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社會道德理論

艾森伯格的親社會道德理論是在批判科爾伯格道德發展研究方法的基礎上提出的,該理論認為,一個人做出道德判斷的實質就是在滿足自己的願望、需要與滿足他人的願望、需要之間做出選擇。在此基礎上,她提出了兒童親社會道德判斷發展的五階段理論,並啟示我們在以後的道德教育過程中,要採用與學生實際緊密聯繫的道德教育內容;採用情境教學,針對不同情境採用不同的教學策略。

親社會道德理論的提出

柯爾伯格的理論是否正確地概括了兒童道德判斷這一領域的全貌呢?他本人認為他的理論適用於兒童對各種不同類型道德衝突所做的推理。許多人對此提出異議,其中較有代表的是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的心理學家南希·艾森伯格所持的觀點。她認為,道德作為一個總的領域,包括許多不盡相同的具體方面,兒童對這些具體方面的判斷會有所不同。科爾伯格研究所用的兩難故事在內容上幾乎都涉及到法律、權威或正規的責任等問題。如海涅該不該偷藥的故事中,海涅必須在偷藥和妻子死亡之間作出選擇,偷藥就會犯法,而保護妻子免於死亡又是每一個丈夫的責任。這些法律、責任等問題會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兒童對故事衝突所作的推理。因此,柯爾伯格運用其兩難故事只是研究了兒童道德判斷推理的一個方面——禁令取向的推理(prohibition oriented reasoning)。艾森伯格則區分並設計出不同於柯爾伯格兩難情境的另一種道德兩難情境——親社會道德兩難情境(prosocial moral dilemmas)來研究兒童的親社會道德判斷。親社會兩難情境的特點是“一個人必須在滿足自己的願望、需要和(或)價值與滿足他人的願望、需要和(或)價值之間作出選擇”[5],助人者的個人利益和接受幫助者的利益之間存在著不可調和的矛盾。例如,一個城鎮的居民必須在是否與另一個城鎮遭受洪水災害的災民分享食物之間作出選擇,一個人必須在幫助一個遭搶劫的婦女和保護自己之間作出選擇等等。在親社會兩難情境中,故事的主人公是唯一能提供幫助的人,但助人就意味著自我犧牲。這種助人行為是“職責以外的行為”(acts of supererogation)[2],它高於一個人正規的責任、源於公平考慮的責任等。正是在這一意義上,艾森伯格認為,在親社會兩難情境中並不強調法律、懲罰、權威和正規的責任,這也正是親社會兩難情境與柯爾伯格的兩難情境之區別所在。

親社會道德判斷的研究方法

艾森伯格同柯爾伯格一樣,都是用兩難故事作為研究兒童道德判斷的工具,用個別交談法來引發兒童的判斷推理過程。但他們兩人的研究有重大的區別:第一,如前所述,作為研究工具的兩難故事在內容上不同。第二,理論基礎不同。柯爾伯格認為,兒童的道德判斷作為兒童心理發展的一個方面,有它獨特的內在結構,要根據兒童的這一獨特結構來描述、說明兒童道德判斷的發展情況,確定道德判斷的階段及其先後順序。柯爾伯格通過實驗蒐集年齡趨勢的資料來證明其理論前提。而艾森伯格並沒有預先假定兒童的親社會道德判斷中存在著一種內在的結構,更沒有構想根據兒童的這一結構來確定其親社會判斷的階段。她只是構想柯爾伯格理論可能沒有概括出兒童道德發展的全貌,因此,她利用親社會道德兩難故事作為工具,通過實驗研究來總結、概括兒童的親社會道德判斷的年齡變化趨勢[2]。第三,對實驗材料的評估方式不同。在柯爾伯格的最新評估系統中,對兒童回答的評估分四步(如前所述),即問題k>規範k>要素k>階段。艾森伯格則把兒童的回答劃分為幾十種不同的道德思想範疇(moral consideration categories),然後進行一系列的統計處理和經驗歸納,最後概括出兒童親社會道德判斷的年齡變化趨勢。

親社會道德思想範疇

艾森伯格常用的親社會道德思想範疇有如下幾種:(一)對權威和(或)懲罰的畏懼與迷信避免懲罰和無條件地服從權威本身就是價值。兒童不管人的價值或需要如何,而是僅以行為對身體所產生的後果來決定行為的好壞。

(二)享樂主義的推理

(1)實用主義和享樂主義的自我得益觀。兒童以自己的個人得益為定向。

(2)直接的互惠。以來自行為受惠者的個人得益為定向。

(3)情感關係。兒童考慮的是他(她)對一個人的認同,他(她)喜歡這個人,或者這個人與自己的需要有關係。

(三)對他人需要的關注

(1)對他人身體和物質需要的關注。以他人身體和物質的需要為定向。

(2)對他人心理需要的關注。以他人的心理需要和情感狀態為定向。

(四)定型推理

(1)好人或壞人的定型形象。以好人或壞人的定型形象為定向。

(2)大多數行為的定型形象。以“自然的”行為和大多數人的所做所為為定向[6]。……

共有近30種道德思想範疇,因篇幅所限不再一一列舉。

親社會道德判斷的發展階段

艾森伯格及其合作者進行了許多縱向和橫向研究,在此基礎上歸納、總結出了關於兒童親社會道德判斷的5個階段:[7-8]

