詭寄

語出:明海瑞《興革條例·工屬》:“其壽官義民並稱王府官名色,及本縣寄莊鄉宦,本縣詭寄女戶奩田等項,悉行禁革,俱不準冒免。”

基本信息

詭寄
拼音:��uǐ jì
解釋:1.將自己的田地偽報在他人名下�o藉以逃避賦役的一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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