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向紅

譚向紅

1995年,任四川省科技廳農村處任副處長。 1998年,任四川省科技廳農村處處長。 1996年至2009年期間,譚向紅利用擔任四川省科技廳農村處副處長、處長、雅安市農業高科技園區管委會主任兼雅安市農業科技創業孵化中心、雅安市雅源花木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等職務的便利,貪污公款總計60.4995萬元。

個人履歷

1983年大學畢業,被分配到四川省農業科學院植保所從事科研工
作。
1995年,任四川省科技廳農村處任副處長
1998年,任四川省科技廳農村處處長
2000年至2009年案發,先後任雅安市農業高科技園區管委會主任兼雅安市農業科技創業孵化中心、雅安市雅源花木有限公司副董事長,雅安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兼雅安市規劃和建設局黨委書記等職。

被判刑罰

2011年11月11日,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兼雅安市規劃和建設局黨委
譚向紅(前講話者)
書記譚向紅受賄貪污一案,在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審以被告人譚向紅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對其貪污、受賄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譚向紅在1997年至2009年期間,利用擔任四川省科技廳農村處副處長、處長、雅安市農業高科技園區管委會主任、雅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的便利,為四川省農業科學院水稻高粱所、李某等26個單位和個人在爭取經費、開發房地產項目、工程招投標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價值總計人民幣764.2371萬元、美元5.3萬元、歐元0.3萬元及“天梭”手錶一塊。1996年至2009年期間,譚向紅利用擔任四川省科技廳農村處副處長、處長、雅安市農業高科技園區管委會主任兼
譚向紅(右二)
雅安市農業科技創業孵化中心、雅安市雅源花木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等職務的便利,貪污公款總計60.4995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譚向紅系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四川省農業科學院水稻高粱所、李某等26個單位和個人在爭取經費、開發房地產項目、工程招投標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價值總計人民幣764.2371萬元、美元5.3萬元、歐元0.3萬元、“天梭”手錶一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利用擔任四川省科技廳農村處副處長、處長、雅安市農業高科技園區管委會主任兼雅安市農業科技創業孵化中心、雅安市雅源花木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等職務的便利,貪污公款總計60.4995萬元,其行為構成貪污罪,應依法數罪併罰。
譚向紅在組織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貪污公款25.325萬元的事實;在組織對其宣布採取調查措施前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已掌
譚向紅(中)
握的收受雅安嘉泰公司馬某等2人錢物折合人民幣32萬元的事實以及在宣布採取調查措施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受賄事實,具有自首情節,對貪污罪依法減輕處罰,對受賄罪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譚向紅退還了全部贓款贓物,可從輕處罰。
2011年11月11日,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判處譚向紅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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