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立者
認知語言學的創立者普遍被認為是喬治·雷可夫(George Lakoff)、馬克·詹森(Mark Johnson)及朗奴·蘭蓋克。當中雷可夫及詹森專門研究語言中的隱喻及其與人類認知的關係;而蘭蓋克的專長在於認知語法。
喬治·雷可夫:認知語言學的其中一位創立者,提倡隱喻是人類日常語言活動中的必須認知能力。
戴浩一:台灣“國立”中正大學語言學研究所教授,是少數的華人專長於認知語言學。
王士元:香港中文大學現代語言學系暨中研院院士,另一少數的華人專長於認知語言學。
王寅:四川外語學院外國語文中心教授,四川大學博士生導師,是近幾年國內認知語言學的領軍人物。出版了幾部相關專著,其《構式語法研究》是國內首部有關構式語法的著作;並發表了幾十篇相關論文。
主要流派
認知語言學不是一種單一的語言理論,而是代表一種研究範式,是多種認知語言理論的統稱,其特點是把人們的日常經驗看成是語言使用的基礎,著重闡釋語言和一般認知能力之間密不可分的聯繫。這些語言理論雖不相同,但對語言所持的基本假設都大同小異,都不同程度地認可上一節提到的基本觀點,只是在討論和關注的具體語言現象上有所差別。認知語言學主要理論方法有:Fillmore、Goldberg 等人的“構式語法”(Construction Grammar);
Langacker 的“認知語法”(Cognitive Grammar);
Lakoff、Talmy 等人的“認知語義學”(Cognitive Semantics);
以及S. Lamb 的神經"認知語言學"(Neurocognitive Linguistics)等。
原則
1、概念語義
意義等同於概念化,即心理經驗的各種結構或過程,而不是可能世界中的真值條件:一個表達式的意義就是在說話人或聽話人的大腦里激活的概念,]更為具體地說,意義存在於人類對世界的解釋中,它具有主觀性,體現了以人類為宇宙中心的思想,反映了主導的文化內涵、具體文化的交往方式以及世界的特徵。這一原則表明,意義的描寫涉及詞與大腦的關係,而不是詞與世界之間的直接關係。
2、百科語義
詞及更大的語言單位是進入無限知識網路的入口。對一個語言表達式的意義要進行全面的解釋,通常需要考慮意象(視覺的和非視覺的)、隱喻、心理模型以及對世界的樸素理解等。因此,一個詞的意義單靠孤立的詞典似的定義一般來說是不能解決問題的,必須依賴百科知識方可達到目的。
3、典型範疇
範疇並不是由標準[span]屬性模型(criterial2at2 tribute models)定義的,也不是由必要和充分特徵定義的(Lakoff 1987; Taylor 1989) 相,範疇是圍繞典型、家族成員相似性,範疇中各成員之間的主觀關係組織起來的。
4、語法性判斷
語法性判斷涉及範疇化。一個話語的語法性或可接受性並不是二分的,]即要么可接受,要么不可接受,而是漸進的。因此,語法性判斷是漸進的,並且同語境、語義以及語法規則密切相關。認知語言學家並不像生成語法學家那,要把語法寫成是一部生成一種語言中所有並且是唯一合乎語法的句子那樣的語法,因為語法性判斷具有漸進性、可變性以及語境的依賴性,要實現生成語法學家所期望的目標顯然十分艱難。
5、語言與其他認知
認知語言學之所以為認知語言學是因為它要在一般的認知中尋找語言現象的類似物。認知語言學家積極吸收心理學關於人類範疇化、注意以及記憶等的研究成果來豐富自己的理論從而使認知語言學更加具有活力。由此可見語言與其他認知機制具有密切的關係。
6、]句法的非自主性
句法是約定俗成的模式,聲音(或符號)通過這種模式傳達意義,因此,句法並不需要自己特殊的元素(primitives)和理論結構。約定俗成的符號模式是說話人通過實際話語獲得的,而要獲得語法知識只有通過這樣的符號模式才能實現。認知範式中雖有不同的理論方法,但以上六條基本原則足以把這些理論方法緊密聯繫起來。它們界定了認知語言學的內涵和範圍,並使認知語言學與其他認知學科區別開來。
區別形式
與形式語言學的區別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與形式語言學相反,認知語言學認為,人的語言能力並不是一種獨立的能力,而跟人的一般認知能力緊密相關。
第二,與形式語言學相反,認知語言學認為句法作為語言結構的一部分並不是自足的,句法跟語言的辭彙部分、語義部分是密不可分的,後者甚至更重要。
第三,跟形式語言學不同,認知語言學認為語義不僅僅是客觀的真值條件,而是主觀和客觀的結合,研究語義總要涉及人的主觀看法或心理因素。
第四,跟形式語言學不同,認知語言學認為語言中的各種單位範疇,和人所建立的大多數範疇一樣,都是非離散性的,邊界是不明確的。
第五,跟形式語言學不同,認知語言學還在承認人類認知共通性的同時,充分注意不同民族的認知特點對語言表達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