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經歷
1991年7月—1993年4月任衡山縣畜牧水產局團總支書記,期間於92年1月起任衡山濃縮飼料廠管委會成員,負責採購工作;1993年5月—1997年4月,在衡山縣團縣委工作,歷任辦公室主任、副書記(期間於95年5月至97年4月到店門掛職任鎮長助理);
1997年5月,任衡山縣委組織部正科級組織員;
1997年6月—1999年4月,任衡陽市南嶽區團委書記;
1999年5月—2000年10月,任衡陽市南嶽區岳林鄉黨委書記;
2000年11月—2002年10月,任衡陽市南嶽區旅遊局長;
2002年11月—2008年8月,任共青團衡陽市委副書記;
2008年9月—2011年7月,任衡陽市雁峰區委常委、紀委書記;
2011年7月—2013年8月,任衡陽市雁峰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2013年8月—,任衡東縣委副書記。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分工
協助區長管理全區經濟工作,協助區長分管區政府辦公室、財政、經濟貿易、工商、稅務、物價、技術質量監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點工程、經濟發展環境、信訪、信息、法制、檔案、政務中心、宗教、政府機關事務、機關團購房和政府聯繫人大工作,聯繫先鋒街道。
違紀違規
7月25日,記者從衡陽市紀委獲悉,2015年7月4日,衡東縣委副書記譚建華與他人在南嶽某賓館以打撲克形式進行賭博,衡陽市紀委立即調查,查實後研究決定,給予譚建華黨內警告處分並建議免除其衡東縣委副書記職務,免職程式正在辦理中。
2015年8月10日,舉報者董志國被警方帶走,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監視居住,52天后的9月30日,他才回到家中,監視居住也並沒有解除。
2015年10月9日報官員舉報上級後被警方帶走52天被舉報者反被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