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伐倫和約》

《威斯伐倫和約》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是象徵三十年戰爭結束,在德國明斯特市和奧斯納布呂克市簽定的一系列和約,簽約雙方分別是統治西班牙王國、神聖羅馬帝國、奧地利大公國的哈布斯堡王朝和法蘭西王國的波旁王朝、瑞典王國以及帝國境內布蘭登堡、薩克森公國、巴伐利亞公國等諸侯國。

《威斯伐倫和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確認儀式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
是象徵三十年戰爭結束,在德國明斯特市和奧斯納布呂克市簽定的一系列和約,簽約雙方分別是統治西班牙王國、神聖羅馬帝國、奧地利大公國的哈布斯堡王朝和法蘭西王國的波旁王朝、瑞典王國以及帝國境內布蘭登堡、薩克森公國、巴伐利亞公國等諸侯國。而在1648年10月24日簽定的西荷和約,正式確認了威斯特伐利亞這一系列和約,並象徵三十年戰爭結束。政治學者一般將該條約的簽訂視為民族國家的開始。

簡介

一般史學家會視1635年的布拉格和約和1659年的庇里牛斯和約為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系列之一。

內容

1、重申1555年的奧格斯堡宗教和約和1635年的布拉格和約繼續有效。
2、 哈布斯堡皇室承認新教在神聖羅馬帝國境內的合法地位,同時新教諸侯和天主教諸侯在帝國內地位平等。
3、帝國境內各諸侯國可自行訂定官方宗教,其中歸正宗-喀爾文教派獲帝國政府承認為合法宗教。
4、帝國境內各諸侯國有主權及外交自主權,惟不得對皇帝及皇室宣戰。
5、正式承認荷蘭及瑞士為獨立國家。
6、 哈布斯堡皇室的部分外奧地利領地割讓與法國,瑞典和帝國境內的部分新教諸侯:
(1) 法國得到洛林地區梅林、圖爾、凡爾登等3個主教區 ,和除了史特拉斯堡以外的整個亞爾薩斯地區。
(2) 瑞典獲取西波美拉尼亞地區和維斯馬城、不萊梅-維爾登兩個主教區,從而得到了波羅的海和北海南岸的重要港口。
(3) 普魯士獲得東波美拉尼亞地區和馬格德堡(Magdeburg)主教區。
(4) 薩克森獲得盧薩蒂亞(Lusatia)地區。
7、普法爾茨(palatinate)公國一分為二:
(1) 信奉天主教的上普法爾茨與巴伐利亞合併。
(2) 信奉新教的下普法爾茨(萊茵蘭-普法爾茨)維持獨立。
8、帝國皇帝選舉不得在現任皇帝在世時進行,以免皇帝干預,影響結果。
9、法國和瑞典在神聖羅馬帝國議會有代表權,巴伐利亞公爵被封為選帝侯 。

影響

此和約導致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失去大量領地,也削弱了王朝對神聖羅馬帝國境內各邦國的控制,使王朝陷入中衰,也使德國陷入封建分裂的時代。
另外,此和約導致法國荷蘭瑞典這三大歐洲新霸主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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