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理所

訴理所

訴理所,是漢語辭彙,解釋是官署名。

詞語信息

sù lǐ suǒ ㄙㄨˋ ㄌㄧˇ ㄙㄨㄛˇ

訴理所

詞語解釋

官署名。 宋 元祐 元年置。掌重新審理 熙寧 元年正月以後至 元豐 八年三月八日大赦以前,命官與諸色人等判罪案件。如有冤屈,予以申雪。《宋史·哲宗紀一》:“﹝ 元祐 元年﹞三月辛未……置訴理所,許 熙寧 以來得罪者自言。”亦省稱“ 訴理 ”。 宋 岳珂 《桯史·永泰挽章》:“其二言 元祐 置訴理,所以雪先朝得罪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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