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樁

規樁

樁基礎是由承台(或梁)和樁(設定在土層中的柱狀物件) 組成的基礎型式。作用在上部結構的荷載通過承台和樁傳遞給具有可靠承載力的土層。規樁是指《建築樁基技術規範》或其他規範對樁型的構造、計算、施工、承載力要求、質量檢查及驗收等做出的規定。

一般規定

樁基礎應按下列兩類極限狀態設計:

承載能力極限狀態:樁基達到最大承載能力、整體失穩或發生不適於繼續承載的變形;

正常使用極限狀態:樁基達到建築物正常使用所規定的變形限值或達到耐久性要求的某項限值。

根據建築規模、功能特徵、對差異變形的適應性、場地地基和建築物體型的複雜性以及由於樁基問題可能造成建築破壞或影響正常使用的程度,應將樁基設計分為表所列的三個設計等級。

甲級:

(1)重要的建築

(2)30 層以上或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築

(3)體型複雜且層數相差超過10層的高低層(含純地下室)連體建築

(4)20 層以上框架-核心筒結構及其他對差異沉降有特殊要求的建築

(5)場地和地基條件複雜的7層以上的一般建築及坡地、岸邊建築

(6)對相鄰既有工程影響較大的建築

乙級:

除甲級、丙級以外的建築

丙級:

場地和地基條件簡單、荷載分布均勻的7層及7層以下的一般建築

基本資料

岩土工程勘察檔案

1)樁基按兩類極限狀態進行設計所需用岩土物理力學參數及原位測試參數;

2)對建築場地的不良地質作用,如滑坡、崩塌、土石流、岩溶、土洞等,有明確判斷、結論和防治方案;

3)地下水位埋藏情況、類型和水位變化幅度及抗浮設計水位,土、水的腐蝕性評價,

地下水浮力計算的設計水位;

4)抗震設防區按設防烈度提供的液化土層資料;

5)有關地基土凍脹性、濕陷性、膨脹性評價。

建築場地與環境條件的有關資料:

1)建築場地現狀,包括交通設施、高壓架空線、地下管線和地下構築物的分布;

2)相鄰建築物安全等級、基礎形式及埋置深度;

3)附近類似工程地質條件場地的樁基工程試樁資料和單樁承載力設計參數;

4)周圍建築物的防振、防噪聲的要求;

5)泥漿排放、棄土條件;

6)建築物所在地區的抗震設防烈度和建築場地類別。

建築物的有關資料

1) 建築物的總平面布置圖;

2) 建築物的結構類型、荷載,建築物的使用條件和設備對基礎豎向及水平位移的要求;

3) 建築結構的安全等級。

施工條件的有關資料:

1)施工機械設備條件,制樁條件,動力條件,施工工藝對地質條件的適應性;

2)水、電及有關建築材料的供應條件;

3)施工機械的進出場及現場運行條件。

供設計比較用的有關樁型及實施的可行性的資料。

樁基的詳細勘察除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岩土工程勘察規範》GB 50021 有關要求外,尚應滿足下列要求:

勘探點間距

1)對於端承型樁(含嵌岩樁):主要根據樁端持力層頂面坡度決定,宜為 12~24m。

當相鄰兩個勘察點揭露出的樁端持力層層面坡度大於 10%或持力層起伏較大、地層分布

複雜時,應根據具體工程條件適當加密勘探點。

2)對於摩擦型樁:宜按20~35m 布置勘探孔,但遇到土層的性質或狀態在水平方向

分布變化較大,或存在可能影響成樁的土層時,應適當加密勘探點。

3)複雜地質條件下的柱下單樁基礎應按柱列線布置勘探點,並宜每樁設一勘探點。

勘探深度

1)宜布置 1/3~1/2 的勘探孔為控制性孔。對於設計等級為甲級的建築樁基,至少應布置3個控制性孔,設計等級為乙級的建築樁基至少應布置 2 個控制性孔。控制性孔應穿透樁端平面以下壓縮層厚度;一般性勘探孔應深入預計樁端平面以下 3~5 倍樁身設計直徑,且不得小於 3m;對於大直徑樁,不得小於 5m。

