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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學本科學生實習經費管理辦法
第二章 經費管理
第四條 實習前,各學院應對所屬專業的教學實習各項開支做出合理的預算,並寫入實習計畫中,經主管教學院長簽字蓋章後,報教務處實驗實習科審核。
第五條 實習結束後,各學院要對實習工作進行總結,同時按要求上報優秀實習生、優秀實習指導教師(管理人員)和實習工作先進集體等材料。相關學院沒有按要求開展工作的,學校將緩撥實習經費。
第六條 經費使用標準。
(一)師範類教育實習
1、常規實習按每人480元劃撥到學院。其中300元付給實習接收單位,60元為學生補助,40元為指導教師補助費,20元為辦公、機動費,60元為包乾交通費。
2、混合編隊教育實習按每人300元付給實習單位。發給每位學生補助60元,20元辦公費由組長掌握,回校報銷,交通費由教務處在實習經費中解決。
3、分散實習的學生由學校按每人160元撥給學院,其中付給實習單位100元,學生生活補助60元,交通費由學生自理。
5、頂崗實習支教經費由教務處統一管理,專款專用。頂崗實習經費的使用參見西校[2006]155號文。
(二)工廠實習和野外實習
根據教學需要到工廠和野外參加集中實習的相關專業,實習時間為三周的,按每人300元撥給學院包乾使用。每增加一周每人加撥100元,每人撥給經費最多不超過600元。
(三)其它專業畢業實習
1、集中實習(人數相對集中,我校派駐指導教師),如實習時間為二個月按每人400元撥給學院包乾使用。如實習時間為一學期按每人600元包乾使用。
2、分散實習的學生由學校按每人160元撥給學院,其中付給實習單位100元,學生生活補助60元,交通費由學生自理。
第七條 各學院要結合專業實際,創造便利條件,儘量節約學校辦學成本,發揮有限經費的最大使用效益。在同一單位實習的學院,要注意相互溝通與配合,統一經費支付標準,避免因支付實習單位指導費、管理費等不平衡,造成實習工作困難。
某一專業實習經費如有結餘,可以用於彌補其它專業學生實習經費之不足。
第三章 其 它
第八條 在校內各行政部門實習學生原則上不發實習費。
第九條 各學院聯繫、檢查實習人員的差旅費用,按出差標準報銷。
第十條 教學實習中的特殊經費支出,須上報教務處研究審批後方能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七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