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橋紙
罐中有一面銅鏡,銅鏡下面墊有一個團廢麻絲。有人把它拿回家去,扯成小片,然後用兩片玻璃夾起來,說這是“西漢墓”出土的紙,並命名為“灞橋紙”。但後來經向當時在工地上工作的人調查,這工地上誰也沒有見過有墓葬,更不知此人對並不存在的墓葬是憑什麼斷代的。但自此以後,西北地區又多次發現過所謂“西漢古紙”的紙。這些紙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經化驗,證明這些古紙,確係麻紙,是有充分的科學依據的。”此後又陸續出現了甘肅天水“放馬灘紙”、敦煌“麻紙殘頁”等。
放馬灘紙
編輯本段性質爭論
1987年,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研究員潘吉星在日本講學時曾對紙下了這樣的定義:首先是植物纖維;第二,這種植物性纖維是單個的,即一根根分散的纖維,它們被分散、提純,然後再交織組合起來;第三,表面平整;第四,具有實用性,例如包裝、書寫用;最後還要有一定的物理強度。以此標準,潘吉星認為,無論是陝西“灞橋紙”,還是甘肅天水“放馬灘紙”,都具備了紙的要素,是真正意義上的紙。潘吉星也由此得出“蔡倫前中國就有紙”的結論。 但是,造紙史研究專家陳啟新卻不同意潘吉星對紙的定義。他指出:潘吉星的定義是從形態與實用性兩方面給紙下的定義,但我們知道,紙的製造過程包括“纖維———機械切碎———化學提純———打漿———紙漿———濕紙———乾燥”等程式,其中“打漿”是使紙具有實用性和物理強度的關鍵,但潘吉星的定義中恰恰忽略了這一點。陳啟新又提出,1980年,輕工部造紙所對陝西“灞橋紙”鑑定後認為其纖維很長,似乎並未被切斷過,而且纖維多為定向排列、纖維壁光滑、完整,沒有纖維性顫動的現象,陳啟新因此認定,該紙未經打漿,只能算做“出土纖維片”,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紙。
為此,從1964年到1988年的24年間,中外其他10家機構的20多位科學人員反覆檢驗灞橋紙達10多次,卻一致否定了輕工部造紙所的鑑定意見,專家們在藉助顯微鏡分析時認為,其纖維實際長度只有1~2厘米,這就證明它們被反覆切碎過,因為麻線的完整纖維應長15~25厘米,纖維的排列也紊亂無序,顯示出了一定程度的纖維性顫動,表明事先經過舂搗、打漿及抄造工序。此外,1990年,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在對1986年出土的甘肅放馬灘紙樣品進行化驗和技術鑑定後也得出結論:該紙纖維不但分散,而且分布均勻,纖維按異向交織緊密,為麻類植物纖維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