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學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本規定是西南大學為了加強學校用電管理,維護用電安全,根據國家電力法規的有關要求,並結合學校實際,特對安全用電作出的規定。

西南大學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試 行)

為加強我校用電管理,維護用電安全,根據國家電力法規的有關要求,並結合我校實際,特對安全用電作如下規定: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用電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並把安全用電工作納入各單位年終考核內容。

二、各單位要專門落實用安全管理責任人員,明確職責,嚴格考核。

三、各單位的二級配電房(室)應配備專人管理,並做到:

(一)配電房(室)內不得存放任何雜物和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做好防火、防水、防小動物工作,保持室內良好通風和清潔衛生;配電房(室)不得改為值班室使用。

(二)配電房(室)必須配置二氧化碳、二氟一氯一溴甲烷、乾粉等滅火器(禁止使用泡沫滅火器)。

(三)管理人員要定期巡查配電房(室)內的電氣設備運行狀況,發現異常及時通知能源管理職能部門。

(四)不得擅自更換配電箱內空氣開關(或保險絲),嚴禁電氣裝置超負荷運行。

四、各單位要定期對所屬用房的用電負荷和供電設施的安全性進行檢查,發現異常及時通知能源管理職能部門。

五、各單位如要對電氣線路進行改造,其方案應報基建後勤處審查備案;各單位新購置大功率電器(單件功率2KW以上、多件總功率10KW以上)應將購買申報資料報基建後勤處審查備案。

六、各單位安裝電器設備時,應聘用具有專業資質的安裝人員進行安裝,避免電器金屬外殼帶電傷人。

七、各單位新裝電器設備後,應將配電箱內普通開關更換為漏電保護開關(又稱漏電保護器),以避免在異常情況時能及時切斷電源,保護人身和設備安全。

八、加強安全用電的教育宣傳,強化人走燈滅、人走關閉所有電器開關的習慣養成。

九、嚴禁各類違章用電行為: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拉亂接供電線路;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啟計量裝置鉛封、封條;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繞越計量裝置使用電能;

(四)值班場所、學生寢室內禁止使用水烏龜和電爐。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懲處。

十、進入電纜溝作業的單位應事前到基建後勤處能源科辦理登記手續,違者,視其情節給予懲處。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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