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首次以學科獨立為目標,提出了證據法學應當與自然科學和法學其他學科分野的觀點,使證據法學能夠走出自然科學和其他部門法學的陰影,從而獲得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基於上述立場,本書以第一手資料為依據,首次對英美證據規則及其背後的哲學原理進行了詳細的闡述、深刻的剖析和深入的探討。在這些基礎上,本書表達了對中國有關證據立法和證據規則移植的關心。
作者簡介
易延友,湖南省黔陽縣(今洪江市)人。1992年至2002年在中國政法大學學習,獲博士學位。2001年至2002年在英國華威大學學習,獲碩士學位。現任教於清華大學法學院,併兼任北京市延慶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出版有專著《沉默的自由》、《陪審團審判與對抗式訴訟》兩部、教材《刑事訴訟法》一部。在《中國社會科學》、《環球法律評論》、《比較法研究》、《法學研究》、《政法論壇》、《清華法學》、《中外法學》等期刊發表論文二十餘篇,在《南方周末》、《法制日報》、《檢察日報》等媒體發表理論性隨筆數十篇。
圖書目錄
上篇 原理論
第一章 證據學是一門法學嗎?——以研究對象為中心的觀察與反思
引言
一、我國證據法學研究簡史
二、研究對象的重要性
三、研究資料的確定與處理
四、研究對象顯示的問題
五、方法論訓練的缺乏與學術能力的有限
六、他山之石:英美的經驗與成就
七、證據法學研究前瞻
結語
第二章 英美證據法的歷史與哲學考察
引言
一、英美證據法的起源
二、當代英美證據法的主要內容
三、英美證據法的形成機理
四、英美證據法的訴訟功能
五、英美證據法的未來
結語
第三章 證據規則的法典化——美國《聯邦證據規則》的制定及其對我國證據立法的啟示
引言
一、證據規則法典化的歷史淵源
二、可采性:《聯邦證據規則》的基本內容
三、形式化與理性化:《聯邦證據規則》的精彩呈現
四、美國《聯邦證據規則》的實際影響
五、我國證據立法之必要性與可行性分析
六、證據規則法典化之路徑選擇
結語
中篇 可采性
第四章 證據可采性中的關聯性要件——以美國《聯邦證據規則》為分析對象
引言
一、關聯性的定義
二、關聯性與可采性之關係
三、基於公正和效率排除關聯證據
四、附條件關聯性與附條件可采性
五、有限關聯性與有限可采性
六、關聯性和可采性判斷的基本原則
七、關聯性規則運用的困難
結語
第五章 特免權規則:美國的制度與實踐——兼論特免權規則的普遍性與差異性及中國語境下特免權規則的確立
引言
一、作證義務觀念與特免權豁免制度
二、反對自我歸罪的特免權
三、婚姻家庭特免權
四、職業特免權
五、政府特免權
六、特免權規則的普遍性與差異性——兩大法系特免權規則之比較
七、特免權規則與我國相應制度之比較
結語
第六章 證人作證的一般規則及對證人證言的詰問與彈劾
引言
一、證人資格
二、證人的作證能力及證言範圍
三、證人可信度的加強
四、用於喚醒記憶的記錄
五、詰問證人的形式
六、對證人可信度的彈劾
結語
第七章 英美專家證言制度及其面臨的挑戰
引言
一、專家領域與常識領域的界線
二、專家所持理論的可靠性要求
三、專家證人的資格要求
四、專家意見的形成基礎
五、關於最終事實的意見
六、法庭任命的專家證人
七、對專家證言制度的批評與反思
結語
第八章 傳聞法則:歷史、規則、原理與發展趨勢——兼對我國“傳聞法則移植論”之探討
引言
一、傳聞法則之歷史溯源
二、傳聞的排除及其基本原理
三、傳聞的豁免與例外
四、傳聞排除法則面臨的批評及其發展趨勢
五、對我國傳聞法則移植的討論
結語
第九章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
引言
一、純粹品格證據的排除法則
二、不純粹品格證據的排除法則
三、原則上具有可采性的品格證據
四、品格的證明方法
五、品格證據排除法則的政策考量
六、品格證據排除法則的歷史、宗教與哲學詮釋
結語
下篇 證明論
第十章 英美法上證明責任的分配
引言
一、說服責任與提證責任
二、證明責任分配的一般原則
三、證明責任分配的一般理論
四、推定與證明責任的關係
五、常見推定與具體的證明責任
結語
第十一章 比較法視野下的證明標準——以蓋然性為中心
引言
一、證明標準的概念與內涵
二、證明標準的表述
三、證明標準與蓋然性
四、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證明標準之比較
五、我國訴訟中證明標準問題之探討
結語
第十二章 英美證據法上的司法認知——兼與我國司法認知制度之比較
引言
一、司法認知的基本含義
二、司法認知的效力模式
三、允許司法認知的具體事項
四、司法認知與個人知識
五、司法認知中的程式性事項
六、我國有關司法認知的規定及其辨析
結語:走向統一的證據法典
附錄
參考文獻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