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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辦法
第十五條省政府法制局對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計畫的法規草案和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可以提前介入,參與調研、論證,並予以指導。 第二十三條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法規草...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立法工作計畫的編制 -
長春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制定程式的規定
第十條 第二十條 第四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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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
草案,是指未正式確定的或只是公布試行的法令、規章、條例等。
詳細解釋 標準草案 主要構成 -
大連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程式規定
《大連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程式規定》是為了規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程式,保證法規和規章質量,根據法律法規而制定。 修改後《規定》共七章...
發布文號 規定全文 修訂解讀 -
規章
規章是行政性法律規範檔案,之所以是規章,是從其制定機關進行劃分的。規章主要指國務院組成部門及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區政府所在地的...
基本含義 制定要求 規章制度 制度的告知程式 -
江西省人民政府擬訂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程式規定
第五條省政府法制機構具體負責省政府擬訂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的有關工作。 第二十四條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送審稿由省政府法制機構負責統一審查。 第三十二...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 規定 -
吉林省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辦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辦法》是為了規範省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程式,完善立法工作機制,提高立法質量,推進科學立法、民...
第四章:審查 第五章:決定和公布 第六章:其他規定 第七章:附則 -
陝西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政府規章程式的規定
"第二條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政府規章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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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程式規定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 第十一條市人民政府各部門或者區(市、縣)人民政府認為需要在下一年度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或者制定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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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規定
第五條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機構主管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的具體工作。 第十三條列入立法計畫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機構組織自治區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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