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場所概述
證券交易所是市場的一種,是有組織的市場,指在一定的場所、一定的時間,按一定的規則集中買賣已發行證券而形成的市場,又稱“場內交易市場”。
證券交易場所分類
證券交易場所分為證券交易所和其他交易場所兩大類。
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是有組織的市場,又稱“場內交易市場”,是指在一定的場所、一定的時間,按一定的規則集中買賣已發行證券而形成的市場。在我國,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證券交易所作為進行證券交易的場所,其本身不持有證券,也不進行證券的買賣,當然更不能決定證券交易的價格。證券交易所應當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保證證券市場的正常運行。為此,我國《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具體規定了證券交易所的職能和不得從事的事項。
證券交易所的職能有:
(1)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
(2)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
(3)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
(4)組織、監督證券交易。
(5)對會員進行監管。
(6)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
(7)設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8)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
(9)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
證券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從事的事項有:
(1)以營利為目的的業務。
(2)新聞出版業。
(3)發布對證券價格進行預測的文字和資料。
(4)為他人提供擔保。
(5)未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業務。
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有會員制和公司制兩種。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都採用會員制,設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專門委員會。理事會是證券交易所的決策機構,理事會下面可以設立其他專門委員會。證券交易所設總經理,負責日常事務。總經理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任免。
其他交易場所
其他交易場所是指證券交易所以外的證券交易市場,也稱為“場外交易市場”,包括分散的櫃檯市場和一些集中性市場。
在證券交易市場發展的早期,櫃檯市場(又稱“店頭市場”)是一種 重要的形式,許多有價證券的買賣是在銀行或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櫃檯上進行的。這種交易活動呈現分散性,其買賣方式與集中交易市場採取的委託買賣有很大不同。通常,在櫃檯上交易的證券,其買賣價格由開設櫃檯的金融機構報出,投資者根據金融機構櫃檯所報的買入價或賣出價進行櫃檯交易,即證券出售者將證券直接賣給櫃檯,證券購入者直接從櫃檯買人證券。所以,金融機構的櫃檯既是證券交易的組織者,也是證券交易的直接參加者。由於這種交易是一對一的方式,就不會出現投資者買方內部或賣方內部直接的出價、要價競爭,而是由金融機構櫃檯根據投資者的接受程度調整報價。我國在2002年6月開始運作的商業銀行記賬式國債櫃檯市場就採用這樣的交易方式。
隨著證券交易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其他交易場所也出現了一些集中性的交易市場。從我國情況看,銀行間債券市場已成為一個重要的債券集中性交易市場。l997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通知,決定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開辦銀行間債券交易業務。由此,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建立起來。在隨後的幾年裡,這一市場有了較快發展。在現階段,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參與者有境內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等。主要交易方式包括債券現貨交易和債券回購。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為參與者的債券報價、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務。債券交易實行雙邊談判成交,逐筆結算。
另外,我國現行開展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也屬於其他交易場所。該轉讓系統以具有代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為核心,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規範的股份轉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