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須知

就是在訴訟前應了解的一些法律法規方面的知識。

訴訟是人們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而採取的重要的措施,如何提起訴訟呢?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四個最基本的條件,只要符合這四個條件,人民法院都應該受理:

一、有明確的被告;

二、有明確的訴訟請求;

三、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範圍;

四、屬於受理訴訟的人民法院管轄。

前兩個條件比較容易理解,第三和第四個條件,不是專業人員就可能不理解。現在就三、四兩個條件做簡單的解釋。

首先,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範圍。

人民法院不是萬能的,不是所有的案件或者糾紛都歸法院管。比如結婚就應當找民政部門去解決;成立公司就要找工商部門辦理;報稅應該找稅務部門處理等等。法院解決的主要是糾紛,但也不是所有的糾紛都由法院解決。比如,勞動爭議,首先要由勞動仲裁部門仲裁。人事糾紛,由政府人事部門解決;土地權屬糾紛,首先要由政府處理。所以,你請求法院解決的問題可能屬於法院受理範圍,也可能不屬於法院受理的範圍。如果不屬於法院受理的範圍,法院受理案件的部門會告訴你找哪個部門解決。

其次,屬於受理訴訟的法院管轄。

儘管你的糾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範圍,但是不是哪個法院都能受理。比如,你在深圳購買房屋發生了糾紛,你覺得北京法院在天子腳下,可能會處理的比較公正。你要到北京去起訴,那是不行的。法院和法院之間有個地域分工的問題,不然就亂套了。

因此,在你決定起訴的時候,一定要先對照以上四個條件,如果符合了,就可以訴訟。如果不符合就要想其它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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