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法學派

規範法學派是現代資產階級法學流派中的主要派別之一,產生於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以英國奧斯丁的分析法學和實證主義、新康德主義哲學為基礎,發展成為種種不同的規範法學流派,其中以“純粹法學派”為主要代表。

在法律研究方法上,只從邏輯形式上去分析法律,無需作任何政治、道德或正義的評判.認為後者不是法學的任務;法律規範是一個有等級的結構體系,低一級的法律要服從高一級法律,最終都要服從設定的基本規範;法律的效力與等級體系是一致的.該學派認為國際法應優於國內法.反對國家主權的概念,反對公法私法的劃分和“三權分立”的學說.以322642思想與學術新康德主義作為哲學基礎,表現出先驗論、不可知論的特徵.其創始人是奧地利的凱爾遜,其他代表人物有維德羅斯、阿。密爾克、德國的孔茲等.純粹法學派還繼承了奧斯丁的分析法學,但趨向於極端,與哈特的新分析法學派一起構成了實證主義法學的主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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