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人員申請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暫行辦法
為規範學校在職人員申請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管理,根據國家人事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博士後管理工作規定》和《西南大學博士後管理工作辦法(試行)》,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在職人員確因工作需要,經所在單位和學校批准,方可申請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
二、在職人員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本校流動站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特殊情況按照《西南大學博士後管理工作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執行。
三、在職人員申請並經批准到國內外其他單位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圓滿完成研究任務並如期返校者,學校給予追加科研資助金:國外回校者2萬元(已受學校或國家資助者除外);國內回校者1萬元。(此項資助僅執行一次)
四、在職人員申請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的條件及審批程式
1.條件:
博士畢業後原則上在我校服務一年以上,方可申請到校外博士後流動站,進本校流動站的,不受服務期限制。
2.申請及審批:
本人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負責人同意,報人事處送分管校領導審批。
五、進校外流動站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的,憑博士後錄用通知與所在單位和學校簽訂《西南大學在職人員進校外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契約書》,再辦理相關手續。
六、博士後研究人員回校後的服務期為五年,如博士畢業後協定服務期尚未滿的,服務期應疊加並順延。
七、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已在站的教職工,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八、本辦法在執行中的問題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