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擬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
2、制訂全縣法制宣傳、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縣依法治縣和普法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指導全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縣歸正人員幫教安置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4、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對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和法律諮詢服務。
5、指導和監督全縣律師工作、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6、管理全縣公證工作。
7、參與政府法制工作,為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提供法律諮詢,參與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當好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法律顧問。
8、指導和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指導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組織建設、人事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
9、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制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宣傳報導、司法信息、調研、財務、統計、文印、文書的檔案管理;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機關的人事工作,管理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和計畫生育工作;協助局領導做好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法制、紀檢、監察工作和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保障工作。
2、法制宣傳教育科:負責全縣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制訂全縣普法教育、依法治理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全縣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承擔縣依法治縣和普法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管理縣法制培訓中心工作。
3、基層工作管理科:指導全縣司法所工作和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司法所人員的培訓,指導抓好全縣調解組織網路建設和調解幹部的業務培訓;參與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4、法律服務管理科:負責對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的日常監督、管理、協調和服務;負責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及人員的年度考核、年檢註冊、機構報批和技術職稱評定的申報工作;
5、法律援助管理科:組織、管理、指導全縣法律援助工作;負責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並做好法律援助的申請受理、審批、案件指派及辦案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協調縣“148”指揮中心工作;負責現場接待和電話法律諮詢;及時分析和掌握社情民意,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6、社區矯正科: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社區矯正、歸正人員安置幫教方面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實施本地區的社區矯正和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方案、計畫及工作制度;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和基層單位開展社區矯正、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督促、檢查本地區的社區矯正、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情況;溝通、協調相關部門解決社區矯正、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輔導;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單位地址
象山縣丹城新華路5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