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西平縣委西平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西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西發[2010]3號),設立西平縣商務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規格為正科級。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原縣招商局職責劃入縣商務局。
(三)將煤炭市場經營資格管理職責劃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將原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負責縣內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監督檢查等職責劃入縣商務局。
(五)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加強對外經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良好服務。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擬訂全縣相應的發展規劃、規定、辦法和措施,研究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二)負責推進全縣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促進全縣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全縣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生豬及畜禽屠宰活動的監督和管理,確保全縣豬肉質量安全。
(五)承擔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執行國家、省、市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執行國家、省、市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和兩用物項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工作。
(八)執行國家、省、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負責全縣商務系統涉及世界貿易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研究擬訂我縣反壟斷相關政策,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反壟斷審查,承擔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技術合作領域中的相關反壟斷調查和取證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參與擬訂全縣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規劃,依法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
(十一)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執行國家有關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准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十二)執行國家、省、市經貿政策,貫徹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承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對我縣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管理外方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縣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開展經貿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研究對外開放相關政策和推進開放帶動主戰略實施的長效機制,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及需求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和運行情況預警機制,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資企業及投資各方的投訴和建議,依法處理投訴案件。
(十四)組織、申報指導西平縣在境內外舉辦的各類經貿交易會、洽談會、展銷會等商貿活動。
(十五)負責全縣駐境外商務機構的隊伍建設、人員選派和管理;指導全縣商貿流通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工作。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商務局設8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擬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文秘、會務、督查、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安全保衛、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勞動保障股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保障、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出國人員的政治審查和安全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離休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休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三)貿易市場管理股
承擔全縣商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參與擬定我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貫徹國家、省、市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指導流通企業體制改革;組織實施我縣有關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研究提出全縣發展飲食服務業政策措施和配套意見;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監測分析全縣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市場運行和調控方面的政策建議,參與組織解決市場運行的有關重大問題;承擔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酒類流通的相關工作。
指導、協調全縣商品進出口工作;編報進出口商品配額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境內外對口的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指導縣內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擬訂技術貿易政策和促進服務出口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
擬訂全縣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加工貿易管理政策和有關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組織實施進口機電產品招標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負責技術進出口管理;負責國家有關扶持高新技術產品資金和項目的申報、引進工作;負責兩用物項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管理工作。
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等進行監督管理。
(四)行政服務股
負責石油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初審;負責設立農村柴油加油點初審;負責酒類流通登記備案;負責出口產品研究開發資金項目、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技術更新改造項目貸款貼息資金申報核准;負責散裝水泥專項基金徵收。
(五)綜合規劃股
編報全縣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負責全縣國內外貿易統計和信息發布;負責申報管理國家、省、市有關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和外事經費;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核監督工作。
參與擬定市場體系建設總體規劃和健全、規範流通領域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的促銷行為,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推進各類商品市場的標準化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
執行國家、省、市經貿政策,貫徹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承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對我縣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管理外方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的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縣贈款)。
(六)外商投資促進股
分析、研究全縣外商投資的情況,參與擬定全縣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擬定外商投資政策;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負責組織篩選、發布吸引外商投資項目,建立招商項目庫;參與組織全縣重大對外招商活動,指導全縣行業招商、專業招商和委託代理招商活動;負責利用外資目標任務的分解和年度考核工作。
(七)對外開放和經濟協作股
負責全縣對外開放的巨觀指導和組織協調,擬定全縣對外開放長遠規劃、相關政策和措施;研究推進開放帶動主戰略實施的長效機制;負責對外開放相關政策和課題研究工作;督促檢查對外開放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抓好外商投資環境治理工作,解決對外開放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資企業及投資各方的投訴和建議,依法處理投訴案件。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勞務輸出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我縣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有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負責對外承包工程、勞務輸出及對外投資的統計工作;申報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類除外);組織企業申報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經營權並實施管理;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對外援助項目和援外資金的申報工作;爭取政府間雙邊和多邊援助項目並組織實施。
研究擬定全縣企業經濟技術協作的有關政策、措施,編制協作規劃;組織協調經濟技術協作洽談活動;指導商品展覽展銷市場建設;指導全縣性重要展覽展銷活動;指導企業跨區域投資活動;指導全縣企業經濟技術協作工作;協調縣外駐經貿機構的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經貿政策,組織全縣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開展經貿合作與交流工作。
(八)外商投資管理股
管理全縣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備案和申報工作;負責審核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及變更備案;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契約章程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全縣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負責外商投資的統計和分析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其他事項
(一)西平縣商務局掛縣招商服務局牌子。(二)縣商務局負責市商務局分配我縣的部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縣商務局負責國家、省、市分配我縣的糧食、棉花、煤炭的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