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2010年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落實招生公平、公正的原則,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蓋的招生層次有:全日制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形式有:普通高考統招和保送生、運動訓練專業、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單獨招生。
第三條學校名稱:吉林大學(國標代碼10183)。學校註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政編碼:130012。
吉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公辦全日制國家重點綜合性大學,具備學士、碩士、博士的完整教育體系,現有6個校區8個校園。
第四條吉林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規範操作、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吉林大學成立由校長和有關校領導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招生中的全局性工作。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的招生辦公室為常設機構,負責吉林大學全日制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和實施,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代辦。
第七條學校成立由主管紀檢監察工作的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執法監察辦公室,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學校概況和專業介紹
第八條學校概況和各專業介紹詳見《吉林大學2010年報考指南》及《吉林大學
招生專業介紹》。
第四章招生計畫
第九條經教育部審核批准的吉林大學2010年招生計畫總計10800人(含高職),分別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詳見各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畫。
第五章錄取原則與相關要求
第十條學校根據各專業培養對考生的相關要求,按下列原則錄取。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
1.調檔比例:按志願投檔的省,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最大調檔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計畫的120%以內,具體比例視各省生源情況而定。
2.院校志願:按志願投檔的省,首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當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按未錄滿的專業計畫補缺錄取其他志願考生。按平行志願投檔的省,首先錄取先投檔的考生,按未錄滿的專業計畫補缺錄取後投檔的考生。
3.專業志願級差: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其專業的確定,按1、2志願間級差為3分,其他志願間級差為零分的原則,根據分數和所報專業順序進入專業。
4.專業志願的調劑: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報考我校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服從調劑的考生,專業調劑是按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並符合專業培養要求的專業。
按志願投檔的省,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報考我校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分數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按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對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5.對符合國家有關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和具備優先錄取條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課成績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6.國防生:學校按國防生招生計畫,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重點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有志願且政審、面試和體檢合格的考生中,按學校相關錄取原則,在提前批次錄取。
7.定向生: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同批次我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按相同專業培養要求和錄取原則錄取。若在本校投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招生計畫,則在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本校投檔線以下20分內擇優錄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生計畫,則將該計畫轉為非定向計畫執行。已被我校錄取的定向生須在報到前與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定,未簽協定的考生,學校將取消入學資格。
二、特殊類型錄取
凡報考我校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表演、繪畫、藝術設計、播音與主持藝術、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影視編導)、新聞學(體育新聞)專業和文藝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錄取原則詳見各專業招生簡章。
三、其他類型錄取
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我校錄取原則及招生計畫錄取保送生、自主選拔招生、運動訓練專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地區及台灣省考生,詳情見招生簡章。
第十一條 體檢要求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要求是高等學校錄取時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學校根據國家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B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制定了《吉林大學本科、高職(專科)招生體檢要求》作為錄取體檢標準,詳情見《吉林大學本科、高職(專科)招生體檢要求》(附後)。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要求
一、英語、俄語、西班牙語、日語、商務英語(高職)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朝鮮語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且母語為非朝鮮語的考生。
