訐告

拼音

jiégào 

注音

ㄐㄧㄝˊㄍㄠˋ

解釋

揭發控告。

出處

《宋史·選舉志六》:“請許人訐告,得實,則有官者優擢,非仕宦者授以官,或賞緡錢。”明海瑞《教約》:“今後凡一應優免、訐告等事,不由本學申請並先行稟説者,縱有司見容,本職亦不汝貸。”清阮葵生《茶餘客話》卷七:“常熟縣奴訐告其主父國初時得隆武偽札。”梁啓超《各國憲法異同論》第三章:“國會又有監督政府之權利,大臣有違法之事,可訐告之於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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