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一般史學家會視1635年的布拉格和約和1659年的庇里牛斯和約為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系列之一。內容
1、重申1555年的奧格斯堡宗教和約和1635年的布拉格和約繼續有效。2、 哈布斯堡皇室承認新教在神聖羅馬帝國境內的合法地位,同時新教諸侯和天主教諸侯在帝國內地位平等。
3、帝國境內各諸侯國可自行訂定官方宗教,其中歸正宗-喀爾文教派獲帝國政府承認為合法宗教。
4、帝國境內各諸侯國有主權及外交自主權,惟不得對皇帝及皇室宣戰。
5、正式承認荷蘭及瑞士為獨立國家。
6、 哈布斯堡皇室的部分外奧地利領地割讓與法國,瑞典和帝國境內的部分新教諸侯:
(1) 法國得到洛林地區梅林、圖爾、凡爾登等3個主教區 ,和除了史特拉斯堡以外的整個亞爾薩斯地區。
(2) 瑞典獲取西波美拉尼亞地區和維斯馬城、不萊梅-維爾登兩個主教區,從而得到了波羅的海和北海南岸的重要港口。
(3) 普魯士獲得東波美拉尼亞地區和馬格德堡(Magdeburg)主教區。
(4) 薩克森獲得盧薩蒂亞(Lusatia)地區。
7、普法爾茨(palatinate)公國一分為二:
(1) 信奉天主教的上普法爾茨與巴伐利亞合併。
(2) 信奉新教的下普法爾茨(萊茵蘭-普法爾茨)維持獨立。
8、帝國皇帝選舉不得在現任皇帝在世時進行,以免皇帝干預,影響結果。
9、法國和瑞典在神聖羅馬帝國議會有代表權,巴伐利亞公爵被封為選帝侯 。
影響
此和約導致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失去大量領地,也削弱了王朝對神聖羅馬帝國境內各邦國的控制,使王朝陷入中衰,也使德國陷入封建分裂的時代。另外,此和約導致法國,荷蘭和瑞典這三大歐洲新霸主的崛起。