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谷歌侵權事件”源於谷歌打造全球最大的線上圖書館計畫。在過去,谷歌已經將全球尚存有著作權的近千萬種圖書
收入了它的數字圖書館,而沒有通報著作權所有者本人。這項計畫開始瞄準中國作家實施。在現代先進掃描機器的瘋狂運作,其中條款稱,願意付給作家每部作品60美元的“賠償金”,但需要作家們自己提出“申請”。
“60美元就想把人打發了?他們做夢去吧!”陳村對《青年報》憤憤地說。有關谷歌數字圖書館未經授權就將中國作家的作品掃描上網之事,正在成為一樁愈演愈烈的事件。作為受損害的570位中國作家之一,陳村當天斷然否決了谷歌提出的和解條款。
事態發展
谷歌打著免費、公益的旗號,聲稱“整合全球範圍的信息,使人人皆可訪問並從中受益”,但在免費數字圖書館的背後,實際上潛藏著巨大的商機,這與谷歌的搜尋業務至今依然免費的道理是一樣的。在這種情況下,60美元的“賠償金”顯然無法彌補國內作家們因此受到的損失。據悉,目前一位80後新銳作家作品數字著作權的版稅,大概占網上閱讀收入的70%左右,這樣,一年一本書的數字版稅收入大概有數千元,那些中國一線作家的數字版稅自然更高。60美元只相當於400餘元人民幣,自然是賠得太輕了。更重要的是,谷歌在明知此舉會侵害相關著作權人的權利的情況下,仍然單方而為、一意孤行,在事先不徵得相關著作權人的同意和允許,在事後也只提出60美元的和解“賠償”,這不僅顯得過於傲慢,也是對中國相關法律的輕視。
網上著作權保護導火索
事實上,“谷歌侵權事件”只是揭開網上著作權保護混亂現狀的冰山一角。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作者發表在傳統媒體上的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包括網路在內的其他媒體,不經著作權人同意而轉載或剽竊甚至抄襲的,都屬於侵犯著作權的違法行為。如要轉載的,則需要支付給著作權人相關的費用。然而,在豐富的網路信息資源中,大多數內容都絕非原創,均來自傳統的媒體,其中不乏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事實上,在網際網路上,網上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非常普遍,“免費午餐”成了流行觀念,而著作權保護反而被置之腦後了。雖然一些作品免費轉載、傳播,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民眾免費獲取相關信息、資源,但這種“免費”一旦過度,就會嚴重危害了著作權人的利益,也影響到相關產業的發展。
其實,網路著作權問題早已為國際智慧財產權界所關注。1996年12月20日在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主持的外交會議上締結了《WIPO著作權公約》和《WIPO表演和錄音製品公約》,這兩項公約中有一個重要內容,就是規定了作者在計算機網路上的權利。我們期待“谷歌侵權事件”能成為網上著作權保護的導火索,引發社會和有關部門對網上著作權保護的重視,進行專門的網上著作權保護立法,遏制網上侵權泛濫的局面。
國內個人起訴谷歌第一案立案
棉棉簡介
當代作家,20世紀90年代,其作 品 獨 有的“殘酷青春”氣息引起 評 論 界的注意,其作 品 風 行海內外。
立案
谷歌數字圖書館侵權事件又有了新進展,國內知名作家棉棉狀告谷歌(谷歌中國公司位於海淀區),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已經立案。
這是“谷歌侵權門”事件發生以來,國內首例以個人名義起訴谷歌維權的案件。
詳情
作家棉棉此次起訴谷歌在其中國網站的“圖書搜尋”欄目擅自收錄了她的作品《鹽酸情人》,且谷歌公司以作品掃描片段的方式展示,破壞了作品的完整性。
棉棉要求對方從谷歌網上刪除有關她的作品內容。
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總計6萬餘元人民幣。
棉棉介紹,海淀區人民法院將於2009年12月底首次開庭。
對話事件律師
法制晚報(以下簡稱“FW”):你為什麼要以個人名義起訴谷歌?
棉棉:這是很冷靜的決定。美國時代華納屬下的小布朗出版社出的我的《candy》(《糖》),谷歌只掃描了封面,而上海三聯書店出版社出的我的《鹽酸情人》,卻被掃描了若干片段,所以我不理解谷歌這種不同對待的行為。
在谷歌的行為中,我聞到了“騙子和混子”的味道,所以我想講講道理。
FW:中國作協和文著協都在聯合作家以組織名義聲討谷歌,你為什麼不加入?
棉棉:我本來就不屬於作協,作協也從來沒為我說過話。
而我作品的盜版在國內成這個樣子,文著協更是從來沒保護過。
所以,我有自己相信的律師,我有自己要說的話。最重要的是,作協和文著協對我從來沒有產生過任何意義。
FW:谷歌稱,掃描上去的只是作家作品的片段並不侵權,我搜尋發現你的作品在其中只有基本介紹和關鍵字。
棉棉:根據我的代理律師的檢索及分析,谷歌的掃描可能系全文掃描,只是訪問者在檢索時顯示片段。谷歌可能採用了文字識別技術,能從整本書中找出訪問者想要看的某些段落。
我們檢索發現的是常用關鍵字,也就是書里出現得比較頻繁的關鍵字。如果使用其他關鍵字檢索,也能發現很多作品片段。
我非常反感這種用所謂的他們認為的關鍵字來截取介紹我作品片段的方式。他們不能認為自己是老大就說了算,這種介紹文學作品的方式在我看來非常野蠻。
FW:在國外,谷歌早就出現侵權事件,國外作家是如何解決的?
