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正文[革命家]

譚政文

1910—1961,又名譚哲,號藻如。湖南資興人。幼讀私塾,高等國小畢業後,1927年初考入廣州國民革命軍第二軍官教導團,三個月後因病回鄉。同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參加組織農民協會,任鄉農協委員長。第一次大革命失敗後,1928年1月參加湘南起義,任區蘇維埃政府土地委員。4月隨朱德上井岡山會師,後任紅四軍第十二師三十六團文書。參加鞏固發展井岡山革命根據地的鬥爭。1929年後在紅五軍任宣傳員,大隊、支隊及第一縱隊士兵委員會主席。1930年夏被全軍選為士兵代表,赴上海出席中華蘇維埃區域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返回任紅五軍第一縱隊第一支隊大隊黨代表,7月改為連政治委員兼連長,參加平江戰役和攻占長沙城戰鬥。1931年12月調到紅五軍團紅十三軍第三十八師,先後任連政治委員、代理團政治委員、師政治部秘書處處長、政務處處長、宣傳科科長、地方工作科科長,兼師黨務委員會書記,兼師特派員。1933年秋調任中革軍委政治保衛分局預審科科長、偵察科科長、執行部部長。10月改任建寧警備區政治保衛局局長。1934年初擔任閩贛省蘇維埃政府政治保衛局局長兼閩贛軍區政治保衛局局長。

參加中央革命根據地

第一至第五次反“圍剿”作戰中政治保衛工作。隨中央紅軍進行二萬五千里長征,先後任紅九軍團政治保衛局執行科科長、紅一軍團第二師特派員、紅一軍團政治保衛局執行科科長,1935年10月到達陝北。1936年夏調任紅十五軍團政治保衛局執行科科長,參加東征西征戰役。1937年初調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政治保衛局執行部部長,併入抗日紅軍大學第二期學習,畢業留校任訓練部保育幹事。抗日戰爭時期1939年任陝甘寧邊區政府保全處副處長兼地方部部長,併兼政治處主任。1940年冬調任中共中央社會部地方部部長兼指導處處長,並任中共中央敵區工作委員會委員。1942年6月改任晉西北邊區政府公安局局長。1943年擔任中共中央晉綏分局社會部部長、分局委員兼晉綏邊區政府公安總局局長。解放戰爭前期,仍任中共晉綏分局社會部部長。1948年6月調任中共中央社會部副部長。1949年1月北平解放後,出任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局長,並任中共北平市委常務委員兼社會部部長。長期從事黨的政治保衛工作,為純潔黨的組織,加強保衛工作建設,建立北平的人民公安工作,做出了貢獻。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先後任中共中央華南分局社會部部長兼廣東省人民政府委員、公安廳廳長及廣州市公安局局長,兼中共廣州市委書記、廣州警備司令部第一政治委員,最高人民檢察署副檢察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等職。1961年12月12日,因病在北京逝世。著有《審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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