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將縣食品工業管理職責劃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將縣信息化工作職責劃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相關工業行業協會、學會的業務工作。

一、職責調整
(一)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工業經濟運行和信息化有關職責劃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按省、市政府和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縣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擬訂及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和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編制縣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工業日常運行監測;工業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縣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縣醫藥儲備管理工作。
(二)將原縣中小企業服務局(縣非公有制經濟服務局)的中小企業服務職責和承擔的縣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的日常工作劃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將縣食品工業管理職責劃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將縣信息化工作職責劃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五)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促進工業由大變強。加快推進全縣信息化建設。
(六)將縣商務局煤炭市場經營資格管理職責劃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主要職責
(一)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縣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縣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省、市對口部門和本縣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以及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縣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承擔全縣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省、市、縣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七)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推進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研究提出培育和發展全縣重點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九)負責全縣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承擔縣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日常工作。
(十)負責依法規範、整頓煤炭生產和經營秩序。
(十一)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二)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縣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議、信息、督查、檔案、機要、保密、後勤服務、計畫生育、安全保衛和信訪穩定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離退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縣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日常工作。
(二)規劃和政策法規股
組織擬訂全縣工業、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及省、市對口部門、本縣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技術改造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的相關工作;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工業和信息化建設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貫徹執行工業、信息化的產業政策,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全縣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條件,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工業行業節能減排。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船舶、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工藝美術等行業管理工作;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縣級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三)科技信息股
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有關省、市、縣科技重大專項、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承擔行業科技成果和情報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技術基礎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材料的開發和生產;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推廣套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高技術產業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的融合;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承擔縣信息化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擔鋼鐵、有色金屬、黃金、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業管理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工業運行監測協調股
監測分析全縣工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工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負責煤炭經營許可管理工作。
(五)中小企業服務辦公室
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推動完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信用擔保等社會化服務體系,協調落實中小企業享受政府貼息貸款政策,引導和推進民間資金、風險投資機構和其他金融機構投資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負責指導和推動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區域性合作、專業化協作;提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建議;協調解決有關重大事項;負責全縣工業、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統計上報。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五、其他事項
(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作為行業管理部門,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指導行業發展。要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不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二)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相關工業行業協會、學會的業務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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