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安價值增長

諾安價值增長

依託中國GDP的高速增長和資本市場的快速增長,發掘價值低估和能夠長期持續增長的優秀企業,獲得穩定的中長期資本投資收益。

基金概況

基金名稱 諾安價值增長

基金代碼 320005

投資類型 成長型 投資風格 股票型

首次募集規模 5959233262.60 最新基金規模 12951285471.52

成立日期 2006-11-21 基金經理 梅律吾

基金託管人 中國工商銀行 基金管理人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會計師事務所 利安達信隆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律師事務所 國浩律師集團(北京)事務所

投資原則及比例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2、本基金與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3、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契約關於投資範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的約定;

4、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40%;

5、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6、本基金投資股權分置改革中產生的權證,在任何交易日買入的總金額,不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的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權證的比例不超過該權證的10%。其它權證的投資比例,遵從法規或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7、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8、本基金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控股股東在承銷期內擔任副主承銷商或分銷商的證券,以及非控股股東在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必須獲得投資決策委員會批准,報法律、監察稽核部備案,並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9、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投資限制。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性規定,履行適當程式後,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由於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或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致的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約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內,但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標準。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六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9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6、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經理

梅律吾先生,上海財經大學貨幣銀行學專業碩士研究生。1998年3月至2001年8月,任長城證券公司行業研究員;2001年8月至2005年2月,任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2005年3月加入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11月起擔任諾安價值增長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更新日期:200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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