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人事部辦公廳關於2006年上海海關高等專科學校招收西藏、新疆少數民族定向生的通知

簡介

署辦發〔2006〕24號

詳情

為落實在少數民族地區保持一定比例民族幹部的政策,滿足拉薩、烏魯木齊海關邊關業務迅速發展的需要,經研究,同意上海海關高等專科學校2006年招收35名少數民族定向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範圍僅限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考漢”少數民族考生。招生計畫納入國家核定的上海海關高等專科學校年度招生計畫總數,其中西藏自治區15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人,均為高職(專科)層次。
二、考生參加本地區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後,根據考生志願,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招生計畫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複試人選。複試採用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由人事部組織,海關總署有關部門及上海海關高等專科學校承擔具體工作。招生體檢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招生學校還應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修養、日常學習工作情況、身份狀況以及需要迴避的情況等進行考核。
三、筆試、面試、體檢和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定向就業招生有關政策執行錄取工作。學生入學前應分別與拉薩、烏魯木齊海關和上海海關高等專科學校簽訂定向就業協定。學生在校期間由培養單位嚴格管理,畢業時在政治思想品德、學業成績和身體狀況等方面合格並獲得畢業證書的,回生源所在地基層海關工作。海關總署按照錄用公務員的有關規定,報人事部辦理公務員錄用備案手續。
招收少數民族定向生是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措施之一,對於新形勢下穩定海關邊關地區的公務員隊伍,最佳化邊關人員結構,促進邊疆地區民族團結和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穩定,都具有積極作用和現實意義。希望你們積極支持、密切配合招生學校圓滿完成此項招生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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