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伐利亞和約

西伐利亞和約亦譯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決議載明,法國、瑞典及其同盟國,或獲得了領土,或對領土主權的要求得到確認。巴伐利亞保有上巴拉丁。條約所作的憲法的變更具有深遠的影響。

西伐利亞和約
Westphalia, Peace of
亦譯威斯特伐利亞和約
1648年歐洲協定的總稱,結束了西班牙、荷蘭八十年戰爭和德國三十年戰爭的局面。1644年在西伐利亞的明斯特和奧斯納布呂克兩城開始和談。1648年1月30日簽訂了西荷條約。1648年10月24日的條約包括神聖羅馬皇帝斐迪南三世、德國其他諸侯、法國和瑞典。英國、波蘭、俄國和土耳其是未派代表出席這兩次會議的僅有的歐洲強國。
與會代表包括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首席代表特勞特曼斯多夫(Maximilian von Trautmansdorff)伯爵,和約的締結很大程度上是由於他的睿智。法國代表名義上由隆格維爾(Longueville)公爵奧爾良的亨利率領,但真正起作用的法國代表人物是薩布萊(Sable)侯爵和阿奧(d'Avaux)伯爵。瑞典派遣烏克森謝納(John Oxenstierna)和阿德勒•薩爾維烏斯(John Adler Salvius)為代表。教宗(教皇)的使節是基吉(Fabio Chigi),即後來的羅馬教宗亞歷山大七世。布蘭登堡由馮•賽恩-維根施泰(Johann von Sayn-Wittgenstein)伯爵代表,在帝國新教諸邦中發揮了最重要的作用。1645年6月1日法國、瑞典提出和平建議。宗教問題的解決在1646年2月到1648年3月之間完成。在討論期間,戰爭仍在繼續進行。
決議載明,法國、瑞典及其同盟國,或獲得了領土,或對領土主權的要求得到確認。巴伐利亞保有上巴拉丁。除了這些領土變更外,宣布對所有被剝奪了財產的人普遍地無條件地予以大赦。比重新畫分領土更重要的是教會問題的解決。由於確認了1555年的奧格斯堡(Augsburg)和約,以及把條約的條款擴大到新教(喀爾文宗),帝國的三大教派——天主教、信義宗和喀爾文宗獲得了信仰自由。困難的宗教地產所有權問題通過妥協獲得解決。重要條款規定,君主若改變其宗教,他的土地就應被沒收。這就為新教的進一步傳播,設定了一個障礙。
條約所作的憲法的變更具有深遠的影響。對德國而言,這個和約結束了一世紀以來,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王位爭奪及聯邦主義者對德國諸侯熱切的期望。帝國各邦的領土主權得到承認。它們被授權可以互相、也可以與外國列強訂立條約,只要皇帝和帝國不遭受侵害。由於這一變化和其他一些變化,帝國諸侯在他們的領地內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皇帝和帝國議會昔日的權力至此成為空影。不僅中央的權力幾乎全部由大約300個諸侯的權力取代,而且帝國的權力也以其他方式大大削弱。它損失了約100,000平方公里(40,000平方哩)的領土,而且得到的是一塊毗鄰法國的無法防禦的邊境。瑞典和法國作為和平的保證國,獲得了干涉帝國內部事務的權利。瑞典作為帝國議會之一員,還得到在議會中的發言權。這樣,德國就多年成為歐洲外交和戰爭的主要舞台,從而延緩了民族統一的正常發展。西伐利亞和約被認為是德國憲法的基本原則,並構成1806年帝國解散前所訂的一切條約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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