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需求計畫
非西藏生源招生需求計畫由西藏自治區教育廳負責提出建議,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核後,報教育部。由教育部將建議方案分送有關高等學校。
招生來源計畫
非西藏生源招生來源計畫由有關高等學校編制並報教育部,由教育部負責審核並分送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各地、各部門和高等學校遵照執行。
報考條件
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的應屆高中畢業生(不限民族)。
招生學校
中國農業大學、北京林業大學、中央民族大學、東北林業大學、上海財經大學、華東師範大學、南京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武漢大學、西南師範大學、陝西師範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等13所。今後如需調整,由教育部根據西藏對專業人才的需求情況確定。
招生錄取
簽訂協定書
(一)錄取。高等學校錄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考生,要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其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低於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40分。
(二)考生在填報高等學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畫的志願時,除按省級招辦要求填塗有關表(卡)外,還需寫出書面申請並由考生家長或監護人簽署意見(考生本人、考生家長或監護人須親筆簽名),省級招辦應將考生書面申請掃描進入考生電子檔案,以備高等學校錄取時參考。
簽訂協定書
簽訂定向就業協定書。已錄取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考生須與西藏自治區人事廳(定向教師培養計畫與西藏自治區教育廳)、招生學校分別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定書”。已錄取考生到學校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定書”後,方可辦理新生報到和註冊手續。拒簽“定向西藏就業協定書”者,學校將不予辦理新生報到和註冊手續,取消其入學資格,相關責任由學生自己承擔。
培養經費
國家對註冊入學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在學習、住宿、教材、一伙食、軍訓服裝和體檢等費用方面給予補助,每生每年8840元。其中包括學費(每生每年5000元)、住宿費(每生每年1200元)、教材費(每生每年240元)、一伙食補助每年2400元(每生每月200元)。一次性的體檢、軍訓服裝經費710元。 補助金額由教育部核撥給有關高等學校。
畢業生就業
(一)學生本科畢業後,按中辦發〔2001〕19號檔案關於“畢業後在藏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少於15年”的規定,全部到西藏工作。 根據《教育部 中央統戰部 國家民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對口支援西藏工作的意見》(教民�z2006)8號)檔案精神,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服務期全部調整為5年。
(二)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以及畢業證書、人事檔案、組織關係等,由培養學校負責寄至西藏自治區教育廳或人事廳(師範專業的集中寄至西藏自治區教育廳,其他專業的集中寄至西藏自治區人事廳)。
(三)西藏自治區教育廳、人事廳負責安排畢業學生的就業具體單位。
責任追究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工作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一)嚴禁突破降分幅度錄取考生。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和高等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畫。因報考生源不足確需調整計畫的,要按程式由各高等學校主管部門報教育部審批。
(三)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考生錄取名單由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四)學生畢業併到西藏工作單位報到後,方可取得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畢業生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定向西藏就業協定,將記入本人檔案並須向培養學校退還由國家財政給予的全部補助經費和學校付出的培養成本費。培養學校須按規定收回違約畢業生國家財政補助費和學校付出的培養成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