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登福

譚登福

譚登福,男,1963年6月出生,土家族,重慶市石柱縣人,大學文化,中共黨員。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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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登福譚登福
個人簡介

譚登福,1993年辭去教師職務從事律師工作,1997年開辦律師事務所,1999年5月起擔任重慶星興律師事務所主任,重慶市一、二、三、四、五屆律師代表大會代表重慶市律師協會第四屆、第五屆理事會理事,石柱縣法院聘請為特邀監督員, 2003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被石柱縣司法局被為優秀律師,2009年被石柱縣司法局評為法律援助先進個人。2007年9月被重慶市司法局、重慶市律師協會被為重慶市優秀律師。2009年12月在石柱縣首屆“優秀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律師、人民調解員”評選活動中被石柱縣委、石柱縣人民政府被為“優秀律師”。2011年6月被石柱縣縣委評為優秀共產黨員,2011年7月再次被評為重慶市優秀律師。

主要事跡

1:自從事律師工作以來,辦理各種案件500餘件。他堅持原則,廉潔自律,作風正派,勇於維護法律尊嚴與社會正義。從2000年至2009年8月,他共承辦各類法律援助案件計60餘件,僅2009年1至8月就辦理了法律援助案件14件。
1996年12月他受縣委縣府派遣,前往廣東乳源縣為我縣21位遇難農民工義務索賠,出色的完成了任務。2007、2008年他代理黃連總公司等八公司與周XX借款契約糾紛一案申請抗訴、再審、二審,使420萬元國有資產得到了挽回,避免了流失,1300多名職工獲得了新生,1300多職工及家庭又有了生活保障。2008年1月19日,他收到了八公司贈送的一面錦旗,錦旗上鑲嵌著“求真務實,護法衛士”八個金光閃閃的大字。表明了1300多名職工對他工作的肯定和稱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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