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比提(1697~?)
正文
維吾爾族詩人。本名未詳,諾比提是他的筆名。生活和創作時間約在17世紀末葉和18世紀初葉。出生於和闐,曾在葉爾羌(今莎車)和喀什噶爾求學。從他的作品中得知,他曾於公元1747年編訂過自己的詩集。卒年與卒地均未詳。有數種手抄本詩集傳世。作品主要是“格則勒”體和“柔巴依”體抒情詩篇。諾比提的抒情詩多以愛情為題材。詩人藉助於愛情的描寫,表達了個性解放和人性自由的思想;通過對真摯愛情的頌揚,藉以反對蘇菲派遁世主義;通過對酒的讚美,藉以嘲弄頑固不化的蘇菲派修道士。詩人的全部作品中,明顯地表露了對被壓迫的勞動人民的同情,對壓迫女性的封建宗法制度的不滿,充滿了對平等、公正的社會生活和對忠貞的愛情的嚮往。一些社會倫理道德為題材的詩篇中,勸諭人們要勤奮學習,忠於愛情。
另一些詩作,生動地描繪了新疆的美好自然景色,表達了對祖國熱愛眷戀深情,反映了詩人的愛國主義思想。他的詩作,語言淳樸優美,流利通暢,接近當時的口語。
諾比提的詩歌創作,不可避免地受到當時泛濫成災的蘇菲派思想的影響,由於宗教的制約和詩人思想的局限性,部分詩篇籠罩了某些神秘主義色彩和氣氛,但其全部創作充滿了進步思想傾向,不失為維吾爾古典文學進步潮流的代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