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辯

論辯

論辯,指議論辯駁。亦指辯論。見明· 宋濂《送東陽馬生序》:“與之論辯(辨通“辯”)。”

基本解釋

1、[argue;debate] 討論分辯。

論辯有力。

2、邏輯學名詞。批判性思維中的“論辯”。採用理由來支持一個觀點,以說服已知或未知的客群。論辯可能包括反對,但是言之有據的論辯比單純的反對含義更豐富。

引證解釋

1.議論辯駁。 漢 王充 《論衡·訂鬼》:“天地之性,本有此化,非道術之家所能論辯。”《隋書·經籍志一》:“但録題及言,盛以縹囊,書用緗素。至於作者之意,無所論辯。” 王西彥 《鄉下朋友》:“也回想著自己和 劉樂能 關於人工和自然的論辯。”

2.文體的一種。 章炳麟 《辨詩》:“論辯之辭,綜持名理,久而愈出,不專以情文貴,後生或有陵轢古人者矣。”參見“ 論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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