棉棉:儘管谷歌對美國作家也做了同樣的事,但我認為他們還是有所選擇的。比如我剛才說的時代華納,他們根本不敢惹,因為時代華納非常專業。
另外,美國作家的著作權被侵犯後通常與律師聯繫,律師協助作家做好調查取證工作,並與美國作家協會、美國出版業協會溝通共同向侵權人主張權益。可以通過協商,也可以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斷侵權成立並支付賠償費用。
FW:谷歌給出的60美元和解協定,你會接受嗎?
棉棉:不接受。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此案了,將於12月底首次開庭。
FW:你準備怎么解決侵權事件,準備索賠多少錢?
棉棉:我希望他們不要再說他們是在幫助宣傳作家這種話。他們必須跟我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6萬餘元。對話律師
首次開庭
棉棉的代理律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著作權部主任孫景偉介紹,2009年12月29日,海淀區人民法院將首次開庭進行證據交換。
法制晚報(以下簡稱“FW”):你是如何介入棉棉起訴谷歌案的?
孫景偉:今年10月,作家棉棉出席了我們盈科律師事務所智慧財產權部研討會。其間,我倆談起谷歌侵權這個熱點話題。
棉棉表示,願意以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決定聘請我作為案件的代理人。
FW:谷歌已將數字圖書館中棉棉的作品刪除,你現在掌握的主要證據是什麼?
孫景偉:雖然谷歌刪除了棉棉的作品,但我們已將谷歌數字圖書館的掃描頁面予以公證,通過公證的方式固定下來的網頁將作為本案審判的重要證據。
FW:雙方何時交換證據?
孫景偉:12月29日,海淀區人民法院將首次開庭進行證據交換。雙方需出示證據的原件,並進行質證。
事件回顧
2005年9月,美國多家圖書出版商和美國作家協會起訴谷歌,指控其圖書掃描項目侵犯作家著作權
2008年10月,谷歌與美國作家協會和出版業協會達成的庭外協定,計畫為圖書著作權登記者支付總計1.25億美元。據此,作家和出版商在谷歌登記他們的出版物,每部作品將會收到60美元以及63%的收入。這個協定,就是令中國作家大為惱火的60美元和解協定
2009年6月,中國文著協收到美國著作權人協會等機構的通知,據統計,5年之內,中國至少有570位中國作家的17922種作品,在作者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谷歌數字圖書館收錄,這個數字還在不斷擴大
2009年10月,文著協發布穀歌侵權調查
2009年11月2日,谷歌、文著協首次正面會談,無果
2009年11月20日,谷歌、文著協進行第二輪會談,谷歌同意把谷歌數字圖書館掃描、收錄中國圖書的清單在12月份提供給中國文著協。
數字圖書館的背後商機無限
建立世界性的“數字圖書館”,將對全球知識文化的傳播,對推進人類文明成果實現最廣泛的共享,具有極大意義,因此,同時也必將給這一人類有史以來最為宏大的文化寶庫的創建者帶來巨大的商業利益。這一點,不僅谷歌看到了,目前與谷歌發生利益糾紛的歐美各國相關從業者、商家看到了,中國的相關部門、組織及利益相關人,也都看到了。並且,許多人或者說其中絕大多數人,絕不僅僅是今天才看到這樣一塊巨大的“蛋糕”而是早就看到了。
人民日報的一篇相關報導引述了兩位法律界人士就此事發表的看法——“數字圖書館的背後商機無限,如果掌握了大量的讀者、作者群,那么以後可能帶來衍生的服務模式非常多。這塊市場,將是未來爭奪的重要目標。”律師楊立表示,這件事情所涉及的,不僅僅是出版社和出版人的利益,它將關係到誰來主宰未來的數字圖書館,實際上就是誰來掌控全世界範圍內巨大的文化資源。
“谷歌數字圖書館所產生的著作權問題,是在我們預料之中的。”北京大學網際網路法律中心主任張平教授說,早在1999年,中國國家圖書館已經開始開發中國數字圖書館工程,業內當時已經預見到,數字圖書館將是技術發展的必然趨勢。
1999年至今,已經10年過去了,就是從谷歌開始著手建立其“數字圖書館”工程的2005年算起,也已經又過去了4年。既然早就看到這這項工作的意義如此重大,並且也已經“預見到數字圖書館將是技術發展的必然趨勢”,為何遲遲不先動手呢?
原因或可以找出一大堆,資金問題、技術問題,制度、體制弊端及相關法制環境的不夠完善……種種不一,都可能是確確實實的現實存在,總而言之、簡而言之是一個詞:麻煩。
實力不夠、魄力不夠、耐力不夠、決斷力不夠……都可以被這個“麻煩”
“霸王條款”激怒中國作家
自從2009年8月30日谷歌宣布構建全球最大的免費線上圖書館之後,幾個月來在歐美的出版界等相關利益行業、商家間引發了多重糾紛,近期谷歌數字圖書館糾紛終於也“登入”中國,引爆了相類似的種種爭議,成為網路熱點之一。
2009年10月16日,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通過中國作家網發出《就谷歌侵權致著作權人》聲明,呼籲廣大作者登錄谷歌網站,查看作品是否被收入其數字圖書館,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做準備。據報導,目前至少已有570位中國作家的17922種作品被谷歌掃描上網,引起作家強烈不滿。
面對被侵權的中國作家的強烈反應,谷歌提出“和解協定”,稱願意付給作家每部作品60美元的賠償金,但需要作家們自己提出申請,並限定了提出申請的時限。谷歌侵權“和解協定”經媒體報導後,被不少國人憤然指其為“霸王條款”、“流氓條款”。目前問題的解決方案仍在交涉中,而網友間對此事的議論卻並不像似主流媒體上那種一面倒的激憤。 在資訊時代、網際網路時代,技術及商業模式的改變正使許多傳統觀念也面臨嬗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