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用電

變更用電

變更用電(change for use electricity)是指改變供用雙方事先約定的月電事宜的行為。用戶的用電需求有時會隨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因此改變用電事宜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供電企業應予受理。變更用電須由用戶提出申請,按規定辦理手續,修改供用電協定或供用電契約的約定口變更用電包括減容、暫停、遷址、過戶、銷戶、分戶、移表、並戶、改變用電電價類別、改變供電方式等項內容。

簡介

變更用電(change for use electricity)是指改變供用雙方事先約定的月電事宜的行為。用戶的用電需求有時會隨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因此改變用電事宜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供電企業應予受理。變更用電須由用戶提出申請,按規定辦理手續,修改供用電協定或供用電契約的約定口變更用電包括減容、暫停、遷址、過戶、銷戶、分戶、移表、並戶、改變用電電價類別、改變供電方式等項內容 。

減容

減少註冊或協定的用電容量。減容一般需在5天前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減容須整台或整組變壓器停止運行或換用小容量的變壓器。用戶申請減容的目的是要減少基本電費的支出。減容時間的長短,一般也有限制。減少用電容量的時間超過6個月的,要辦理減容手續。在減容期間內,供電企業要保留減容者對原減容容量的占有權 。

暫停

因設備檢修、生產臨時性調整或季節性生產的用戶,為減少上述時期內的基本電費支出,可提出暫停用電的申請。暫停用電也須整台或整組變壓器停止運行。暫停累計時間一年之中不超過6個月者,才允許辦理暫停用電手續。

遷址

遷移受電裝置的地址。遷址有可能會引起供電點的改變,使供電能力不相適應。因此,遷址須提出申請,辦理手續。私自遷址是不許可的 。

過戶

又稱更名,即用戶依法變更名稱或居民房屋變更戶主時,出現的變更用電事宜,在原用戶的供用電條件不變的前提下,可辦理這項手續。過戶時原用戶與供電企業的債務應結清。私自過戶一經發現,除補辦手續外,新用戶還應承擔原用戶的債務。

銷戶

契約到期終止,不再繼續用電或連續半年以上不用電時,供電企業將終止供電,解除契約,但用電期間債務並不免除。銷戶後的用戶需再用電時,須按新裝手續辦理 。

分戶

又稱並戶。用戶依法分立(或合併)或居民合戶用表需分戶供電時,應辦理這項變更用電手續。

移表

指移動電能表的安裝位置。因電能表安裝的位置有礙施工或改建工程時,應辦理這項變更用電事宜。目的是保護電能計量裝置準確、可靠的計量 。

改變用電電價類別

用電計收電費的電價類別發生變化。如原核定為照明用電的,後改為動力用電,或者柑反;原核定為農業排灌用電的,後改為普通工業用電,或者相反等。此時應向供電企業提出變更用電申請,以避免發生違章用電現象或增加(或減少)電費的支出。

改變供電方式

用戶需在原址改變供電電壓、增加供電迴路或增加保全備用電源(包括自備電源)等時,應事前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辦理相應的手續後,才可用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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