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1年07月,江蘇省勞改警官學校畢業後參加工作。
1998年12月,任沭陽縣委研究室副主任。
1999年03月,任沭陽縣委辦公室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
1999年07月,任沭陽縣委辦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
2002年07月,任宿遷市委辦公室副主任。
2003年12月,任宿遷市委副秘書長、市委辦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4年12月,任宿遷市委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2005年12月,任宿城區委副書記、代區長。
2006年01月,任宿城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8年03月,任昆明市委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市委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2011年01月,任昆明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14年06月,任昆明市委常委、副市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3月18日,據云南省紀委訊息:經雲南省委批准,昆明市委常委、副市長謝新松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5年4月28日,昆明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舉行,經過表決通過,決定免去謝新松的昆明市副市長職務。
依法逮捕
2015年7月31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以涉嫌受賄罪,對昆明市人民政府黨組原成員、副市長謝新松逮捕。
開除黨籍
2015年10月10日,雲南省紀委對雲南省昆明市委常委、副市長謝新松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謝新松在擔任昆明市委辦公廳主任、秘書長、宣傳部部長、副市長期間,違反廉潔自律規定,長期占用民營企業車輛;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通姦;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行賄人民幣7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500餘萬元,產生孳息100餘萬元。
上述行為已構成違紀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審議並報經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謝新鬆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涉嫌犯罪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判決
2017年1月,昆明中院對謝新松作出一審判決:謝新松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判處罰金100萬元。
我認罪,願意為自己犯下的罪行承擔法律責任。——謝新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