2) 嵌岩樁的控制性鑽孔應深入預計樁端平面以下不小於3~5 倍樁身設計直徑一般性鑽孔應深入預計樁端平面以下不小於 1~3 倍樁身設計直徑。當持力層較薄時,應有部分鑽孔鑽穿持力岩層。在岩溶、斷層破碎帶地區,應查明溶洞、溶溝、溶槽、石筍等的分布情況,鑽孔應鑽穿溶洞或斷層破碎帶進入穩定土層,進入深度應滿足上述控制性鑽孔和一般性鑽孔的要求。

在勘探深度範圍內的每一地層,均應採取不擾動試樣進行室內試驗或根據土質情況選用有效的原位測試方法進行原位測試,提供設計所需參數。

樁基礎設計施工的質量規範

摩擦型樁的中心距不宜小於樁身直徑的3倍;擴底灌注樁的中心距不宜小於擴底直徑的1.5倍,當擴底直徑大於2m時,樁端淨距不宜小於1m。在確定樁距時應考慮施工工藝中擠土等效應對鄰近樁的影響。擴底灌注樁的擴底直徑,不應大於樁身直徑的3倍;樁底進入持力層的深度,根據地質條件、荷載及施工工藝確定,宜為樁身直徑的1~3倍。在確定樁底進入持力層深度時,尚應考慮特殊土等影響。布置樁位時宜使樁基承載力合力點與豎向永久荷載合力作用點重合;預製樁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於C30;灌注樁不應低於C20;預應力樁不應低於C40。樁的主筋應經計算確定。打入式預製樁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於0.8%;靜壓預製樁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於0.6%;灌注樁最小配筋率不宜小於0.2%~0.65%(小直徑樁取大值)。樁頂嵌入承台內的長度不宜小於50mm。主筋伸入承台內的錨固長度不宜小於鋼筋直徑(Ⅰ級鋼)的 30 倍和鋼筋直徑(Ⅱ級鋼和Ⅲ級鋼)的 35 倍。對於大直徑灌注樁,當採用一柱一樁時,可設定承台或將樁和柱直接連線。在承台及地下室周圍的回填中,應滿足填土密實性的要求 。

樁的選型

按承載性狀分類

摩擦型樁:

摩擦樁:在承載能力極限狀態下,樁頂豎向荷載由樁側阻力承受,樁端阻力小到可忽略不計;

端承摩擦樁:在承載能力極限狀態下,樁頂豎向荷載主要由樁側阻力承受。

端承型樁:

端承樁:在承載能力極限狀態下,樁頂豎向荷載由樁端阻力承受,樁側阻力小到可忽略不計;

摩擦端承樁:在承載能力極限狀態下,樁頂豎向荷載主要由樁端阻力承受。

按成樁方法分類

1)非擠土樁:乾作業法鑽(挖)孔灌注樁、泥漿護壁法鑽(挖)孔灌注樁、套管護壁法鑽(挖)孔灌注樁;

2)部分擠土樁:長螺旋壓灌灌注樁、沖孔灌注樁、鑽孔擠擴灌注樁、攪拌勁芯樁、

預鑽孔打入(靜壓)預製樁、打入(靜壓)式敞口鋼管樁、敞口預應力混凝土空心樁和 H 型鋼樁;

3)擠土樁:沉管灌注樁、沉管夯(擠)擴灌注樁、打入(靜壓)預製樁、閉口預應力混凝土空心樁和閉口鋼管樁。

按樁徑(設計直徑 d)大小分類

1)小直徑樁:d ≤250mm;

2)中等直徑樁: 250mm< d <800mm;

3)大直徑樁: d ≥8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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