新娘共度一夜,而新郎也有義務提供新娘給領主。如果不願意,新郎要付給領主4.3馬克左右的賠償費。”在德意志的拜恩地方,新娘所付給領主的賠償費是“能裝下臀部”的大鍋,以及“和臀部一樣重”的乳酪,而新郎必須付給領主高級的上衣或毛毯。這種賠償費就是所謂“結婚稅”,在德意志把這種“初夜權”的賠償金稱為“孔守錢”、“新床錢”、“極印金”、“女金”、“臍代”。如果不履行以上“義務”,婚姻就不能得到公證人的承認,也不能獲得領主的許可。這實在是人類歷史上十分醜惡的一頁。
此外,有些初夜權的出讓還帶有利益交換的性質。有一本《黑色的性行為》的書中記載:“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種公開拍賣少女初夜權的習俗。他們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權都要賣給購買的人。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內巡迴,然後在部落的廣場中跪在洋傘下,圍觀的人可以用適當的代價和少女一起過夜。”這樣,出售初夜權的代價就成為少女的嫁妝。此外,在蘇丹南部的部族為了避免鄰近部落的侵略,就把少女的初夜權給予鄰近部落的長老。
殘酷刑罰
古朝鮮的一些地方,為懲罰不貞婦女,要在女人的臉上蓋上烙印,就像《水滸傳》中給犯人臉上刺字做記號一樣。在歐洲,過去曾有在失貞女子的臉上或衣物上寫有表示失貞的紅色大寫字母A的做法,字母A有“通姦”、“不貞”的含義,使人們一看就知道這是個“不貞之婦”,使這個女人羞辱一輩子,這也正像納粹強迫猶太人穿上帶有黃色星記的衣服一樣。
在馬紹爾群島,曾有吞便懲失貞的習俗。女子如果在婚後失貞,就要被處罰以當眾吞下糞便,這意味著她如同糞便一樣臭不可聞。
在古印度,懲罰通姦又往往和維護階級統治聯繫在一起。如果是同一階段的男女通姦,要被砍掉兩個手指,或是裸以罰金。如果通姦雙方的階級不同,則罪刑更為嚴酷。如是低階級的男子與高階級的女子通姦,陰莖要被燒除,而且要躺在燒得通紅的鐵床上,施以火刑;而這高階級的女子,也要被人用鐵制之物將陰道灼壞。
這樣的例子還可以舉出很多,如坦尚尼亞人對失貞婦女要處以殘刑或死刑,即將失貞女子弄殘或弄死。阿拉伯國家要將失貞女子用亂石擊死。在法國有用火刑懲治失貞女子的做法。此外,世界上還有許多慘不忍睹的懲淫方法,如活埋、扒皮、沉潭、鞭打至死、油煎、碎屍、釘板、割陰、燒臀、刺乳、剖腹、切臂等等。在不少國家,即使對失貞女子不處死,也要施加極具侮辱性的懲罰,使女子沒臉見人,無法正常生活。例如被迫裸露全身,倒騎驢子,被帶著遊行於城內各街道。例如路易十三的弟弟奧爾連公爵的情婦就是這樣被迫在巴黎遊街受懲的,至於一般的民間婦女則更不用說了。
在一個濫性的時代,懲治通姦有時會造成一種十分扭曲的社會風氣。古羅馬帝國的皇帝奧古斯都是凱撒大帝的義子,他自己生活放蕩,在愛上比他年長17歲並懷有六個月身孕的麗維亞時,毫不遲疑地廢黜了他的妻子。可是他卻頒布了嚴懲通姦的法令,而且這種懲罰針對通姦的雙方。如果一個男子發現妻子與人通姦,就要和她離婚,否則就要冒被告發的危險。通姦的女子被放逐到一個小島上,沒收她一半的嫁妝和三分之一的財產,任何男子如果再和她結婚,視為同犯。而和她通姦的男子如果已婚,也要被放逐,但和她不能在同一個島上。事實上,任何男子只要是已婚的,都有可能被認為是通姦的共謀而遭受處罰,只有單身漢可以免除。而如果男人的情婦不是登記在案的妓女,他也可能被控以“非自然劣行”的罪名。因此,申請合法登記的妓女人數一下子增加了很多,其中還有不少是頗有名望的女人。
可是,正如恩格斯所說:“對付通姦就像對付死亡一樣,是沒有任何藥物可治的。”在古羅馬,貴族們由武士來保護貴婦人貞操的風氣十分盛行,可是在貴婦人的情夫中,恰恰多半是肩負保護婦女貞操“重任”的武士們。在古代的西亞和中亞地區,妻子們居住的後房被監管得密不通風,可是女人仍有本事找到給丈夫戴綠帽子的機會。孟德斯鳩在《波斯人信札》之中,就曾借波斯人之口講了幾個使丈夫們瞠目結舌的偷情故事,這是有可靠的現實根據的。基督教的女修道院被監管得比波斯貴族的後房還要嚴厲,卻仍然不能使修女們嚴守貞操,這在卜迦丘的《十日談》中反映得十分明顯。
宗教批判
因為宗教的禁慾主義和貞操觀的一些不合理之處,更因為資產階級腐朽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的影響,貞操觀在人類歷史的發展進程中受到了錯誤的批判與蕩滌的。14到16世紀的歐洲文藝復興運動強烈地反對中世紀的禁慾主義和宗教神學統治,對貞操觀念進行了狠狠的批判。卜迦丘的《十日談》是一個時代的號角,打碎了貞節偶像,對光復人性起到很大作用。17世紀的美國資產階級革命從根本上動搖了封建制度的森嚴等級和男女兩性的人身依附關係,因而使貞操觀念走下神壇,大為淡化。18世紀的法國大革命摧毀了法國的封建專制制度,使資產階級的性愛觀念逐漸居於主流地位,貞操觀念進一步受到蕩滌。19世紀工業革命興起以後,更以巨大的衝擊力量掃蕩著封建貞操觀念的殘餘,使貞操觀念在一些西方國家開始被埋葬。20世紀以來,西方國家出現的“性革命”、“性解放”浪潮,導致了愛滋病、性病的泛濫,未婚少女懷孕墮胎數量急劇增加,並有很多少女失去了生育能力,離婚率激增,這些都是貞操觀念廢除後,人類文明“進步”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