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以下簡稱“質量工程”)項目管理,確保項目建設取得實效,根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教高〔2007〕14號)和學校相關規章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質量工程”以提高我校本科教學質量為目標,以推進改革和實現優質資源共享為手段,按照“分類指導、鼓勵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則,加強內涵建設,提升我校本科教學的質量和整體實力。
第三條 “質量工程”包括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教學內容方法更新、優質教學資源建設、教學質量評價完善、教學管理體系創新等五個方面,重點建設內容有教學名師、優質教學團隊、特色專業點、實驗教學示範中心、精品課程、雙語教學示範課程、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高質量教材和教育教學改革研究等。
第四條 “質量工程”建設項目資金由學校安排專項經費。
二、管理職責
第五條 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委員會為“質量工程”建設項目的領導機構,負責制訂實施方案,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全面領導“質量工程”工作。下設“質量工程”辦公室(教務處教研科),負責“質量工程”具體組織管理和日常事務,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統籌指導建設計畫的相關工作;
(二)制訂和發布年度“質量工程”項目指南;
(三)組織項目評審,提出立項方案;
(四)組織對項目的檢查、驗收和評價;
(五)編制“質量工程”年度進展報告,推廣宣傳項目建設成果。
第六條 “質量工程”項目承擔單位(以下簡稱項目單位)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按照學校及本辦法的要求,編制、報送項目申報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承擔立項後的監督管理任務和信譽保證;
(二)向學校報送本單位項目階段進展報告,接受學校相關部門對項目實施過程和結果進行監控、檢查和審計;
(三)每年12月底前,向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委員會書面報告項目進展情況。
第七條 “質量工程”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項目負責人的職責是:
(一)依照項目的有關要求和規定,制訂項目建設計畫;
(二)組織項目建設工作,把握項目的總體水平和項目計畫實施進度;
(三)按規定合理安排項目經費;
(四)自我評價項目建設效果;
(五)宣傳、展示項目建設成果,推進項目建設成果套用。
第八條 “質量工程”項目建設內容、進度安排以及項目負責人不得隨意調整。如確需調整的,項目單位須提交書面申請報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委員會批准。
三、申報立項
第九條 “質量工程”建設項目指各單位有較好的建設基礎,自行完成建設任務、達到建設目標的項目。
第十條 各單位根據年度“質量工程”建設指南積極培育、申報各類“質量工程”建設項目。為鼓勵教師積極申報“質量工程”建設項目,學校決定提高“質量工程”建設項目的級別,加大對“質量工程”建設的投入,並對獲評為國家級的“質量工程”建設項目,給予獎勵性資助。
(一)對獲準立項為特色專業、精品課程、實驗教學示範中心、雙語教學示範課程、人才培養模式實驗區的“質量工程”建設項目,按以下標準投入建設和配套經費:
1.對獲得西南大學校級“質量工程”建設立項的項目,按校級一般科研項目對待,並給予相應的建設經費(資助經費和獎勵經費額度詳見附屬檔案);
2.對獲評為重慶市市級立項的“質量工程”建設項目,按市級一般科研項目對待,學校給予一定的資助經費(資助經費和獎勵經費額度詳見附屬檔案);
3.對獲得國家級的“質量工程”建設項目,按國家一般項目對待,學校給予一定的配套經費。
(二)對國家級教學名師、教學團隊和管理工作按以下標準給予獎勵
1.對國家級教學名師按國家獎勵金額1:1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2.對國家級教學團隊按10萬元/個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3.將質量工程項目申報立項作為評選教學工作管理優秀獎的重要指標。
第十一條 批准立項的“質量工程”建設項目要按照相關要求,開展項目開題工作。
四、資金管理
第十二條 “質量工程”建設項目經費採用一次批准總金額、分年核定撥付的辦法。經費的使用實行“質量工程”建設項目負責人制度。項目完成後兩個月內,項目負責人須列出經費使用的詳盡報告,並終止經費的使用,上報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委員會備查。
第十三條 經費開支範圍:
(一)圖書資料費:指購買圖書、翻拍、翻譯資料以及列印、複印、製圖等費用;
(二)數據採集費:指圍繞項目研究而開展數據跟蹤採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費用;
(三)調研差旅費:指為完成項目研究而進行的國內調研活動、參加相關學術會議的交通費、食宿費、通訊費及其它費用;
(四)設備購置和使用費:指購買和使用收集資料、採集分析數據所需器材的費用,設備使用費包括資料錄入費、資料查詢費、上網費和軟體費等;
(五)會議費:指圍繞項目研究舉行的項目開題、專題研討、成果鑑定等小型會議費用;
(六)諮詢費:指為開展項目研究而進行的問卷調查、統計分析、專家諮詢等支出的費用;
(七)勞務費:指直接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貼,以及非課題組成員、教學科研輔助人員的勞務支出等。
五、檢查驗收
第十四條 “質量工程”辦公室根據項目建設計畫組織專家對“質量工程”項目建設情況進行檢查和驗收。
第十五條 項目建設情況檢查指在建設過程中進行不定期隨機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項目進展情況;
(二)資金的使用情況;
(三)項目建設中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委員會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中止或撤消項目等處理。
(一) 申報、建設材料弄虛作假、違背學術道德;
(二) 項目執行不力,未開展實質性建設工作;
(三) 未按要求上報項目有關情況,無故不接受有關部門對項目實施情況的檢查、監督與審計;
(四) 項目經費的使用不符合學校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的規定,或者有其他違反項目規定與管理辦法的行為。
第十七條 驗收採用項目單位報送項目建設總結報告,或進入項目單位實地驗收兩種形式進行。驗收的主要內容是:
(一)建設目標和任務的實現情況;
(二)取得的標誌性成果以及經驗分析;
(三)項目管理情況;
(四)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八條 驗收結束後,由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委員會出具驗收結論性意見。對未達到驗收要求的項目,取消其“質量工程”項目的資格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 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委員會適時對“質量工程”項目進行整體評價。通過整體評價“質量工程”項目建設成果,總結經驗,指導我校本科教育教學改革工作。
六、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教務處負責解釋和修訂。
二○○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