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訴諸權威是一種由於論證的前提和結論沒有邏輯關係而產生的推論失效的不相干的謬誤(fallacies of relevance)。當權威的主張不在其合法領域內時,該主張不具有可靠性。即便權威的主張在其合法領域內,但該主張正確與否,仍須取決於該主張是否證據充分,而不能取決於它是由該主張的所在領域的權威提出來的。
訴諸權威的常見格式:
甲領域的權威認為乙領域的X理論是正確的。
甲領域的X理論之所以正確,是因為它是甲領域的權威提出來的。
1.甲領域的權威認為乙領域的X理論是正確的。
2.甲領域的X理論之所以正確,是因為它是甲領域的權威提出來的。
示例
示例一
—— 因為許多有名的科學家都信主,所以主是存在的。
主(指基督教的神)是否存在須要看它是否有充分的證據支持,而不是看它是否被許多有名的科學家相信。有名的科學家是指那些在某個或某些科學的領域裡從事科學研究工作且有一定成就的人,而這些領域未必與宗教有關。其次,這些科學家也只是在他們所在的領域裡有所成就,這並不意味著他們能知曉所有知識。綜上所述,“許多有名的科學家都信主”並不能成為“主是存在的”的充分證據,這兩者並沒有邏輯關係。
示例二
——因為進化論是達爾文提出來的,所以進化論是正確的。
進化論是否正確,並非取決於它是由達爾文提出來的,而是取決於它有許多客觀的證據支持,例如化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