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普通高校可以把招生來源地區和畢業生就業適當結合起來,按國家招生計畫的一定比例列入“定向就業”招生計畫。
1989年原國家教委作出了《普通高等學校定向招生、定向就業的暫行規定》,明確指出:為了保證工作環境比較艱苦的地區和行業能得到一定數量的畢業生,高等學校按國家招生計畫的一定比例實行“定向招生,定向就業”。定向的地區為內蒙古、廣西、貴州、雲南、西藏 、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9個省(自治區),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中工作環境比較艱苦的單 位也可定向。教育部所屬院校還可面向農業、林業、地質、能源、建材、氣象、國防軍工、解放軍等部門定向招生。
選報定向志願的考生,應填寫《定向生志願表》。高等學校應根據考生填寫的定向志願錄取 定向生,並在錄取通知中註明定向地區或部門。
錄取定向生,一般與非定向生執行同一錄取分數標準,在院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如果不能完成定向招生來源計畫,可在該院校錄取分數線以下20分以內擇優錄取。
招生
由於2006年在填報志願中,首次出現統招、定向、擇校三個選擇,所以,來現場諮詢的很多泉州市考生和家長對四所一級達標中學按照什麼樣的順序錄取考生,定向生比例的逐年增加對孩子的升學有何影響等問題較為關注。據泉州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四所一級達標中學錄取批次按“統招生”、“定向生”、“擇校生”依次進行。四所一級達標中學在招收完統招生後,對沒有上各校統招線的“定向生”、“擇校生”再依次進行錄取。
四所一級達標中學向各國中校定向招生計畫實行分校錄取,先降分數、後降等級進行錄取。降分數的幅度控制在四所一級達標中學統招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20分以內(含20分),降等級的幅度控制在四所一級達標中學統招生的最低錄取等級以下5個等級以內。
四所一級達標中學招收定向生時,根據考生的志願順序,按四所一級達標中學統招生的最低上線等級,在統招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下(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逐校降分錄取。沒有完成計畫的學校,再依次降等級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降分數、降等級後還不能完成招生計畫的學校,其定向招生指標吊銷,吊銷的指標重新分配給其他完成招生計畫的市級以上的達標國中。
相關教育人士建議,考生在填報志願時,可按照逐級填報原則,儘量將統招一欄填滿;在填報定向一欄時,應根據考生所在學校考生的填報情況,以及考生成績在所在學校考生中所處的位置為參考,謹慎進行填報。一般招收應屆生。
現狀
目前,有國防定向生和普通定向生。考生須在入學註冊前與高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有關定向就業協定,高校對無故拒簽協定的已錄取學生,可取消其錄取資格。
定向就業招生以個人定向志願為準,考生不再與定向單位聯繫,不再與定向單位簽訂協定,考生填報的定向志願即視為願意到定向單位就業,定向單位只與委託培養高校簽訂協定即可。定向志願只能填塗在相應批次的第一志願。
大部分定向生可免交學雜費,並根據學習和表現情況享受定向獎學金。學習成績優異的,經定向單位同意也可以研究生。定向生畢業後必須到定向地區或定向單位工作,服務期限一般不超過六年(含見習期一年),服務期滿後允許流動;拒絕去定向地區或定向單位工作的,須退還所得人全部獎學金,補交學雜費,並向學校繳納部分增減費。如學生原定向單位或地區因情況變化不再需要,將由分配部門按非定向國家任務招生安排就業。
高校安排定向就業招生計畫之前,應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用人需求協定書,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教育部備案。教育部要求高校對定向就業招生的宣傳工作做到詳細、明確,對定向生的就業去向、獎學金設定、定向就業協定簽訂等有關要求應通過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
實例
有例為證:重慶市忠縣每年有1000多人考上大學,可只有二三百人回到家鄉;二三百名師範生中只有10個左右本科生回來。 重慶市教委學生處陳流汀處長很無奈,“這是有點回到定向培養的老路上了。但市場經濟的人才是自由流動的。如果不這么做,又有多少人去建設貧困地區呢?” 1983年,國家為了解決大學畢業生“分不去,留不住”的矛盾,面向農村,面向艱苦行業和艱苦地區,實施降分招生並簽訂協定的“定向生制度”(即“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當時被稱之為“打開人才通向農村的路子”。到90年代,隨著分配製度和交費制度的改革,定向生制度已發生動搖。中國十大扶貧狀元、西南農大楊安貴教授對此感觸尤深:“這些學生在學習時特別刻苦,或是考上研究生就不再回去,或是用其他辦法與單位聯繫好,由單位賠償違約金。本應定向,也不定向了。”
“貧困地區的學生到高校後,接受了新的思想。相比之下,農村很落後,以一個人的力量改變現實是不可能的。畢業分配又是雙向選擇,人自然要往高處走。就算回到家鄉,幾年後也可以再跳出來。”西南農業大學的王小佳副校長說。西南農大一位來自雲南的同學坦率地說:“老家很落後。如果大城市有機會,我肯定留下來。”一位重慶雲陽縣的同學乾脆表示:“可能因為經濟原因我不得已回老家,但如果沒有好的發展,幾年後我就會另謀出路。” 同時,還有些同學認為回到家鄉不能很好發揮自己的作用。一位四川德陽的同學以自己的家鄉為例:有的水產專業的學生被分到種子公司,乾的是與專業完全不相干的工作。一同學道出另一原因:“沒有關係很難在老家找到工作。合適的崗位都被各種各樣的關係占據了。”
王校長舉了個例子。西南農大曾經培養過“實踐生”,即降分入校學習三年後,回去鍛鍊兩年,再回校畢業。可他們回去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地方不把他們當作本科生對待,基層農業技術人員的待遇得不到保障。重慶市教委一位工作人員透露,忠縣回去的二三百名大學生,以專科居多。忠縣因為經濟滯後,各方面發展不平衡,自己沒辦法安排,不得不讓其對口扶貧省份——山東“解決”了一二百名畢業生。陳流汀處長認為,“有些地方的大學生在安排上有問題,已經造成惡性循環。我們不能強行安排學生回去,只能引導和支持提高人才的培養層次。” 一位老教育工作者直言,貧困地區的建設問題不是教育部門一個部門就能決定的,它需要各個部門的配合和重視。
陳處長說,解決問題必須從兩個方面下手:一是在畢業生雙向選擇的情況下,學校從就業工作方面採取引導和激勵措施,引導學生去貧困地區工作;二是各地方也應採取積極措施和辦法來吸引人才,把人才作為重點工程。
政策
中國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所屬高校2005年起一般不再安排定向生招生計畫,有定向生招生資格的高校招生人數也不得超過該校年度招生計畫總規模的1%%。教育部辦公廳發布《關於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工作的通知》,對定向生招生工作加以規範。
教育部要求,有關部門單位所屬高校經主管部門審核並報教育部備案後,才能面向地質、礦業、石油、軍工及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招收定向就業生。高校及定向就業單位不得向有關考生收取國家收費政策規定範圍以外的任何費用。2004年北航招生醜聞就涉及到定向生招生問題。
2004年中國小教育規模有所減少,但義務教育質量有所提高。同時,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司長韓進透露,“教育部將對研究生招生規模做出合理的調整。根據辦學條件、科研經費、師資力量等來確定招生規模。比如根據老師能夠提供給研究生助教、助研的機會來合理確定每一個學校、每一個專業、每一個導師的研究生招生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