階段1:享樂主義的、自我關注的推理。?助人與不助人的理由包括個人的直接得益、將來的互惠,或者是由於自己需要或喜歡某人才關心他(她)。

階段2:需要取向的推理。當他人的需要與自己的需要發生衝突時,兒童對他人的身體的、物質的和心理的需要表示關注。兒童僅僅是對他人的需要表示簡單的關注,並沒有表現出自我投射性的角色採擇、同情的言語等。

階段3:讚許和人際取向、定型取向的推理。兒童在證明其助人與不助人的行為時所提出的理由是好人或壞人、善行或惡行定型形象,他人的讚許和認可等。

階段4:分為兩個階段

階段4a:自我投射性的移情推理。兒童的判斷中出現自我投射性的同情反應或角色採擇,他們關注他人的人權,注意到與一個人的行為後果相聯繫的內疚感或肯定情感。

階段4b:過渡階段。兒童選擇助人與不助人的理由涉及到內化了的價值觀、規範、責任和義務,對社會狀況的關心,或者是提到保護他人權利和尊嚴的必要性等。但是,兒童並沒有清晰而強烈地表述出這些思想來。

階段5:強有力的內化推理。兒童決定是否助人的主要依據是他們內化了的價值觀、規範或責任,盡個人和社會契約性的義務、改善社會狀況的願望等。此外,兒童還提到與實踐自己價值觀相聯繫的否定或肯定情感。

艾森伯格對親社會道德判斷的這5個階段做了比較謹慎的說明,她沒有把它們看作是具有普遍性的,也沒有把它們之間的順序看作是固定不變的。她僅認為自己勾畫出了“美國中產階級兒童發展的(一種)描述性的與年齡有關的順序”。但是,國外許多心理學工作者(如Fuchs、Biegbke、Sakagami、Tietjen)利用艾森伯格的親社會兩難故事在德國、以色列、日本和西太平洋的巴布亞紐幾內亞等地所做的跨文化研究表明,儘管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兒童的親社會道德判斷存在著一定的差異,但他們的親社會道德判斷發展過程與艾森伯格提出的關於兒童親社會道德判斷的發展階段基本一致。也就是說,艾森伯格的關於兒童親社會道德判斷的理論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跨文化研究的支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親社會道德判斷艾森伯格與柯爾伯格比較

艾森伯格所提出的關於兒童親社會道德判斷的發展階段與柯爾伯格的階段理論不盡相同。柯爾伯格認為,兒童的道德判斷所經歷的第1階段是以懲罰和服從為定向,即兒童把避免懲罰和權威的強力作為其判斷的理由。艾森伯格在對學齡前兒童和學齡兒童做了充分的實驗研究基礎上指出,在兒童(甚至是學齡前兒童)的親社會道德判斷中的確也不存在柯爾伯格的第1階段,也就是說,兒童並不或極少把避免懲罰和權威的強力作為其親社會道德判斷的理由[6]。柯爾伯格的第2階段是比較行為的工具作用為定向,他把兒童對個人需要的滿足和對他人需要的滿足都歸納在同一發展階段里。艾森伯格的研究發現,在兒童的親社會道德判斷中,兒童滿足自己的需要而忽視他人的需要時表現為一種自私、享樂主義的思想,而滿足他人的需要時表現為一種利他的思想,兒童的這種自私的推理隨著年齡的增長呈下降趨勢,而兒童滿足他人需要的利他思想隨著年齡的增長呈上升趨勢。前者成為兒童親社會道德判斷的最低階段——享樂主義的推理,後者為第2階段——需要取向的推理[9-10]。柯爾伯格提出的第3階段與艾森伯格親社會道德判斷的第3階段一致,即兒童都是以外在於他們的“好人”和“壞人”的定型形象、他人的讚許等作為其判斷的理由。柯爾伯格的後3個階段與兒童親社會道德判斷的後2個階段不同。

這樣看來,不同的道德判斷內容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兒童的道德判斷。柯爾伯格認為他所提出的兒童道德判斷的3種水平6個階段不受道德內容的影響,其理由是他在研究兒童的道德判斷時把兒童道德判斷的形式(階段)與道德判斷的內容區分開來了。把道德判斷的形式與道德判斷內容完全區分開來只是一種理論構想,能否在具體研究中完全做到這一點值得進一步探討。艾森伯格對兒童親社會道德判斷的研究表明,柯爾伯格的道德發展階段理論並沒有完全概括出兒童整個道德判斷的全貌,也可以說他的理論只揭示出了兒童對某些道德問題的判斷發展情況。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儘管柯爾伯格的兩難故事與親社會道德兩難故事不同,這兩種研究的理論前提和具體的研究方法不同,所得結論也不盡相同,但所揭示的關於兒童道德判斷的發展情況也存在著某些相似之處,如兒童對個人和他人的需要表示關注,然後又都把好人的定型形象,他人的讚許等外在於他們的東西作為其判斷的理由,年齡再大些的兒童都開始以個人內在的思想、價值觀等作為其判斷的理由等。這說明柯爾伯格的理論也揭示出了兒童道德判斷發展中的某些帶有普遍性的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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