二、根據學校推進雙語教學工作的要求,人文科學試驗班(文學與史學)、理科試驗班(唐敖慶化學與生物學班)、理科試驗班(唐敖慶數學與物理學班)、理科試驗班(半導體化學)、理科試驗班(李四光地球物理班)、醫學試驗班(七年制)、材料化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路與信息安全)、軟體工程、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命科學與技術基地班(生物藥學)、生物工程(五年制)、臨床醫學(七年制)、臨床醫學(醫事法學七年制)、口腔醫學(七年制)、口腔醫學(五年制)、護理學、藥學、信用管理、市場行銷、會計學專業的部分課程將開展漢、英雙語授課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不宜報考。若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並被錄取,且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者,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三、高職的計算機套用技術、計算機網路技術專業非英語語種考生不宜報考。若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並被錄取,且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者,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四、國防生只招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
第十三條科目改革及成績要求
對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其必考、選考科目按我校分省計畫和各省(除江蘇省)有關成績規定執行。
江蘇省普通類專業:理科選測科目物理成績為A(含A)以上,另一門成績為B+(含B+)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含C)以上;藝術類專業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含C)以上。
專業錄取時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方式進行排序,排序依據語、數、外三門總分與六A加分之和;當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具有照顧分條件的考生。
第十四條 其他要求
一、人文科學試驗班(文學與史學)、理科試驗班(唐敖慶化學與生物學班)、理科試驗班(唐敖慶數學與物理學班)、理科試驗班(半導體化學)、理科試驗班(李四光地球物理班)、醫學試驗班(七年制)、軟體工程專業、物理學(中俄2+2聯合培養)、國防生和定向生等專業只招有志願的考生。
二、醫學試驗班(七年制)、臨床醫學(七年制)、臨床醫學(醫事法學七年制)、口腔醫學(七年制)專業及國防生只招應屆高中畢業生。
三、護理學專業宜於女生就讀。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五條學校具體校園地址:前衛南(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政編碼:130012)、前衛北(長春市解放大路123號、郵政編碼:130021)、南嶺(長春市人民大街5988號、郵政編碼:130025)、朝陽(長春市西民主大街938號、郵政編碼:130026)、朝陽東(長春市亞泰大街4026號、郵政編碼:130022)、新民(長春市新民大街828號、郵政編碼:130021)、南湖(長春市南湖大路5372號、郵政編碼:130012)、和平(長春市西安大路5333號、郵政編碼:130062)。
第十六條吉林大學的本科、高職(專科)畢業生頒發吉林大學畢業證書。
第十七條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須接到各省招生辦公室錄取審批單後,方能寄發新生錄取通知書。我校新生錄取通知書一律用郵政特快專遞方式郵寄。
第十八條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吉林大學招生計畫。
第十九條學校將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學校統一安排)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600元 1200元/生學年)。
第二十條學生獎學金、貸學金、勤工助學的有關規定可通過我校網站查詢。
第二十一條學校對入學新生進行複查,對複查後不符合錄取要求的,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來自:中文網)
一、培養目標
培養具有新聞學和體育學的基礎理論知識與基本專業技能,具備較高的文化素養和較寬的科學知識背景,熟悉我國新聞、宣傳政策法規及體育新聞報導的特殊規律,能在新聞、出版、宣傳、體育部門從事記者、編輯、節目製作與管理工作的體育新聞高級專門人才。
二、招生計畫、範圍、學制
招生計畫為40人,在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共6個省招生,學制四年、本科。
三、招生對象
凡符合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條件,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發音器官無疾病,熱愛體育和新聞事業,具備一定的身體素質、專業潛質的考生均可報名。
三、報名辦法
凡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一律先通過吉林大學招生網辦理網上報名手續,認真填寫報名登記表,正式考試前考生本人到學校辦理確認報名手續,繳納報名考試費,領取准考證。
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1月10日——2月20日。
確認報名時間:2012年2月24日上午8:30——下午16:00
確認報名地點:吉林大學中心校區逸夫圖書館(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
乘車路線:長春市火車站乘6路、306路公共汽車到工農廣場站換乘315路,到終點站(吉林大學南區)下車即是,或在長春火車站乘輕軌到前進大街西站換乘315路,到終點站(吉林大學南區)下車。
確認報名時須帶: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本人所在單位(學校或街道辦事處)介紹信;報名、考試費200元。
四、專業考試
考試時間:2010年2月26日——28日。
考試內容:
(1) 專業測試(考試現場全程錄像)
① 面測身體自然條件;
② 朗讀指定稿件(現場抽題)和自備文學作品(詩歌、散文、小說片斷、寓言等任選一項,限2分鐘以內)。
(2) 文化基礎測試:
①命題作文,限800字以上,1000字以內。
②根據提供材料,撰寫一篇相關體育評論。
五、錄取原則:
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須超過所在省普通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適當考慮專業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六、收費標準
每生每年學費13000元。
七、學生管理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執行。
八、其它
1、考生報名時,學校不統一安排接站,往返路費、食宿費等自理。
2、凡在報考時採用不正當手段、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報名、考試或錄取資格。
3、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報到時須帶我校發放的專業考試合格證及錄取通知書辦理報到手續。
諮詢電話: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略)
吉林大學文學院0431—85166025
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前進大街2699號
郵政編碼:130012
網址:略
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