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交易所的內容
金融交易所雖然同普通企業具有共同屬性,但又不同於普通的工商企業和金融機構,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首先,從它們的經營目標上看,普通工商企業和金融機構通常都以取得最大利潤為自己的經營目的。金融交易所雖然也要考慮經濟效益,但它主要是為金融財產或資產的流通提供固定的交易場所和交易設施,並不以取得最大利潤為自己的最終經營目的。其次,從對它們監管的嚴格程度來看,普通工商企業和金融機構其監管機關只是進行一般性監管,通常沒有特別嚴格的監管要求。而金融監管機關對交易所的監管則非常嚴格,無論是在交易所的正常業務活動、內部各種管理制度,還是在經營收益標準和數量上都要受到其監管機關的嚴格控制。金融交易場所的形式
從金融交易場所的交易組織形式來看,有證券交易所(Stock Exchange)和櫃檯交易兩種形式。(1)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是擁有固定設施、會員和管理機構的交易場所,該場所為已上市證券買賣雙方提供競價場所和各種服務,但證券交易所本身不買賣證券,其主要功能是促成買賣雙方的交易。證券交易所有著完備的組織章程和管理細則,它所吸收的會員有嚴格的限制條件,每位會員在所內有各自的席位,只有會員才有權在交易所內進行交易。
通常顧客買賣證券必須通過經紀人代為辦理,經紀人接受顧客的買賣委託後,通過電話和網路與交易大廳內的會員聯繫,再由雙方會員通過拍賣形式促成這筆交易。一般由持有賣出委託的會員先開價,再由持有買進委託的會員還價,通過公開競價決定最終的成交價格,交易達成後再告知客戶何時交割。實際上,證券交易所就是一個拍賣市場。目前,我國建有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2)櫃檯交易。櫃檯交易也稱店頭交易。與證券交易所不同,櫃檯交易是通過證券公司所設立的專門櫃檯以證券公司為中介進行的證券直接買賣,它是一種鬆散的市場交易組織形式,在這裡交易的證券主要是不具備上市條件或不願意上市的證券。
通常顧客可以直接通過櫃檯或委託經紀人代理買進或賣出相關的證券,也就是說買賣雙方都分別同證券公司進行交易,證券的買與賣是分別進行的。最終價格的確定不是買賣雙方直接競價的結果,而是由證券公司根據市場行情和供求關係自行確定的。一般證券公司報出的買入價格會低於賣出價格,之間的價差即證券公司的利潤。目前我國的證券交易主要以交易所交易為主,櫃檯交易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